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洁雯(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法学专业模拟审判教学改革的思考
——以计算机模拟审判教学为视角
曾洁雯
(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摘要:模拟审判教学是高校培养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和法律素养的有效手段,以计算机模拟审判教学方式作切入点,探讨并改进当前传统模拟审判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对于深化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实践教学效果有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模拟审判;计算机;教学改革;培养目标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的目的,不应脱离实际进行孤立的知识传授、理论教育和学术培养,而应把它当成一种专业训练,应当教授的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的技能和素质[1]。模拟审判正是这样一种对理论教学和实务训练都有兼顾的教学方式,它能够较好地解决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只重视知识传授和学术研究而忽视职业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的问题,促进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然而,当前高校模拟审判教学中存在的参与庭审人数有限、表演色彩过浓、缺乏客观评价机制等现象,使得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为此,立足于以往模拟审判教学的经验,以计算机模拟审判作切入点,探讨提高模拟审判教学效果的方法,对于当前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显得尤为必要。
模拟审判,又称为模拟法庭,是在特定场所内展现真实法庭场景并对法庭审理过程进行模拟的法学教学方法。通过模拟和表现当事人、参与人、裁判者在法庭审判中的诉讼行为、立场与追求,显现世俗生活与法律评价,驱动学生整合与建构法律知识,习得法律技能、生成法律思维、型塑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体悟角色利益与法律职业需求[2]。
课程的培养目标直接体现该课程的功能和价值取向,准确定位课程培养目标不仅是学科建设的最基本要求,也是选择适宜教学方式以实现理想教学效果的保证。根据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科建设的要求,模拟审判课程的培养目标可定位为:适应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坚持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运用相关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简而言之,从认知目标和能力目标两个方面定位模拟审判教学课程的培养目标更符合该门实践性课程的特点。
(一)从认知目标来看,模拟审判教学侧重对学生法律实务知识的掌握
该课程开设的目的和任务在于通过具体案件的模拟审判,让学生了解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的基本程序及具体诉讼制度,熟悉庭审规则和基本流程,增强学生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角色的认知。除此之外,还包括对一些专业理论课中未曾涉及的具体法律实务知识的认识,如法庭的基本布局要求,庭审过程中法槌使用规则,出庭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的着装要求等。虽然这些法律知识层面的内容简单,但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对于学生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二)从能力目标来看,模拟审判教学注重对学生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培养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我们所学的绝不是什么神秘的知识,而是一门职业。”[3]法学院的学生需要拥有法律职业技能,培养从业者的法律职业技能是法学教育的重点。模拟审判教学本身就是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学生根据自己所担任的法律角色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出庭参加案件的审理,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评议、宣判等一系列庭审活动。通过这些环节的教学活动,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程序操作能力、法庭语言表达和辩论能力、证据运用能力,从而促进学生专业技能与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的养成。
模拟审判教学对于培养学生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及法律思维能力具有很大的成效,但与此同时,当前模拟审判教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模拟审判教学参与庭审的人数过少,学生得不到普遍的学习和锻炼
模拟法庭特殊的空间,决定了一个班仅有十名左右的学生有机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角色参与案件审判,大多数学生都是作为听众袖手旁观。旁听审案的学生由于没有机会担任法律角色直接参与实践课堂的学习,从而缺乏学习的动力和兴趣。这样的模拟法庭教学只有少数学生能够得到锻炼,并不能满足全体学生法学教育职业训练的普遍需求。
(二)模拟审判教学案例的选取不够严谨合理,影响教学效果
模拟法庭教学选取的案件多数来源于网络,或者是教材中的教学案例,缺乏实际案卷中相关的实证材料,学生对其缺乏直观、感性的认识,对案情及案件争议焦点的理解不够具体、深入,对佐证材料的了解不够充分,导致庭审时对问题的解决容易出现简单化倾向,学生仅仅满足于庭审程序的完成而忽略了实体法知识的运用,这有可能对学生将来处理实际案件产生误导。
