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模式特征分析及展业研究

2016-04-13 11:13缪锦春
关键词:投贷银行企业

缪锦春

(南京大学商学院,南京210093)

国内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模式特征分析及展业研究

缪锦春

(南京大学商学院,南京210093)

投贷联动在我国尚处于试行阶段。2016年以来,作为助推创新创业的金融动力,开展投贷联动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今年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中央明确提出今年启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试点。但投贷联动是否会放大道德风险,以及这样的模式是否值得大面积复制和推广?照搬国外投贷联动机制,是否利于银行防控风险?投贷联动是对现有银行业务流程的颠覆,而这背后,是否也是对传统银行文化的颠覆等都成为疑点和难点。研究发现:至少从法条层面投贷联动是对《商业银行法》的突破。但“用投资收益弥补信贷损失”仍是商业银行的不二法则,而且商业银行属下的投资功能子公司,只应作为财务投资人,不应谋求对企业的控制权,也不能利用优势地位与企业争利,要承诺适时退出。研究还发现:国内银行的约束机制、风险管理、文化等诸多方面均有异于风投机构,不能简单照搬;内控不严,将带来烧毁银行内部防火墙的风险,既而提出:确定投贷联动业务的方向目标、破除投贷联动的法律障碍、打造个性鲜明的投贷联动模式、创新投贷联动模式、设计适应投贷联动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鼓励介入初创企业管理、加强投贷联动人才队伍建设等业务推广做法。

国内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国外银行;业务模式;特征分析;逻辑解构;展业研究

DOl:10.11965/xbew20160605

一、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特征

投贷联动(Venture Debt)起源于美国,风行于欧洲,是典型的舶来品。服务对象为科创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为“信贷投放”丰富功能,投资收益叠加信贷收益,达到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目标。从基础业务逻辑上分析,投贷联动是一项符合企业和银行双方利益的金融创新,政府和监管机构也乐见其成:从银行角度看,通过股权投资捕获企业成长机遇,为银行持续发展创造机遇,博未来收益;从企业角度看,即是解决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获得初创期的资金需求,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从政府角度来看,即是从推动企业整体发展角度出发,从孵化有竞争力未来企业出发,在一定意义上捆绑银行的冲动[1]。投贷联动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投贷联动对象是科创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保证了企业良好的成长性,也是银行回收投资的重要保障。而地方政府的风险补偿,实际上构成了对企业隐形的担保,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2.投贷联动的工具是债权投资工具和股权投资工具

从银行角度看,投贷联动的核心是科技企业高成长带来的股权增值溢价弥补银行贷款投放面临的违约风险,实质是通过并表管理在银行内部实现利润的转移。从科创企业角度来看,科创企业成立和发展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现金流产出少,成熟期以后能够产出大量的现金流。投贷联动模式下,企业前期获得股权投资,不需要还本付息,实现了融资资金前移等企业现金流充裕,偿债能力增强后,采用债权工具,能够为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现金流并减少企业的净资本,增加了企业的净资本收益率(ROE)[2]。

3.投贷联动的运作模式是内部的投贷联动

《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因此,试点银行必须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进行投贷联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负责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除发放贷款外,结算、财务顾问、外汇等金融服务也是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服务内容。由此可见,投贷联动在运作模式上采用了独立的子公司形式,实现了信贷投放和股权投放之间的独立性,构筑了适当的防火墙,防止风险在部门之间蔓延。不论是投资子公司还是科技金融公司,其资金均来自于银行。实际上,银行是投贷联动风险的最终承受者。

4.投贷联动的优势改善了企业的融资结构

根据美国经典的MM定理,在有税收的环境下,企业融资结构会导致税收效应的变化。投贷联动模式可以实现企业融资结构最优化,既保证企业不会技术性破产,又可以保证企业最大程度的享受税收效应[3]。

二、国外投贷联动的成功经验

投贷联动中最为成功的莫过于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和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模式。现在将它们的成功经验介绍如下。

(一)美国硅谷银行模式

美国硅谷银行(Silicon Valley Bank)成立于1982年,并在1983年正式营业。硅谷银行主要服务于科技型企业,Facebook、twitter等明星企业均受益于此。硅谷银行1993年以来平均资产回报率为百分之十七点五,而同时期的美国银行平均回报率是百分之十二点五。在美国银行家发布的“全美一百家中型银行公司排名”中,依靠其回报率和股票收入可观的增长率,硅谷银行连续三年获得综合评估第一名。

