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袁宁
(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云南 昆明 650500)
浅谈我国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
□李袁宁
(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云南 昆明 650500)
近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呈现出持续稳健发展的态势,在此背景下,保险投资行业也迅速崛起,投资渠道也越来越宽广,但伴随着快速发展带来的潜在保险资金投资风险也日益增多。保险资金在投资运作中除了具有一般投资风险的共性,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加上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导致我国保险投资风险的不稳定性不断加大,因此应该对我国的保险资金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风险管理
作为现代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对国家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主要得益于其独特的资金融通作用。从定义上来讲,保险投资即保险公司扣除责任准备金后,将额外资金投入法律允许的资本市场的过程。就目前而言,保险投资与保险行业之间的联系作用越来越密切,逐渐呈现出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但是,从我国现实社会背景来看,保险公司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制约与挑战,在这一背景下,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便日渐凸显。
1.1 安全性
从定义上来讲,安全性原则指的是保险公司总负债价值应小于总资产可实现价值,这项原则对保险投资资金的足额返还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是出于对保险公司自身运营发展的需要。从客观上来讲,安全性原则有效保障了保险公司资金的稳定,确保其能够获得充足的保费,继而能够满足其对被保险人风险损失给付以及赔付的要求。基于上述原因,为了满足保险公司对于资金偿付能力的要求,必须要遵循安全性这一首要原则。
1.2 收益性
收益性原则即保险公司能够通过保险资金的投资与运作来实现盈利,为其经营创造较多的利润。之所以要遵循此项原则,主要是出于对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考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利润获取,更是其满足被保险人给付以及偿付要求的必要前提。一般情况下,风险与收益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想要获得较高的收益,必然要承受较大的风险,因此其必须要对风险控制问题给予重点关注,不断完善自身管理水平,以此来实现资本利用效率的全面提升。
1.3 流动性
资产的变现能力即流动性能力,流动性原则是保险资金投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的一项原则,主要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唯有保险资金的流动性保持在合适的水平,保险公司方面才能够很好的处理各类保险事故问题。
1.4 分散性
根据资产投资组合理论可知,一定时期内企业总收益风险往往会受到组合投资项目盈利率的相关性影响,总收益风险往往与盈利率相关性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基于这一背景,保险资金投资分散性原则的意义便得以凸显,此项原则对保险公司的多元化投资经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以此来满足分散风险的要求,通过不同投资项目盈亏的补充作用来为保险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2.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亦称作违约风险,即保险公司的合作个人或合作企业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无法按期履约而造成保险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必须要对此风险给予重点关注,积极排查恶意骗取保险公司资金、不按期履行合同合约等诸多不稳定因素,以此来降低信用风险。
2.2 利率风险
一般将保险公司资产随利率变化而损失的风险称作保险资金投资的利率风险。企业资产负债金额价值呈现出不固定的状态,会受到利率因素的严重影响,因此若利率出现了较大的波动,那么保险公司的资产与负债之间相匹配状态将会被打破,财务稳定性也将不复存在。在此背景下,被保险人的回报率也会出现波动。
2.3 流动性风险
保险公司资金流动不顺畅问题被称作流动性风险,此项风险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而决定保险受益者能否按期得到应得的偿付。在出现流动性风险时,企业迫于外部压力和保证信誉,必然会借助各类途径来获取支付资金,以此来兑现其对客户的承诺,这无疑会加重保险企业的财务困境,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1 企业不相匹配的资产负债结构
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问题会对保险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不利于其资金投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具体来看,应该关注如下两方面的问题:首先,若保险合同的稳定性要求相对较高且保险期较长,那么应将此类资金投入到以房地产、国债为代表的中长期投资项目中去;其次,若保险合同的流动性要求较高且保险期相对较短,那么应将此类资金投入到以股票、同业拆借等为代表的短期投资项目中去,以达到快速变现的要求。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受中长期投资资金与长期资产负债不匹配问题的制约,我国保险企业大多尚未构建合理的投资组合,目前的投资结构较为单一,多以债券、银行储蓄为主,因此市场波动往往会对保险企业的资金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3.2 不完善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
集团内部设立投资部以及建立资产管理公司为国内现行的两类保险资金管理模式。这两种管理模式均提倡归类管理,对以险种、部门作为保险资金的归类标准,与此同时,还对投资风险控制工具的选取提出了较高要求。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内保险行业尚未实现跨部门的业务流程资金管理模式,多沿用传统的条块风格职能式管理模式,保险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沟通渠道并未完全畅通,内部信息不对称情况极为严重,因此保险公司所设置的风险管理系统并不科学,也很难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基于此背景,必须要对投资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问题予以重点关注,立足于宏观角度加以筹划,兼顾各方面的要求与原则,不断强化企业内部部门与人才的协同工作水平。
3.3 落后的投资风险管理理念
从客观上来讲,我国保险行业的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理念较为落后,多倾向于风险较低的国债、银行大额定期存款等投资项目。这种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理念并未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产生刺激作用,因此保险公司没有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资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在这一背景下,若保险公司仍然沿用传统的、落后的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理念,那么其势必会被市场所淘汰。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对于风险管理问题的认识也存在欠缺,并未摆正对于风险控制的正确认识,片面的将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摆在两个相互对立的位置上。受上述思维倾向的限制,我国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业务水平长期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并未实现有效的突破与进步。近些年来,一些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以及风险管理工具逐步引入我国,对国内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动力,不过从客观形势来看,我国保险企业想要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保险行业相齐肩,必须要持续的做出努力。
