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他人高考志愿被判刑7个月
10月25日15时,山东省菏泽市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正式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
让我们把时间回溯到2016年的夏天,高考成绩公布之后!
小田,菏泽单县一中毕业生,2016年高考成绩531分。按照计划,小田打算报考本科二批次的江苏警官学院。然而,7月23日这天,小田准备网上填志愿时,却发现一直没法登陆填报志愿的界面。
小田说,自己登了几次,都是这种情况。然后去录取查询页面,输入准考证号一查,结果显示,自己已经被潍坊学院免费师范生提前录取了!
小田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马上和家人来到单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单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主任时华南说,之前县里没听说过有这种事,作为招生主管部门,他们也是第一次碰到。核实情况后,时华南建议小田马上去县公安局进行报案。
无独有偶,差不多同样的时间,小田的同班同学小许发现,自己填报的志愿也被人改了,不过他被录取的学校是山东女子学院。小许说,简直难以置信,自己就没报过这个学校,但是却被它录取了。
一个班同时有两位同学的大学志愿被篡改,这是为何?单县公安局网监大队中队长朱瑞玉说,他们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过缜密侦查,最终,民警锁定了嫌疑目标:小田的同学陈某。民警将陈某传唤到公安局进行询问,很快,陈某便承认了这个事实。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除了小田和小许,陈某还篡改了另外两名学生小朱和小凡的高考志愿。单县公安局网监大队中队长朱瑞玉说,这个陈某一共进入了五个同班同学的报考系统,并篡改了其中四个人的志愿。到第五个同学的时候,他发现,这个人的分数比较低,这才打消了他改志愿的念头。
然而,根据警方分析,陈某所填报的志愿和被篡改的四名同学的志愿并不存在竞争关系。那他到底为什么要篡改别人的高考志愿呢?经过审讯,陈某交代的原因让人吃惊。据陈某自己交代,他的成绩没有这几个人的好,他就有一种嫉妒心理。另外他认为别人和他有矛盾,所以,就有一种报复心理。
让人感到悲哀的是,篡改同学志愿的陈某,是单县一中高三32班的插班复课生。他今年高考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521分,已经收到了长春工业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但是,拿着这份录取通知书,他却因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被刑事拘留。当地教育部门也向山东省招生考试院进行了汇报。
而被他篡改了志愿的四个同学,命运因此发生了转折!超出一本线30多分且服从调剂的小凡有可能被青岛科技大学录取,结果却上了山东理工大学。高出一本线19分的小朱很有可能被国家重点学校新疆大学录取,如今却上了烟台大学。一直梦想当警察的小田,很有可能被江苏警官学院录取,如今却成了潍坊学院免费师范生。而小徐也因志愿篡改,被山东女子学院录取。
该案审判长周波表示,被告陈某最终被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根据《刑法》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国家规定,对计算机系统存储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后果严重者,可按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判处。根据司法解释第二项中规定,修改计算机存储数据二十台以上者,才可以定义为情节严重,很显然这个案子没有达到二十台以上。我们审判依据了司法解释的第五项和第六项,定义这次案件为其他严重情节。因为高考对每个学生都很重要,罪犯在案件中修改了他人高考志愿,致使他人没有按照自己所填报高考志愿以及志愿顺序进行投档,这个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编辑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