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女强人邓季惺

2016-04-13 06:04萧楠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6年11期
关键词:托儿所新民卡片

萧楠

1933年1月,一场特殊的婚礼在北京欧美同学会礼堂举行:每一位参加婚礼的来宾都拿到了一张粉红色的卡片,卡片上是新郎新娘——陈铭德、邓季惺联合署名的协议。协议写明:新娘不随夫姓;两人婚后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双方共同负担家庭生活费用。来宾们猜测,这份前卫的“婚前协议”定是由新娘邓季惺提议并出自她手。——编者

1907年,邓季惺出生于四川一个富商家庭。她的母亲曾受过高等教育,但因生育了九个孩子,无暇一展抱负。在母亲的鼓励下,16岁的邓季惺前往上海中国公学读预科,与正在复旦大学新闻系读书的吴竹似相识。两年后,两人结婚。虽然很早就结婚生子,但邓季惺并没有放弃自己的理想,她选择攻读法律专业。

1931年,吴竹似因肺结核去世,留下二女一子,最大的不到五岁,最小的才一岁多。24岁的邓季惺拉扯着三个孩子,继续在北京攻读法律专业。她不同寻常的勇气和胆识,吸引了吴竹似生前好友陈铭德的注意。毕业于北京国立法政大学的陈铭德是《新民报》的创始人之一。两年后,陈铭德与邓季惺结为连理,除了婚礼上的“约法三章”,还有一些没有写进“协议书”的协议,比如三个孩子不称陈铭德为父亲,邓季惺的朋友们称她为“邓先生”而非“陈太太”。

1933年夏,邓季惺进入国民政府的司法部工作,但她很快就厌倦了衙门里那种循规蹈矩的生活,她和冯玉祥夫人等人成立了“南京妇女文化促进会”,大胆地搞起“女权运动”实验,学开车,练打靶,开风气之先。她们创办了“南京第一托儿所”,邓季惺担任所长。后来,邓季惺索性辞职,做执业律师,经常免费替妇女打官司。

1936年,邓季惺正式加盟《新民报》,掌管经营和财务。她一上任,就建立起严格的财务制度和管理体系,还及时把报纸收入换成美元或黄金,以防贬值。1937年7月,在邓季惺的努力下,“新民报股份公司”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近于现代化的报业集团。南京失陷后,邓季惺只用了半个月时间就让《新民报》在重庆复刊。此时《新民报》达到鼎盛时期,吸引了许多进步的文化界人士加盟。

邓季惺既当律师、办托儿所,又忙着办报,她的商业眼光和精力也非常人可比。抗战之前,南京城北还是一片荒地,邓季惺就在那里买地,盖了一幢两层的花园洋房,一半自己居住,一半用于出租。这幢房子还作为当时中国中产阶级的居住模式样板,接待过美国参观者。迁到重庆后,邓季惺也独具慧眼地投资盖房。解放初,一家人搬到北京,邓季惺在与中山公园只有一墙之隔的地方买了块地,盖了一幢三百多平方米的三层洋楼。

一直到晚年,她还是求知不倦,每天看报。陈铭德90岁以后,邓季惺还把自己在报上画出的重点指给他看。这场婚姻在一个风云多变的世界里持续了半个多世纪之久,直到两人先后告别人世。

(摘自《档案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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