3.4 不健全的保险投资宏观监管体系
就目前而言,为了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保险行业监管体系已经初成框架,已有的监管体系主要围绕着《保险法》这一核心部分而展开,采用分层级的管理方针,兼顾了不同保险公司的差异性特征。不过,还是应该认识到,我国现行的保险行业监督体系是不健全的,许多问题都有待突破,如资金投资风险控制相关法律文件的缺失、法律体系中规范性文件地位尴尬等。若不尽快制定解决措施,有效完善监管体系,那么保险行业的发展必然会受到抑制,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也会面临更大的阻力。
4.1 优化资产负债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当务之急在于构建一套科学的资产管理体系,且此管理体系必须要与其自身需求特征相匹配。保险公司应该明确资金来源与去向情况,以此来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效率,进而实现企业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因此,企业有必要实施动态的内部资产负债监管模式,充分发挥财务动态分析、现金流测试等方法的作用。
保险资金是由保险公司直接进行投资,保险公司为了提升资金的收益、保证自身的发展,有必要实现合理的投资组合管理,从而保证各类投资比例的合理性,一方面提升企业的收益率,另一方面有效降低企业资金的投资风险。比如,企业可以以样本投资的形式构建投资数学模型,对股票、债券等不同投资模式进行平均收益率的计算,最终得到一个最优方案。保险公司在投资组合管理的过程中也应灵活对待,以最优方案为核心,从资本市场现状和企业发展要求对其投资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
4.2 完善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
构建合理的业务流程,对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段控制。在投资管理的过程中,加大对风险控制、风险管理的全面配合,实现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具体来说,保险资金投资风险控制可分为前台交易控制、中台结算控制、后台财务管理控制,从三个环节加大投资风险管理力度,对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并对各部门、各员工进行风险防范技术指导,将风险防范工作情况与个人、部门的绩效挂钩。由于不同的投资渠道产生的风险存在差异,因此,风险识别与防范也应该区别对待,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风险防范措施,保证对相关风险都能做到有效防范。企业应该着手针对各类风险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制定不同的风险管理战略,通过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技术实现对各类风险的有效管理,并构建合理的风险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4.3 转变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理念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完善,金融工具不断丰富,投资模式呈现多样化趋势,风险管理理念也在不断更新。保险公司应该从自身的发展角度出发,针对各类风险构建不同的风险管理模式,转变风险管理理念,引用先进风险管理模型,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具体来说需要从以下两点着手:首先,保险公司要明确自己的投资理念,保证资金投资可以在符合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在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提升企业的收益率,以稳健投资为根本,杜绝投机主义。其次,端正风险管理态度,更新风险控制理念,强化风险识别能力,充分发挥新型风险管理模型的作用,提升风险分析准确性,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为保险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4.4 健全保险资金投资监管体系
4.4.1 加大法制建设力度,构建良好的保险资金法律环境。当前国内的保险业法律法规主要是以《保险法》为主,以其他各类行政法规为辅,在执行的过程中是以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方面的规定为核心。目前该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首先,加大立法力度,保证立法效率。国内的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投资渠道越来越多,因此,必须要加大立法力度,从而令立法满足保险市场的实际需求;针对新的发展趋势不仅要立法,同时还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进行完善,从而保证法制环境与保险市场两者可以实现配置发展。其次,重视保险资金投资与风险控制的法制建设,保证风险有效防范的前题下提升资金投资的收益率,从而为保险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最后,加大相关行业的法律建设力度,从证券法、信托法、投资法等角度着手完善法律制度,从而形成良好的金融市场、货币市场,全面推动整个保险业、金融业等多行业共同发展,实现彼此促进与制约,构建完善的投资风险控制法律环境。
4.4.2 加大监管力度,保证监管制度的全面落实。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之下,为了适应其发展现状,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也不断放开,与此同时,风险点也越来越多,因此,针对保险资金投资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丰富配套管理制度,从多个层面全面防范风险。监管部门可开启试点进行实验,对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新型投资渠道进行尝试,待该渠道发展成熟之后开始大面积推广。同时,在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监管体系里加入配套管理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加强监管力度需要注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成立专业监管部门,引入和培养专业人才负责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全面监管,从而保证监管效果;二是当前的监管模式过于行政化,要想提升监管效果,必须要转变这一现状,以市场为导向,找准监管重心,加大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以及偿付能力方面的监管力度,在落实监管制度的过程中采取多样化的监管办法。
保险投资对保险公司的发展而言意义重大,是保险公司运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保障,保险资金投入至资本市场中也会对资本市场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提升对保险投资的有效运作与管理能够保证保险投资更加安全,实现资金的流动性,给保险公司带来收益。然而,当前国内的保险资金投资还有诸多亟待完善的不足之处,对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所以,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来看,要想全面推动保险业的发展,势必要加大对保险投资风险的有效管理,从而保证多部门之间的有效协作,保证保险资金投资市场达到良性循环,使保险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得到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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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26(2016)18-0099-03
F842.3
A
DOI: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18.076
李袁宁(1993.11-),男,彝族,云南大理人,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地方性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