刑法案例
案 例:
2016年4月24日,因不满同学上课吵闹打扰自己学习,16岁少年周某从其外公家中携带一支“毒死蜱”农药来到学校,将该农药放到其上课的402教室的课桌里。4月26日早上7时许,周某将农药投放到教室的公共饮水机内。当日上午,学生唐某在该饮水机接水时发现所接的水呈乳白色,并伴有刺激性气味,怀疑有毒,遂报告了班长和老师,随后学生将饮水机搬至教师办公室。4月29日,公安人员在学校将周某抓获。周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问题]此案中,周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结果如何?
[评析]
案件中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周某明知是农药仍投放于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中,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鉴于周某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且周某在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到案后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 例:
18岁的王某在台球厅工作,与13岁的初一女学生欢欢通过微信聊天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两人自今年1月份至4月份交往并多次发生性关系。今年4月10日,两人恋爱100天。当日晚上,王某叫来共同好友一起庆祝。庆祝后,两人到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后被欢欢母亲发现。因认为女儿是被诱骗,欢欢父母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王某则认为两人是自愿的。
[问题]在此案件中,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评析]
王某构成强奸罪。我国法律规定,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欢欢是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侵犯幼女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最终,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