实践中,硅谷银行的投资工具主要是债权债务工具和股权工具。具体来说,所谓债权债务工具,主要是硅谷银行将其吸收的存款借贷给初创企业。在贷款利率上,由于初创企业风险较高,其贷款利率远高于正常市场贷款利率。在贷款周期上,由于大部分初创企业的生命周期多为四年,因此,银行的贷款期限大多是三年,以避免初创企业经营不善造成贷款损失。

股权投资方面,硅谷银行持有初创企业股权,当企业发行IPO或股票升值,硅谷银行抽出它所占有的股份,就可以取得大量收益。另外,硅谷银行贷给客户资金时,把获取的一部分股权或者期权作为附加条件。可见,投贷联动模式下的贷款并非完全的信用贷款,仍然需要各个抵押品,只不过与传统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不同,而是以股权作抵押。而企业上市后股权超额收益可以给硅谷银行带来超额收益,这与传统借贷只收取固定本息明显不同。贷款的期限也颇有讲究,尽量短于企业的平均存续期,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硅谷银行经营的成功得益于其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硅谷银行只投资有风险资本支持的创业公司,在投资之前,通过VC/PE对贷款者先行鉴定,降低了发放贷款的风险。同时,VC/PE通常要和企业共同经营,这样间接对贷款进行监控和管理,大大降低了不良贷款率。

第二,考虑到初创企业的固定资产较为有限,硅谷银行接受专利技术作为抵押担保。当初创企业的产品开发完成并上市,应收账款则可用于抵押。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00万美元。

第三,专注投资于自己了解的行业,诸如高新科技、生命科学等方面。

第四,风险隔离。高风险的业务与普通投资被分割开,确保风险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控制。

第五,通过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硅谷银行通过投资组合,将投资对象分散到不同的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使风险降到最低。

第六,注重企业的现金流。贷款公司和投资于其的风险投资机构通常都被要求在硅谷银行开户,来监控VC/PE及贷款公司的现金流,并且规定数量的现金必须保持在企业的账户中。

(二)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

2011年,英国建立了 “中小企业成长基金”(BGF)来共同解决英国中小型增长企业的融资困境,并得到英国监管部门的支持。从实际运行来看,英国的中小企业成长基金取得了巨大成功,一方面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增加了就业,促进了英国经济的复苏[4]。

从BGF的架构来看,BGF的运作独立于控股股东,超过半数的雇员为专业的投资专家。BGF的董事会负责监督机构整体的策略和董事,在投资委员会、风险、审计、薪酬团队中,投资委员会职能强大,有决定权[5]。

从项目来源来看,BGF投资项目由“三驾马车”构成,科创企业申请、银行推荐,投资顾问、会计师和律师等第三方举荐。

从投资模式来讲,BGF投资的宗旨是只参与少数股权(约占普通股的10%-40%),除分红、并购和重要投资等决策外,一般不参与企业日常决策。会利用人才网络,举荐一个独立董事为公司提供建议。对董事局主席、财务、销售和运营方面的职位也择机举荐。

从基金的监管来讲,BGF基金纳入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允许相关银行利用杠杆工具投资。

(三)两种成功模式比较与分析

虽然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两者却有着明显的异同。

1.两种模式的相同点

(1)都非常注重专业化投资,两者的雇员都是各个领域的专家,投资的方向也都是各自熟悉的领域。本质上说,投贷联动模式下,真正的投向并非是企业,而是企业背后的技术和科研人员。投贷联动下甄别的重点应是企业的技术或者知识产权,相应的,科学技术专家在投贷联动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接受投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传统信贷模式下,接受贷款的企业只是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并不会让渡全部或者部分的经营权。但是,在初创企业中,经营风险极高,还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称,易引发道德风险。因此,有必要深入到企业内部,影响企业的研发和经营,降低投资风险。

(3)项目来源都是依赖于“血缘”“业缘”或者“地缘”等私人色彩很浓厚的“关系”。美国模式下,风投公司的推介和引荐是项目的重要来源。英国模式下,很多雇员、董事、高管的私人关系可以带来很多项目。可见,投贷联动开展并非可以纯商业化运作和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竞争,而是有着很浓厚的非契约因素。

2.两种模式的主要不同点

(1)美国模式的运作载体是商业银行,没有单独或者联合成立特殊实体公司进行运作。英国模式中,各家发起机构成立了独立的基金子公司专门负责运营,保证投贷联动风险与其他类型业务风险彻底隔离。

(2)美国模式为纯商业机构自发组织并主导的,而英国模式是由公权力机关组织和支持的,并由各金融机构积极响应的产物。正是如此,美国监管机构没有给予美国硅谷银行等投贷联动金融机构特别的支持,也没有特别的监管待遇。总体上来看,英国模式是自上而下的产物,美国模式是市场经济自发形成的产物。

