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曼丽 ,徐发秀
(1.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2.长江大学 教育科学系,湖北 荆州 434000)
教育生态化理念观照下的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
彭曼丽1,徐发秀2
(1.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2.长江大学 教育科学系,湖北 荆州 434000)
摘要:民办高等教育生态化发展是践行教育生态化理念的必然要求。以教育生态化理念观照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统筹民办高等教育内部各要素,实现教育结构生态化;民办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现教育环境生态化;遵循教育与市场规律,实现发展目标生态化。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生态化;理念
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可持续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正确的办学理念是民办高等教育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用教育生态化理念指导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是实现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教育生态化理念与民办高等教育生态化发展
所谓教育生态化,就是借助生态学原理和复杂性科学的基本规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使教育的发展跟自然和社会的发展相协调,建立一种育人为本而又自然、和谐、开放的新型教育发展模式,实现教育系统的动态平衡过程[1]。
教育生态化是一种新的教育理念,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转变,其本质在于把教育视为一个由各种教育因子组成的复杂网络系统,考察系统内部各要素的结构与关系及教育系统与外部各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关注教育动态协调发展的过程。它具有辩证性、整体性、开放性、联系性等思维特征。它要求教育内部结构、教育外部发展环境、教育发展目标等各方面实现生态化发展。
教育生态化理念是科技发展对人类思维方式影响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20世纪40年代以来,以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为内容的“旧三论”和以耗散结构论、协同论和突变论为内容的“新三论”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维方式。这些科学理论的兴起促使人们超越传统辩证思维方式,系统思维、非线性思维、模糊思维等兴起。在本世纪初,有学者借用生态学的概念,把这些具有生态学特征的思维方式统称为生态化思维方式。生态化思维方式主张把事物看成一个变化的动态的过程,考察事物之间的关系,考虑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不可测因素,追求事物之间的动态平衡发展[2]。生态化思维方式以自然、社会与人为思维对象,实现思维方式在辩证思维基础上向有机、动态、和谐、开放、非线性思维发展,生态化思维方式较之于唯物辩证法,它既具有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基本特征,又反映了科学技术给人类思维方式带来的新变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在生态文明时代的具体表现形式[3]。生态化思维方式要求我们用生态化理念来考察包括民办高等教育在内的一切社会现象。
教育生态化理念要求用生态化思维方式考察民办高等教育系统与公办高等教育系统、其它各类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系统各子系统的有机关联,把握民办高等教育内部生态结构、与外部环境的耦合性、协调性及其发展趋势。
2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生态化缺失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虽然有长足发展,但仍存在内部结构不合理、内外发展环境不相适、教育目标与人才培养质量堪忧等问题,不符合生态化发展理念。
2.1民办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结构不合理
民办高等教育系统是由各教育因子组成的一个复杂网络系统,它不断地与外界经济、政治、文化等系统发生联系,只有内部系统实现动态平衡发展,才能实现与外部各系统的信息、物质、能量的良性循环。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内部结构不合理主要包括学科结构单一、办学层次偏低、地区分布不平衡、办学规模不足。
从学科结构看,基于社会需求与专业开设成本考虑,民办高校在专业选择上大都偏重于成本较低的文科以及应用型专业。从公布的2014年全国民办大学100强名单来看,这些学校的办学类型均为应用型。据了解,几乎所有民办高校都开设有外语、会计、计算机、经济管理、旅游等专业。对于办学成本较高的专业,由于资金短缺和师资的稀缺,民办高校一般都有心无力。这影响到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竞争力。
从办学层次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偏低。2006年,全国共有民办普通高校275所,其中本科27所,占9.8%,专科248所,占90.2%[4]。2011年我国共有普通民办高校386所,其中本科院校79所,占2.05%,专科院校307所,占91.95%。截止2014年7月29日,我国共有普通民办高校444所,其中本科院校占124所,占27.9%,专科320所,占72.1%。可见近年来民办高校数量增多,办学层次提升,这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增多以及对人才层次要求的提高。但总体而言,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
从地域分布看,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重视程度各异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据统计,我国2014年有15所以上民办高校的省市有广东、山东、江苏、上海、福建、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陕西、河北、重庆、四川、河南16省市。这些省市当中,安徽、江西、湖北、湖南4省属于中部地区,四川、陕西属于西部地区,其它都集中在东部地区。其中广东最多,有36所。可见,民办教育区域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
从发展规模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整体发展规模呈小幅持续扩张趋势,但仍需进一步扩大。全国民办高校2010年350所,2011年386所,2012年,403所,2013年,424所,2014年444所。2012年,国内民办高校数量占到普通高校总数的约30%,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约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约22%①*①数据来源:2007-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382/list.html.。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既是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在教育领域的反映,也是公办高等教育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的表现。教育界普遍认为民办高等教育整体规模还有扩大的要求。潘懋元教授甚至预测到2020年民办高等学校及学生将达到高等教育总数的2/3左右[5]。
