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蕾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育系(驻马店 463000)
以法治理念破解信访难题研究
李菊蕾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育系(驻马店463000)
理性审视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摆在当前信访部门面前的严肃课题。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导致信访工作形势更趋多元化,而构建科学、合理、法治、有效、完善的信访制度体系就显得尤为迫切。
信访工作;法治理念;依法治访;法治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党中央、国务院也相继出台多种依法处理涉诉涉法信访问题的意见,对于涉诉涉法信访制度也提出了改革方向。基于此,从法治理念视角探讨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从依法治访、切实化解信访难问题上探索有效的改革路径,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随着社会变迁和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信访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其承载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1)维护社会稳定、协同利益平衡
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类社会群体间的矛盾问题,最终归结为利益平衡问题。信访工作作为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主要通道,作为各阶层利益直接传达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将底层群众的心声反映到高层执政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顺应民意的政策来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2)维护民主,保障人民的宪法权利
信访工作制度的建立,最高权力机关一方面可以从群众中获得最真实的民意,了解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对现有信访制度运行中的弊端及问题进行修正与完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实现公平、公正。
(3)完善制度,为信访立法提供实践支撑
信访工作制度在维护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对《信访法》的制定提供立法理论和实践铺垫,全国人大通过发现信访制度中的问题,从保护人民权利出发,关注底层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为《信访法》的制定提供参考和保障。
(4)克服司法救济局限,维护人民权利
作为最广泛、最低成本的司法救济渠道,信访工作省去了必要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也减少了繁杂的司法权利救济程序,为反映民意提供了便捷通道。同时,有利于维护公民遭遇不公正待遇后的合法权利。
(1)信访主体存在多样化、广泛性
法治理念下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推广,使得信访主体寄予从信访工作中获得高额赔偿的期待,无论是农民、工人、房屋拆迁户等弱势群体,还是军转干部、复员军人等特殊群体、以及教师等其他知识分子群体,在面对社会矛盾等问题上,往往期待从信访渠道获得自身利益的满足。另外,以信访为“职业”的特殊信访主体,则严重破坏了有序的信访制度,
(2)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化、尖锐化
从信访工作种类来看,不仅有邻里争端、家庭矛盾,也有公共管理、社会秩序,还有体制改革、经济利益交织的复杂性矛盾。在具体内容上,有社会保障、城市规划、土地纠纷、经济合同、劳资纠纷、刑事判决等各类法律法规问题,也有与人民群众相关联的其他民生问题。在信访方式上,闹访、缠访、重复上访问题突出,也加大了信访工作压力。
(3)信访活动具有组织性、对抗性
从信访活动组织来看,串连、集资、聚会等集体上访问题较多,特别是某些地区在集体上访上组成非正式维权联盟,因群体规模较大,严重扰乱了信访工作秩序。另外,在信访工作中,有些信访人违反《国家信访条例》要求,特别是不法信访分子,以不法目的煽动信访群众,制造信访事件向政府施压,妨碍正常信访环境。
在构建法治化社会实践中,信访工作及信访制度的作用是客观的,也是合理的。
(1)基于宪法的信访工作及信访制度建设
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了信访制度的初衷,第35条规定了我国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第41条规定了信访活动的合法性。对于信访本身,尽管未在宪法中直接呈现,但其宪法依据是将“信访权细化为建议权”,也为越级上访提供了宪法依据。新的《信访条例》的实施,将信访制度纳入行政法规范畴,其法律地位及效力并未降低。
(2)西方信访理论为我国信访制度建设提供了借鉴
对于纠纷的解决,世界各国都建立了适合自身国情的公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如加拿大建立议员代为传达机制,公民可以将意见反映给议员,由议员传达给国家权力机关寻求权利救济[1]。同时,在政府机构设置上,成立“加拿大联邦申诉专员署”,专门负责与行政过失有关的问责或投诉事项。可见,维护公众利益诉求表达机构独立性是完善我国信访工作制度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启示。
(3)我国信访制度建设存在缺陷和不足
近年来,普法教育促进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民众将从司法救济、信访救济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与此同时,当前信访工作及制度建设还存在缺陷,特别是信访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缺乏统一、有效的法规导引,针对信访制度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导致集体上访、重复上访、非正常上访问题突出。另外,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导致执法公信力下降;滥用职权等问题导致司法体系失信;胜诉无望、投诉无门,导致民众迫切寻求信访途径实现诉求表达。
当前信访难题的破解路径,迫切需要从法治化社会构建中,立足法治,针对难题对症下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注重公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维护社会稳定。
(1)构建《信访法》势在必行
从宪法所赋予的信访权来看,应该加大信访权的立法工作,以国家立法形式维护公民的信访权利,通过规范正当、公正、公平的程序满足公众的合法利益诉求。“现代法治的真谛,一切社会行为必须处在法律的控制之下”[3]。同样,《信访法》是推进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的必然要求,是真正体现信访工作有法可依,解决信访制度现实困境的有效途径。另外,在维护公民信访权利过程中,要从信访机关自身的权利和职能上进行规范,完善信访工作处理程序,并从法律形式上进行明确,如信访活动所遵循的原则、步骤、方法、时效性等问题给予重点阐述。
(2)强化信访机构的独立性
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迫切需要从现有信访机构的整合中,优化机构间的协同管理,提升信访机构的工作效率。如设置全国人大信访工作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信访工作委员会来代替传统信访局,从领导机关、组织机关形成自上而下的信访机构体系,明确规范各级信访机关的工作内容及范围,做好信访工作与行政系统、司法系统之间的有效对接,接受各级信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3)构建纠纷解决机制,重塑司法权威性
信访工作的关键在于解决纠纷,信访救济要确保司法救济的权威性。一方面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完善行政复议程序,保障复议机关工作独立性;另一方面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元化机制,从源头上化解纠纷矛盾;再者,引入听证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劳动纠纷、经济纠纷中的积极作用。针对公民对司法裁决的不信任问题,一方面要强化司法对立,减少行政干预,完善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保障司法判案的正当性,重塑法律信心;另一方面加强司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与考核,加强司法人员自身修养;深化司法改革,拓宽司法受案范围,完善司法保障体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根本途径。面对信访难题,我们要从信访工作及制度法治化重构中,发挥信访制度功能,破解信访工作难题,增强社会大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政府公信力,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努力。
[1]张莉莉.当前在依法治访与实质性化解信访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6(02):160-161.
[2]刘红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学解读与阐释——“民主、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综述[J].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4(05):49-52.
[3]谢家银.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的法治支持系统研究[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5(03):29-32
(责任编辑:兴安).
D632.8
A
1003-3319(2016)03-00088-02
10.19469/j.cnki.1003-3319.2016.03.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