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2016-04-14 12:55
当代工人(A版) 2016年10期
关键词:生活费户口工伤

职工信箱

旅行社不给导游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做法合法吗

问:四川成都市徐涵

我是一名新工作的导游,旅行社现在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

不合法。

文件规定:“依法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权益。

1.依法保障导游的劳动报酬权益

旅行社应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奖金等,按照旅游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的,应按照旅游法及劳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其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2.建立导游优质服务奖励制度

旅行社要尽快建立健全针对导游的职业技能、专业素质、游客评价、从业贡献为主要测评内容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3.依法保障导游的社会保险权益

旅行社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国家旅游局、人社部、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旅发〔2015〕164号)

钢铁企业主体消亡职工基本生活费由谁来发

问:辽宁本溪市周晓涵

我是钢铁企业的职工,最近国家要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请问企业如果消亡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由谁来发?

答:

文件规定:“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工作。企业主体消亡时,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可以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单位一次性预留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基本生活费、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如何申请恢复

问:山东招远市郑伟伟

我出生在农村,因婚嫁被注销了原籍户口,请问我该如何申请恢复?

答:

文件规定:“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问:辽宁沈阳市赵霁

我们单位组织户外活动,我意外摔伤,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

文件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由规定可知,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受伤,可以申请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猜你喜欢
生活费户口工伤
对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思考
发愁
职工违规操作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未满60周岁四种情形可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大学生每月需要多少生活费?
给失管无名道路上“户口”
陪客户喝酒后死亡是否算工伤
早退途中出车祸 不予认定工伤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费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