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柠檬现象”谈我国药品价格的放开

2016-04-14 06:59李兆铮
现代养生·下半月 2016年7期
关键词:柠檬医药药品

李兆铮

湘雅医学院麻醉学1301班 湖南省长沙市 410013

基于“柠檬现象”谈我国药品价格的放开

李兆铮

湘雅医学院麻醉学1301班 湖南省长沙市 410013

我国药品价格放开后,药品市场应该避免出现柠檬现象。具体做法是,强化医药企业的信用意识、降低药品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健全药品市场的法律法规等。

柠檬现象;药品;价格

从2015年6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医药价格市场化,取消了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药品价格不再由政府说了算。有竞争才会有更加公平合理的价格,才会有药品在性价比上的优胜劣汰。放开医药价格,对于消除药价虚高的现象,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由于药品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商品,大众对其生产成本、作用机制,以及功能功效等方面的了解极为有限,消费者掌握药品信息与经营者严重不对称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导致部分不法经营者生产低质量、低成本的药品,却以其价格上的优势以次充好,造成低质量药品逐渐占领市场,而高质量的药品却被挤出市场,引发药品市场“柠檬效应”呢?

1 柠檬现象概述

“柠檬(Lemon)”源于美国对次货的称呼,柠檬现象(The Lemon Phenomenon)是2001 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之一的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George Arthur Akerlof),于1970基于对次品市场的分析,提出并引入信息经济学的重要概念。是指在消费市场中,产品的卖方对产品的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1]。由于卖方与买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就有可能造成卖方提供质量较差而消费者却不知晓的低质量产品,买方由于无法辨别产品的质量,就认为市场价格是对产品平均质量的较为真实的反映,而只愿意以平均质量价格购买产品。此基础上的市场交易往往是好的商品遭受淘汰,而低质量产品会不断驱逐高质量产品,从而取代好的商品,使市场上产品的质量持续下降,市场规模不断缩小的情形。

阿克洛夫指出,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自由选择会导致市场上“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的产生,此时竞争性的市场机制是缺乏效率的。“柠檬现象”一旦形成,就有可能限制市场功能的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便会失灵[2]。

2 我国医药市场出现柠檬现象的原因分析

2.1 药品市场形势严峻

长期以来,我国药价在管控上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一味地限价压价,致使生产质优价廉药品的大多数企业都在勉强支撑,入不敷出的生产情势造成许多优质药品不断退市。此次国家实施医药价格市场化,给予了企业自主定价的权利,对于调动低价医药企业生产的积极性,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在这种情况之下,质优价廉的药品将可能不复存在,按照市场规律,原来低价的药品,价格上涨时必然趋势。

然而,目前我国药品市场的现状是,药品经销商、医院、医生围绕药品肆意逐利,通过层层加价和回扣,把原本出厂价比较低的药品加价数倍或数十倍向患者销售,药品流通中各利益主体利用公立医院对医疗资源的垄断和政府的监管漏洞以及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等抬高价格,造成价格虚高。由于患者在医药价值链上地位最为不利[3],沉重的医疗负担使得老百姓早已不堪重负,因而低价药品即“便宜药品”往往成为大众的首选。这样一来,老百姓很可能弃用价格上涨以后的药品,而给了质量次但价格廉的药品以可乘之机。

2.2 制药企业与政府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制药企业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科研投入较少,新产品研发经费不足,科研人员数量和素质虽有一定的提高,这就使得我国在制药技术创新上严重不足,主要还是以仿制国外专利过期产品或者进行简单的剂型转换[4]。由于同质化现象严重以及价格利益的驱动[5],导致了药品市场中以次充好现象的出现。加之,制药企业在药品价格形成过程中对药品价格的生产成本起决定性的作用。同时,由于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且各级新药、仿药并存,价格管理部门不易准确把握药品生产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难以确定药品的真实价格。所以,在药品价格监管上,相对于医院和生产企业,政府治理药品流通依然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加之,医学上的新技术新方法层出不穷,政府难以实时掌握成本的变动,因此难以保证制定出来的价格能够弥补合理的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特别是反映在一些受市场波动影响比较大的药品,如中药类的药品。

2.3 制药企业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

在医药知识的掌握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种医药信息的来源仅限于他们自己过去的生活经验,消费者掌握的药品信息与经营者是严重不对称的。大多数消费者不了解药品的真正功能和生产成本,信息不充分使消费者无法确认药品的“真正价值”,其“价格”就会大打折扣。

3 避免医药市场出现柠檬现象的措施

3.1 强化对医药企业的信誉管理

企业要想获得发展的首要条件是成为一个诚信型的组织,医药企业也不例外。为此要以信用教育为基础,以信用宣传为手段,以信用应用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持之以恒地强化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工商、税务、银行、物价、公安、法院等部门也可以联手合作,建立企业经营的诚信档案,定期向大众媒体公布。这样可以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拥有市场、客户和竞争力,使经营不讲诚信的企业失去市场,失去合作伙伴,最终被淘汰出局。

企业应该通过培训,大力加强医药职业教育,增强药品销售者的药品知识,培养既懂得丰富的药品知识又明理诚信的医药从业工作者,全面提高医药从业人员诚信和职业服务质量标准,造就具有现代营销理念的专业营销队伍,培养销售渠道、开拓市场,准确定位,避免造成盲目虚高定价和低价竞争现象。

3.2 降低药品信息的不对称性

为了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政府应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普及药品的基本知识,宣传辨别假药、劣药的简便易行的方法。同时也要积极鼓励药品生产者在药品包装上应用防违标识,并及时告知公众,不给制假者可乘之机。

药品企业既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各种用药与健康方面的知识讲座,在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让药品消费者充分了解药品的知识含量、科技水平,使顾客理解并认可其价值,才更容易接受药品的定价。也通过走进社区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以面对面的接触方式,沟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感情,强化口碑宣传的效果,使产品深入人心。

药品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络建立消费者个人档案,医药企业不但可以通过互联网为企业作宣传,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随着智能手机和计算机的不断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传递知识的手段,可以提供给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如,建立咨询网站,利用消费者与专家都点击的咨询,让消费者不仅关心对药品的需求,同时也关心自身的健康。通过互联网进行知识营销,传播药品及相关健康知识,树立企业形象。

3.3 健全医药市场的法律法规

药品作为关系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既具有商品的属性,又具有医疗卫生事业的政策属性。所以,医药价格放开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对药品价格管理,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政府职能重心和工作重点发生了转移,职能重心由事前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重点从监管价格水平转为监管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强化价格行为的监管,同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药品市场价格稳定[6]。

总之,药品是关系人们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众消费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药品市场放开的理性做法是,既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公平的价格交易;又有政府的干预,做到规范、合法,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1]张文智,李野.知识营销错位引发药品市场“柠檬效应”[J].中国当代医药,2010(02).123-124.

[2]于爱芝,李锁平.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我国绿色蔬菜质量安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J].消费经济,2007(06):70-73 .

[3]方锐.药品流通治理综述与评价[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42-47.

[4]陆晋,邱家学.提高我国制药企业创新能力的对策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0(05):78-78.

[5]郑冰婵,段利忠.我国药品价格形成的影响因素和对策研究[J].中国医药导报,2014(11):119-123.

[6]颜少君.构建我国药品流通新体系的设想[J].商业经济,2009(19):20-21.

李兆铮(1995-),辽宁省大连市人。现为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麻醉专业学生。研究方向为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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