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
(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陕西西安710054)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分析
■李荣
(陕西省土地整理中心陕西西安710054)
长期以来,相关土地整改规划中就已经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问题纳入到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在整理基本农田方面的提升与延伸。在当下国家十分关注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相关环境下,本文将浅谈在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任务中所展露的诸多端倪与弊病,并且审视度时探讨解决方略。
高标准基本农田 土地建设 解决方略
毋庸置疑,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作为功在当代且利在千秋的国家大事,尤其是在国内当下人地矛盾、粮食安全突出的背景下,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对于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化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1.1 农田土地问题中权属调整受阻
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其中的一项关键内容囊括了田块规整这一环节,一旦针对田块进行规整便不可避免需要对有关土地的格局重新整合与布局。但是,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特别是在按人头分配中极有可能导致耕地的破碎趋势。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务必要抛弃过往的散碎田地格局,毫无疑问的必将触及相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值得关注的是,调整土地经营权等问题会触及广大农民的根本权益,任务开展也是极其复杂而敏感,过程充满荆棘,久而久之也造成了诸多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的工作阻碍重重,迟迟不见成效的局面。即便是采取了相应的补偿举措,基本上开展一些规整措施,倒是重新建构田埂等行动中无形又造成了破碎土地的情况,很多耕地的面积锐减,制约了农业发展的机械化作业,从而极大降低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的成果。
1.2 对应公众参与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与健全
不可否认的是农户作为践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的耕作主体,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具有极大的发言权,也是影响与制约方案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点。只有真真正正保证了众多农民的实际知情权与选择权,也才能够更加充分的体现民情,反映民意,才可以最大限度的在推行土地建设时得到民众的支持。然而,反观时下,不难发现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在民众参与体制机上迟迟未取得良好成效。这一问题集中体现在两个地方,首先是次个任务的建设立项上忽视了农户的意见,在突出的承包经营调整问题上的民户工作做得不够,其次是整体规划设计往往陷入闭门造车的困局。轻松的设计模式,过于生搬硬套,使得在实际运用贯彻中难以切合实际需求,继而致使大量设计的不科学规划持续制约农田发展。
1.3 在监管上的轻视,频繁的设计变更以及后期管护缺失的矛头尖锐
轻视监管的情况十分常见,又加上相关方面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审查资格的轻视,从而导致整个施工过程欠缺监管力度,还有施工过程变数多,设计上存在着诸多变更,更加剧了作业的复杂性。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后期管护内容囊括了检测土地质量与工程管护的环节,工程管护的不到位致使农田水利和农村道路诸多设施使用寿命锐减,并且土地的质量检测缺失也让土地生产质量下降,离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的目标相去甚远。
2.1 制定并完善有关农田建设桂花技术规范与建设标准
建立健全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的相关标准与规范,是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建设的关键保障。尤其是国土资源部高瞻远瞩,须要针对性发布农田土地建设的有关行业标准。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其中的技术标准、建设标准、相关条件以及建设程序等内容都亟待明确提出配套措施与规定。开展工作时须要着重关注因地制宜的重要点,不同的生态区域具有迥异的自然生态条件,由此也决定了生产农业的发展方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对应的要求也各异。即便是对于同一生态区而言,在相对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上也有着诸多不同要求。在国土部门颁布的相关指导性规范的基础上,各省市贯彻时也要结合本省的实际农业条件与技术规范,在统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的基准上谋求更高水准的发展契机。
2.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产权与流转机制上的调整刻不容缓
现代农业发展的潮流下,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毋庸置疑的是高标准基本农田打造的具体化表现,现下趋势要求抓住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的发展机遇,逐步推动农业发展实现现代化模式。此外,在农田土地的建设项目方面,必须秉持着稳多于调的主旨,积极寻求调整土地承包权诸多方向上的协调一致。在土地整治的领域上贯彻“自愿平等有偿”的准则,实行农村农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承包,积极运用激励性举措鼓励各界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以及农场户主发展新型化集约农业,承包并转变农业发展方向,继而为彻底缓和与解决农业土地转变为高标准基本农田路程上的诸类问题。
2.3 构建良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参与体制
长期以来的工作经验与教训无不显示出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体制机制的突出意义。不可置否的是遵循农民群体的主体地位,真正的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是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工作的不二法宝,只有在维护农民群体根本利益的基础上才可以畅想国内农业土地调整与发展的美好明天。有效的路径可以具体到以下四个要点,一是借助于多方面的力量加强宣传力度,接力调动农民群体的积极主动性,让他们清晰的认识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同自身权益的关联性;二是强化细节参与,在总体效果上凸显农民参与的成果,细化到项目的提出与构思中必须渗透着人民大众的思想、智慧与呼声;三是规范公民参与的制度,一方面既要保障人民大众的参与权,另一方面也要顾虑大局规范大众参与的形式与内容;四是建立起完备的协调矛盾机制,只有有效的协调缓和机制才能不断保证公众参与工作的顺利实行。
朝着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的目标迈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在整个环境下的复杂操作流程充满了荆棘,需要不断结合区域的整体发展现实统筹规划,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了社会各界的合力,继而为逐步实现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建设保驾护航。
[1]冯强.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的土地权属问题 [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3(3):108-114.
[2]梁伟峰,刘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应注意几个要点 [J].中国集体经济,2012(16): 3-4.
[3]李少帅,郧文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资源与产业,2012(3):189-193.
[4]吴海洋.高要求与硬任务迸发新动力--谈如何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J].中国土地,2012(10):16-18.
S28[文献码]B
1000-405X(2016)-5-4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