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长明
(信阳农林学院 财经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信阳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现状及制约因素分析
朱长明
(信阳农林学院 财经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摘要:对河南省信阳市农村土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研发现,信阳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较快,但总体水平偏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有效劳动力供给不足、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备是制约信阳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农村金融;社会保障
2014年11月20日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1]。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农业规模经营已进入快速推进、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
河南省信阳市于2009年4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批准为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2014年底又获批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将信阳作为探索人口和农业大省河南省解决“三农”问题的路径之一极具示范意义,也是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实现中原崛起的现实需要。近期笔者对信阳农村土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其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以期为信阳以及河南省农业健康发展、农业现代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实践借鉴。
1河南省信阳市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现状
作为农业大市和粮食主产区的信阳市(含固始县)总面积18819平方公里,截至2014年末,全市总人口86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13.9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2.56%;全市耕地总面积835.95万亩,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831.69万亩,家庭承包经营农户168.26万户,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市。
1.1土地流转面积和农户数略有下降
2014年信阳市土地流转面积和农户数与2013年相比都略有下降。2014年信阳土地流转总面积473.17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56.9%,比2013年流转总面积490.17万亩减少17万亩,下降3.47个百分点。2014年信阳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65.66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的39.03%,比2013年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66.42万户减少0.76万户,下降了1.14个百分点。
1.2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
信阳土地流转形式呈现多样化,转包和出租仍是农地流转的主要形式。2014年,在信阳家庭承包耕地流转中,转包流转349.19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73.8%,出租流转83.68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7.68%,两者合计占比91.48%,此外,互换流转15.42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26%,转让流转9.64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3%,股份合作形式流转8.96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89%,其它形式流转6.32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34%。全市仍有60%的农户未参与土地流转,其土地呈分散经营状态。
1.3土地流转去向多元化
从信阳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去向看,流转入农户的面积322.56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68.17%,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112.30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3.73%,二者合计占比91.90%,此外流转入企业的面积19.51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12%,流转入其他主体的面积18.80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98%。流转土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为380.70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80.46%。签订流转合同的面积为396.11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83.71%。可见,农户家庭承包耕地主要流转至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用于粮食作物生产,并且参与耕地流转的各方契约意识不断增强。
1.4经营规模总体较小
从耕地经营规模来看,耕地规模在10亩以下的农户有133.25万户,占总农户数的75.02%,经营耕地规模在10~30亩的农户有29.91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6.84%,经营耕地规模在30~50亩的农户有9.12万户,占总农户数的5.14%,经营耕地规模在50~100亩的农户有3.22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81%,经营耕地规模在100~200亩的农户有1.24万户,占总农户数的0.7%,经营耕地规模在200亩以上的农户有0.88万户,占总农户数的0.49%。全市耕地经营规模在30亩以下的农户占91.86%,规模总体偏小。
2制约河南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因素分析
2.1传统思想观念依然存在
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部分农民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截至2014年,信阳仍有35%的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未参与土地流转。我国农民对土地有一种天然的依赖,土地不仅是农民主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更是他们安身立命的基础。缺乏务工技能和生活保障的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出去后,会失去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所以他们宁可土地撂荒,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农民种地收益逐渐提高,一些缺乏就业竞争力的年纪较大的外出务工农民纷纷返乡务农,其耕种规模不大,但足以解决温饱和日常开销,所以不愿流转土地。此外,一些城郊乡的农户看到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土地迅速增值,担心流转土地后会失去征地补偿,所以即使自己无力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2.2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不断加快,但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具体说来,一是土地流转政策法律体系不完善。尽管政府在近几年陆续出台了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和文件,但仍缺乏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体系。二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户间自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都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很不规范,往往只是简单规定了年租金和流转年限,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未做明确约定,也未履行相关的审批和备案手续,这为以后可能出现的权益纠纷埋下了隐患。三是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信息不对称、管理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流转进程。目前,信阳还缺少一个由下至上、网络化、多功能的农地中介服务体系和交易平台,农地供需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尚未形成。有土地转让意愿的农户找不到受让方,有土地需求的一方找不到出让者的现象频频发生。此外,由于监管不到位,缺乏监督检查机制,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矛盾常常无人受理或久拖不决,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也不能及时惩处或惩处力度不够,这都阻碍了农地流转的正常推进。
2.3有效劳动力供给不足