2.2民办高等教育内外发展环境不适
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是一个不断与社会系统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的过程。它从社会系统输入物质、信息和能量,包括各种教学设备、物资、资金、教师、管理者、学生、制度等,向社会输出承载知识、价值观念、文化、情感与技能的人才,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又必将为民办高等教育系统的发展持续不断地提供所需物质、信息和能量,推动民办高等教育系统与社会系统协同发展。但目前民办高等教育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处于一种生态失衡状态,阻碍了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这种生态失衡主要是因为影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各生态因子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法律制度、资金和管理是决定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最关键的生态因子。法律制度保障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地位、生存空间、运行模式等,资金为民办高等教育提供物质保障,管理是提高民办高等教育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体现为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先后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成立、管理、撤消及社会地位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仍不能适应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现有法律存在过于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或者条文限制性过多等问题。如对民办高校的性质定位就过于笼统。《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我国法人按照活动性质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分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和捐献法人。因此,民办高校应兼具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种性质。对此,应当从法律上进行准确定位,明确权利和义务。再如对于民办高校是否允许营利的问题,规定过多。无可非议,教育需保持其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当办学有盈余时,出资人有权取得合理回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规定限制过多,严重挫伤了民办高校举办者的积极性。资金来源不足一直是制约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据了解,民办高等教育的资金大多是靠出资人原始投资经办学积累而取得,近年来有少量国家投入、社会捐赠加入,但份额极小,学费是民办高校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在管理方面也存在漏洞。从国家到各省、市、自治区,几乎没有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只有个别省如陕西、江西等6省、市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多数省、市将管理民办教育职能分散于政府管理部门各相应处室中,如教育厅法规处、高教处、财务审计处等都有权对民办高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批的不负责管理,负责管理的没有审批权,部门众多、标准不一,存在着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管理无序现象。
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直接导致民办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失调。这突出体现在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教师队伍不稳定、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地位不高。在内部管理体制上,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但实际上投资者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往往取得绝对控制权,使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形同虚设,甚至有些学校实行家族化管理,导致不懂教育规律的人管教育的现象。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社会系统输入能量不足阻碍了师资队伍建设,如民办高校教师的教学任务普遍比公办高校教师繁重、民办高校教师更难申报科研课题,更难评定职称、没有机会向国家党政机关横向流动,这些因素直接导致民办高校教学科研队伍不稳定。师资力量是决定学校办学质量的核心,如此恶性循环,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很难有质的突破。在社会地位上,虽然法律已明确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享有同等社会地位,但实际上民办高校在招生录取、政府政策支持、资源使用、信贷支持、税收上缴、教师社会地位、学生就业机会等方面处于明显劣势。
2.3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功利化
教育生态化理念要求教育既实现个人的发展,又促进社会前进,从而使教育本身也得到发展。但民办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结构的失衡及它与外部环境的失调,导致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偏离生态化的正常目标,具有功利化倾向。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目标的功利化体现在学校发展目标与人才培养目标两方面。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民办高校面临的形势比公办高校更严峻。如何在竞争中保全自己并获得更大的社会利益,是各民办高校思考的首要问题。相当一部分民办高校秉承“以最小的投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更大的收益”的办学理念,把学校教育功利化、短时效化,用极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和工具理性思维考察学校发展。在收益成效上,追求经济利益的回报,完全用企业经营理念办学,忽视教育自身规律,片面追求办学经济效益。片面追求办学规模以取得规模效益就成了必然选择。目前,万人民办大学已不下20所,不断扩大的办学规模严重稀释了原本不足的教育资源,这种外延式发展模式不利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功利性也更突出。大多数民办高校过度强调教育的外在价值,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被置于教学首要、突出地位,学校教育成为“升学谋职”的手段,这导致受教育者的工具化片面发展与人性的虚无。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内部结构失衡、内外发展不适及发展目标的偏离亟需用生态化理念为指导思考其发展路径。