(三)模拟审判表演色彩过于浓厚,重程序流畅,轻实体法的运用
当前的模拟审判教学,过于强调模拟法庭的展示功能,展示案件的审判流程和不同法律角色的职业特点。因此在模拟审判活动中,为了取得更好的观赏效果,往往组织学生事先排练,使得庭前准备成为彩排,庭审过程完全按照预定的剧本推进,导致在模拟审判中无法开展“举证、质证”和“询问、讯问”等环节,或即使开展了,也仅限于按照事先的编排念一遍,从而使这种模拟审判活动成为带有浓重戏剧成分的实景演出,学生只是表演角色,缺乏对抗,无需应变。实际诉讼所需要的应变能力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各种技巧在这种模拟审判活动中,并不能得到充分的锻炼和培养。
(四)模拟审判缺乏客观合理的评价机制,影响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和实务能力的培养
模拟审判课程在我国高校的开设虽然已有多年,但该门课程的教学在许多方面仍需不断完善,如模拟审判的教学缺乏综合、客观、合理的评价机制,使得参与庭审及旁听的学生对庭审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法庭调查是否紧扣案件关键情节,举证是否充分,质证是否清晰;法庭辩论是否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论点是否清楚明确,论据是否真实可靠,论证是否充分;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流畅;法律思维是否严谨等等问题缺乏一个全面的、客观的认识,从而影响教学效果的提高。
模拟审判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在法学教育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存在的不足却也限制了其教学目标的进一步推进。为了改变当前模拟审判教学中存在的学生参与面过窄、表演色彩过浓等问题,我们在模拟审判教学改革中引入了计算机模拟审判的教学方法,经过几年的探索,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计算机模拟法庭的构建及在教学中的应用
计算机模拟审判教学,是通过运用计算机网络平台和现代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和设计的模拟审判教学软件进行教学改革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方式。具体而言,是在学生学完主要实体法课程和所有诉讼法课程后,运用计算机模拟审判软件,在模仿法院真实庭审的环境和流程虚拟环境中进行法律职业技能训练。通过这一实训方式,帮助学生将课堂和书本中所学的抽象理论知识具体化,在深化专业理论水平的同时,了解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法律角色的职业特点,掌握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
1.计算机模拟审判课程的设计思路
其一,创建计算机庭审虚拟环境。通过计算机教学平台再现真实法庭的场景和程序,让参与的学生感受到法庭的庄严,迅速地进入角色状态。在模拟法庭系统中各法律角色必须按照程序规定的顺序进行发言,参与学生在电脑上通过操作就能够完成从庭前准备到审理结束的整个模拟诉讼的学习过程。
其二,建立计算机教学平台信息资源库。学生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当事人基本情况,获取案件案情以及法律法规的内容等相关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庭审之前和庭审结束之后,师生之间也可在该教学平台进行交流互动。
其三,创建计算机教学评估系统。学生在计算机教学平台完成模拟审判后,直接在系统提交模拟审判对抗的过程记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判决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指导教师据此对学生参与庭审的表现情况进行点评并给出成绩。
2.计算机模拟审判的组织与实施
准备阶段:在模拟审判正式开庭前一周,指导教师选择案例并把案情等相关信息导入计算机教学平台案件资源库,向学生下达《模拟审判任务指导书》,同时把抽取了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材料发给学生(如后文所述,我们尽量采用从法院或律师事务所调取的已经审结的真实案件),让学生了解案情并准备开庭用的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等。
实施阶段:第一,选择角色,组成模拟审判小组。由学生自主选择相应的法律角色,并组合成三人小组进行模拟审判。每个学生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不同类型的模拟审判中必须担当不同的法律角色,在完成所有的模拟审判任务后,方可获得该门模拟审判课程的成绩。第二,开庭审理,完成模拟审判各环节。在学生开始计算机模拟审判前,指导老师介绍计算机模拟审判规则及操作方法,然后按照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的程序完成模拟审判全过程。在审判过程中,法官是模拟审判的核心,根据庭审程序及其他法庭角色参与人员的申请,法官授予相应角色发言权,制止与案情无关的发言,引导其他参与人员开展庭审活动;而其他的法庭角色,如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则应遵守庭审规则,在法官的指引下通过在系统中发言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庭审任务。
(二)计算机模拟审判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案例的选择及案卷材料的使用
一是对模拟审判教学中采用的案例要进行认真筛选。如果选择法律关系过于简单清楚、责任过于分明的案例,那么辩论时无法形成交锋,达不到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能力的目的;或者相反,如果选择案情过于复杂,甚至需要作进一步技术鉴定的案例,也不利于学生进行案情分析。应选择难易程度适当、有争议的、有探讨空间的案例。同时,经过多年实践教学,我们认为选择的案例来自于法院已经审结的实际案件,远比那些网络上或教材中需要进一步编写佐证材料的案件客观真实,且教学效果更好。