农地规模经营受制于农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农业劳动力的有效供给是农业实现规模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农业产业化、现代化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城市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部分留在农村的劳动力也逐渐开始从事工商业活动,从理论上来讲,这些农村劳动力的外向转移会推进土地的流转,有利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但事实并非如此。以信阳市为例,现有农村劳动力440.72万人,外出务工劳动力223.52万人,占50.72%,其中常年外出务工的劳动力190.92万人,占外出务工人数的85%。这些“走出去”的农民几乎都是农村社会中的“精英”,他们年龄大都在20~45岁之间,年富力强,文化程度多为初中以上,一些90后甚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他们思想活跃,头脑灵活。而留守在农村的劳动力大都是年老者,还有部分出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责任或者因缺少外出务工所需的专业技能而留在农村的中年人,由于文化程度、个人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他们无力从事较大规模的农业经营。农业规模经营需要具有较高文化水平、掌握农业技能、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高素质农业劳动力,农村精英群体的离乡导致农村缺乏农业适度经营规模主体,如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规模经营的推进。
2.4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
农地规模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但仍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一是农村资金供给不足。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投资回报率低、易受自然因素影响等特点,所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的积极性不高,缺乏金融支农的动力。事实上,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业务一直发展较好,积聚了大量资金,但受利益驱动,资金大多被投向利润率较高的城市工商业,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导致农村资金需求远大于供给。二是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较少。表面上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较多,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覆盖范围也比较大。但实际上,商业银行由于农村金融的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弱质性特征大都减少了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这给农民存款、贷款带来诸多不便。笔者在固始县调研发现,原来中国农业银行在固始33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都设有营业网点,撤并后只剩下14个营业网点。政策性银行只在县一级行政区域设立支行,在乡镇不设服务机构。三是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滞后与多元化金融需求的矛盾突出。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单一,仍然局限于传统的吸收存款和发放农村工商业贷款、农户小额贷款等,农民在投资、信贷、结算、个人理财等方面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四是农民贷款难、额度小且期限短。由于农业比较收益极低和金融行业的逐利性,农村金融机构在受理农业贷款业务时都规定了严格的抵押、担保条件和贷款审批流程,而农民主要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所以农民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即使获得了贷款审批,贷款额度也比较小且期限短,无法满足农业规模经营长期的、大量的资金需求。笔者在光山县一村镇银行了解到,贷款的大都是农业企业,农户很少,由于需要抵押或担保,且贷款额度小、期限只有1年,很多农民对银行贷款望而却步。
2.5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和实现规模经营的关键因素。当前,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两个重要功能,一是经济功能,二是保障功能。事实上,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其最本质的功能在于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为人类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但我国农村的土地却承担着沉重的社会保障功能。研究表明,土地在我国农村承担了大约51.64%的社会保障功能[2]。农民之所以不愿放弃土地,主要还是因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无法解除他们流转土地后的担忧。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农村还没有完全建立起像城市那样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2],而长期生活在城市、工作在城市的农民工也一直未能真正享受“市民”待遇,因此土地仍然是农民的“最后一道保障”。可见,只有尽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依附在土地上的社会保障功能彻底去除,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取得实质性地发展。
2.6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备
与小农生产相比,完备的、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更为重要。完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目前多数农村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完备、服务内容不配套。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三个大服务系统: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市场化服务系统和农民合作社系统[3]。近年来,国家一直致力于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但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依然没有实质性改观。调查发现,很多地区的基层农技推广部门专业人才缺乏,农技推广、农机服务、病虫害防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滞后,规模经营主体自己包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花费多、成本高,还容易造成资源浪费。“企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形式在初期很好地引领了农户进入市场,但农户和企业在利润分配上的矛盾一直未能有效解决。由于起步较晚、自我积累不足,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为社员提供最基础的种子与农资购销、简单的栽培、病虫害防治技术支持服务层面,缺乏农产品深加工、运储、销售、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服务,难以满足规模经营的需要。
3结语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我省土地流转进入“新常态”,逐渐告别以前的分散、小块、自发式流转,在速度和规模“双轮驱动”下,土地流转行为更加规范,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种粮收益偏低,流转土地“非粮”化日益加重;地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投机色彩较重等应引起关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立足于当地实际,政府应在积极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效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15-02-01(1).
[2]张岑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要问题与政府作为[J].安徽农业科学,2011(23):414-416.
[3]李哲娴.农业现代化是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的基础[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3):78-80.
(编辑:唐芳)
Analysis on the Situation and Restriction Factors of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on the Moderate Scale in Xinyang
ZHU Chang - ming
(School of Finance,Xinyang College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Xinyang 464000 ,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research on the situation of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on the moderate scale in Xinyang, it found that the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on the moderate scale in Xinyang is fast, but the overall level is still low. The main restriction factors are the influence of traditional concept, lack of effective labor supply, poor circulation of land, the defective of rural financial system and the imperfection of rural social service system.
Keywords:agriculture development on the moderate scale ; land circulation ; rural finance ; social security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978(2016)01-0036-04
作者简介:朱长明(1978—),男,河南固始人,副教授,研究方向:国民经济学.
基金项目: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142400410008).
收稿日期: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