3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生态化发展路径
针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生态失衡,需要通过统筹安排,实现教育结构生态化;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相适,实现教育环境生态化;遵循规律,实现教育发展目标生态化。
3.1统筹安排,实现教育结构生态化
在学科结构上,民办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要不断进行市场调研,结合本地发展优势与产业特色,形成自己的特色专业。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民办高校在特色专业的基础上发展与国际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顺应现代科技发展趋势的专业,对于开设成本高的专业,可以在资金、政策、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满足社会与人的发展需求。
在办学层次上,政府鼓励民办高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对于能够升格的学校要积极支持发展,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的不断提升,实现一部分高校从应用型大学向综合型大学的转型升级,形成职业专科、本科、研究生办学层次齐全、相对合理的层次结构。
在区域发展战略上,对民办高等教育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当地政府与教育部门应依托当地资源,引导当地向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较好的区域学习,促进东中西部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教育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在发展规模上,在始终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办学规模,使民办高等教育办学规模与公办高等教育规模保持动态平衡,使民办、公办高等教育公平竞争、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3.2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相适,实现教育环境生态化
一是加大政府扶持与政策支持力度。在我国社会捐款氛围不浓的情况下,加大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与奖励,可以补充民办高等教育一部分经费来源。政府可以通过对民办高校进行评估,达到一定水平的高校,对其以奖励的形式进行财政支持。同时对民办高校学生进行资助、健全民办高校教师福利保障机制、健全民办高校科研支助政策、从体制上打破民办高校教师向党政机关合理流动的限制等措施,提高民办高校师生的社会地位,促进民办高等教育进一步规范发展。另外,在政策层面,一定要保持政策连续性,减少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风险。
二是加强法制建设。适时修订现有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明确民办高校的性质,规定民办高校的权利与义务,对民办高校办学的合理回报进行规范,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监管与引导。理顺当前的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设立各级专门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明确职权,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准入、运行与退出严格把关。当民办高校正常发展时,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派遣督导员、定期考核等方式加强监管与引导。对于确因资金困难或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而导致学校倒闭的,政府应对其进行转改或接管,保证每一个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3.3遵循规律,实现教育发展目标生态化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目标生态化要求同时遵循教育与市场规律。教育规律的出发点在人,谋求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市场规律的出发点在效益,谋求用最小的消耗获得最佳教育效果,取得最佳社会效益。因此,在学校发展目标上应强调发展的持续性、协调性与整体性。要求不断捕捉市场对人才的需求,适时调整自身发展规模与方向,始终坚持以质取胜,使民办高等教育既能适应社会进步需要,又能满足受教育者个人发展需要,还要保持自身的良性运行状态。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既要考虑市场需要的技能培养,又要注重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的培育。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关注学生发展特点与思想动态,随时掌握学生兴趣与发展意愿,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目标,真正实现因材施教,实现人人成才的目标。
综上所述,教育生态化理念要求始终保持民办高等教育系统内部、民办高等教育系统与公办高等教育系统、社会系统各级各类子系统的动态平衡,民办高等教育相关部门、学校只有准确认识并不断调整自己的生态位,根据社会需要与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适时调整自己的内部结构,不断创新,才能实现生态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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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潘懋元,林莉.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前瞻[J].民办教育研究,2005(4):1-4.
(责任校对谢宜辰)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5884(2016)02-0096-04
作者简介:彭曼丽(1977- ),女,湖南益阳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教育、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
基金项目:2014年湖南省教育厅一般课题(14C0420)
收稿日期:20150908
doi:10.13582/j.cnki.1674-5884.2016.0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