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不动产登记中心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661400)
(红河州不动产登记中心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661400)
我国不动产登记在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的推动下,由分散性管理逐渐转向统一性管理,构成了权责明确、归属清晰和监管高效的资产产权制、用途管理制。不动产登记中,测绘是其重要内容。文章简单分析了不动产登记中的测绘服务的重要性,阐述测绘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实践,面临的挑战及机遇及相关建议。
测绘不动产登记实践思考
地理信息测绘的有关内容是不动产登记的必不可少部分,是明确不动产范围、不动产界址和关系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自然资源监督权、所有权的基础。中央也出台了了相应的政策,主要目的是加速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使用、保有和流转自然生态空间如山岭、荒地、森林、滩涂等,满足不动产的测绘工作有更高要求。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内容包括收集和分析出不动产空间的特征、分布情况、相互关系等信息,根据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管理成果及其应用等。不动产测绘成果可以分为三类,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海籍测绘,包括成果图、成果文件、成果表格及技术设计总结和原始数据等,也是不动产产权管理的组成部分之一。构建起机制健全、体制顺畅、管理有序、技术成熟的不动产测绘体制,能够确保成果的高效、科学的应用,促使工作长期、顺利开展。
多个国家对不动产测绘工作进行了探索,探索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登记依据、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等,也提供多种实践经验。目前,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部等机构正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统一确权制度,并且已经在沿海一带进行了试点工作,如宁波、徐州等地。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暂行规定也正式实施。
我国不动产登记逐渐转为统一监督和管理。与国外测绘相比,我国在服务保障能力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保障能力明显不足,急需提升基础支撑作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不动产登记测绘制度有待完善。我国测绘法已经明确了房产测绘、地籍等资质管理与制度的条例,目前还没有包含所有的不动产测绘种类,并且在制度上衔接存在很大的问题,沦为“监管盲区”。第二,不动产测绘部门中的职能不够明确,测绘地理信息的主管部门没有发挥出应有效用。国务院对多个部门的职能进行了整合,并由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但未明确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管理职能,尤其是该部门的不动产测绘职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主体行为基础上来实施的规范与监管工作。第三,目前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测绘标准、技术平台或者规范等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几乎不能信息共享,信息登记后信息也难以充分利用和共享。
3.1 强化测绘对不动产登记的支撑作用
测绘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程序,对不动产登记具有支撑性作用。可以尝试着将不动产的测绘及监管等职责归纳到测绘地理信息机构的三定方案当中,履行相关的测绘业务指导,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和市场管理工作,主动承担起监督管理及指导的责任,融入到相关议事机构中。同时,彰显、宣传测绘作为不动产登记的这一关键环节,构成自然资源用途管理体制及资产产权制度,并向其提供互通互联且权威统一的数据信息基础以及平台支撑。
3.2 健全不动产测绘法律法规
第一,整合房产、地籍测绘等多重业务内容,明确不动产的测绘业务,将其融入到测绘资质登等级标准中。第二,在相关测绘法中,明晰不动产测绘概念,和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条例相连接,确定不动产测绘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并且确立测绘部门履行职责的法律地位,制定出测绘管理办法,相关法律之间形成衔接。就不动产测绘结果而言,可以建立起档案管理机构,专门负责不动产测绘结果及相关内容的整理,在测绘支撑不动产登记方面也提高技术及数据支持。
3.3 不动产测绘标准化、规范化和统一化
第一,明确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不动产测绘职能,尤其是市县级测绘部门,监督成果及质量,处理成果异议,规范市场管理,有助于提升部门职能建设。第二,制定出队形的测绘标准和规范,促使不动产测绘统一化,与不动产的产籍与产权调查规范实现统一;第三,强化不动产测绘中的内容技术及应用成果方面与智慧城市建设、国情普查检测等工作的衔接,构成相互促进和支撑的业务格局。
3.4 整合不动产测绘成果
整合不动产测绘成功是把房产测绘、成果数据通过相应规则构建起对应性关系,实现一体化的管理。目前为止,地籍测绘成果的管理主要是利用地理坐标来作为基础性编码,关联土地权属等级。在部分地区也构建起了数据库管理平台,向后期数字化管理奠定了基础。房产测绘结果采用的管理模式是年份+流水号的形式,关联房屋产权产籍。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系统中,房屋编码的编码方式有四种,分幅法、竣工时间法、分宗法、坐标法等。通过人机交互的形式,建立起建筑物的对应关系,整合建筑物测绘参数结果。
不动产登记是国家的战略部署,测绘是不动产登记的关键性环节。因此,首先要明确测绘在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性,分析不动产登记实践中测绘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不足,得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完善和健全不动产测绘制度、牢固测绘在不动产登记中的根基,整合不动产测绘成果,共同推进登记工作的“四个统一”。
[1]程晓军.浅谈我国不动产测绘监管的制度设计 [J].中国测绘,2014,02:36-39.
[2]桂德竹,张成成.测绘支撑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思考 [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 2015,06:1-2+5.
[3]袁宝华,姚建忠,黄欢.不动产测绘档案整合利用 [J].中国档案,2015,07:50-51.
[4]袁宝华,姚建忠,黄欢.不动产测绘成果的整合与利用 [J].中国房地产,2015,28:52-54.
测绘支撑不动产登记的实践思考及探索
■沈俊
P2[文献码]B
1000-405X(2016)-10-2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