二是对案例素材的处理和使用应把握合理尺度。以往在教学中存在误区:指导教师直接把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的、已有判决结论的案例发给学生,此举容易造成学生模仿照抄案卷现成结论,在某种程度上会禁锢学生的思维。合理的做法是在抽取代理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后,再把其余案卷材料发给学生去完成庭审任务,以不确定性来启迪和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此外,由于计算机模拟审判是利用网络进行的法学实践教学,对于证据的处理也应网络化、信息化。需将证据材料通过计算机技术制作成相应的文字材料、图片材料、声音材料、视频材料,或是多种类型的综合材料并上传到计算机模拟系统。
2.指导教师的定位和指导工作的思路
在庭审开始之前,指导教师应重点指导担任法官角色的学生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制定详细的审理提纲,熟悉法庭审理的进程。对于其他角色的参与人员,可通过组织简单预演的方式使他们熟悉庭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规则,但不需把案件的实体内容参入其中,避免预演成为庭前彩排,影响审判时参与人员的临场发挥。
在模拟审判准备过程中,指导教师只需提供案例情况、双方证据,但不可事先对案卷材料进行分析并将自己的观点告知学生;对于法律角色的选择及模拟审判小组的组成,指导教师可建议学生自由组合或者按学号顺序组成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法官三人审判小组,从实施的情况来看,自由组合更有利于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在整个计算机模拟审判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只是起着指导引领作用,本着不参与、不干涉的原则,模拟审判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由学生独立完成。在这期间即使学生出现错误或是遇到困难,都不要中止模拟审判的进行。教师应在庭审结束后再指正之前出现的错误或提出解决方案,以确保学生能够独立完成整个庭审过程,得到充分的锻炼。
3.计算机模拟审判和实体模拟审判之间的衔接
按照模拟审判课程总体的计划安排,计算机模拟审判结束之后,将通过实体模拟审判进一步完成和实现模拟审判课程设置的目标和任务。为了提高模拟审判课程的效果,必须做好两者之间的衔接工作,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实体模拟案例的选择:实体模拟审判采用计算机模拟审判的案例,避免旁听的同学由于不熟悉案情而仅仅只是听听而已的现象。大家会因为在计算机模拟审判中参与过该案的审理,因而在旁听时能够带着问题及兴趣旁听,有助于实体模拟审判取得更好的效果。
模拟团队的组织:实战模拟审判能够给同学们提供一个上佳的仿真锻炼机会,大家往往踊跃参与。指导教师可通过观察和批改作业,找出计算机模拟审判中表现较好的同学组成实战模拟团队。这种组队方式既是对认真参加计算机模拟审判同学的肯定,同时也可以促使这些同学再接再厉,在实战模拟中有更精彩的表现。
模拟审判的点评:计算机模拟审判结束后,指导老师对提交上来的庭审对抗过程记录及各种法律文书进行批改,然后设专门一节课进行评点,从庭审的程序、逻辑思路及法律角色的表现、法律文书的撰写等方面进行评价,让学生从中认识到自己在计算机模拟中的优点及存在的不足,为实战模拟做好准备。这样的一种评估机制,同样适用于实体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是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一门重要课程,它所具有的以学生为主导,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的特点,备受法学教育的重视和学生的欢迎。然而,传统模拟审判教学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也制约着模拟审判教学功能的发挥。将计算机模拟审判作为实体模拟审判的前置教学环节,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传统模拟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还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模拟审判在培养学生诉讼技能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模拟审判实训教学模式在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56.
[2]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03.
[3]强世功.法律人的城邦[M].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3:73.
(责任编辑:陈景增)
Reflections on the Reform in the Simulation Trial Teaching of Law Specialty: A Case Study of Computer Simulation Trial Teaching
ZENG Jie-wen
(College of Law,Shaoguan University,Shaoguan 512005,Guangdong,China)
Abstract:Simulation trial teaching is the effective measure to develop law students' legal literacy and occupation skill,based on the computer simulation trial teaching method as the entry angle.To explore and improve the current deficiencies in the teaching of traditional simulation trial i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the practice teaching of law and improving the teaching effect.
Key words:simulation trial;computer;reform in teaching;training target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348(2016)03-0160-04
[收稿日期]2016-02-26
[基金项目]韶关学院第十四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高校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与改革研究”(SYJY20131450)
[作者简介]曾洁雯(1966-),女,广东花都人,韶关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