(3)从接受投贷联动企业角度来看,英国模式只进行少数的股权投资,公司仍由初创企业的管理层进行自主管理,只不过重大决策须得到投资方的允许,自主程度较高。而美国硅谷银行模式下,初创企业由原来的管理层和投资方共同经营,以防范风险,初创企业自主程度低。

三、国内银行试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各种模式

2016年4月21日三部委出台《指导意见》的同时,也公布了首批试点地区及银行。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先有试点地区,再在该区域中圈定试点银行。 第一批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家试点银行为: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其中以城市商业银行居多。《指导意见》指出,目标客户可以根据自身市场定位、行业专长和风险偏好独立判断。对于哪些属于试点所提及的科创企业,科技部相关人士在4月召开的该政策小范围吹风会上表示,由各地区自行规定[6]。

放眼国际,投贷联动并不是一项完全意义上的新兴业务。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已有多种形式的尝试,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模式:

1.直接投资模式

除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外,已能独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是《商业银行法》的刚性规定,因此,目前商业银行难以试水[7]。

2.集团内具有资质的公司协同境外子公司作业模式

多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海外成立了具有股权投资资质的子公司,包括系统或集团内联动、境内外机构联动等方式。除中国银行最早通过中银国际联动外,建设银行通过建银国际、招商银行通过招银国际均是采用该种模式。但同时股权投资与债务融资部门之前容易相互影响,需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措施予以规范[8]。

3.外部机构合作模式

如:投资机构将已投项目目录推荐给银行,银行在外部机构提供三方担保的前提下,择优提供信贷支持。该种模式较多的被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使用。

4.合资银行模式

浦发硅谷银行即是这样的尝试,针对科技类创新企业,国内外合作开展投贷联动。

四、国内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逻辑解构

在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中,银行的融资偏好难以满足高成长性企业的需求,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的发展。投贷联动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其实质是为了平衡商业银行的风险与收益关系,即股权弥补债权的制度限制,股权未来投资收益有效覆盖企业当前和未来的融资风险。

2014-2015年间,商业银行小企业资产业务不良率态势逐渐严峻,加之部分地方银监机构对于增值贷模式下的收费持否定并严查的态度,投贷联动模式探索面临着相当复杂的局面:一方面既有的业务模式已经难以继续推广;另一方面相当多的客户有旺盛的投贷联动需求;同时,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趋势不断向好,市场主体逐渐呈现多元化,尤其是新三板的全面扩容,极大的促进了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热度。如果此时放弃生机勃勃的市场,银行失去的将不仅仅是眼前的业务机会,而是一大批今后将成长为行业翘楚的战略客户[9]。

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从业务逻辑、客户来源、风险偏好、收益预期等各方面与传统PE/ VC机构开展的股权投资业务相比均有所不同,投贷联动的业务逻辑解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名单精准获客

投贷联动业务获客是关键。充分依托银行渠道广、客户多、网点密、人员强等既有优势,运用“渠道批量获客+名单制精准营销”特色方法,精准抓取投贷联动业务的潜在目标客户。

(二)客户梯次培育

根据成长型企业所处的不同生命阶段,结合对小企业客户及业务的风险偏好,梯次提供结算服务(初次合作观察客户)、特色融资(少量信贷打开合作)、融资放大(信贷额度锁定客户),通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筛选,逐渐发掘一批信贷持续支持下的高成长性客户。

(三)投贷联动经营

通过对信贷业务观察发现的高成长性客户营销股权增资认购选择权业务,提前锁定后期行权优惠价格,一旦投资机会显现即可直接行权投资,在投资节点上与外部投资机构相比已经获得了一部分先期收益,这也是对信贷投入另一种形式的补充收益。除了选择权项下行权投资这种方式之外,对于近两年尚无大量选择权客户可供筛选的局面,针对优质客户直接开展小额直投是保证投贷联动业务“投”端落地的有效形式。小额投资明确表示商业银行的财务投资者身份,占股比例极低,有利于商业银行与企业洽谈介入跟投;同时,小额投资有利于整体把控投资风险,在对诸条件触发时大股东较易回购,降低商业银行的投资风险。

(四)组织形式创新

考虑到投贷联动的相对特殊性,小额投资业务的投资决策机制是影响业务拓展的关键因素,建议设计由投资管理机构、客群管理机构(总行)和客户经营单位(分行)等三方共同组成的投资委员会,全流程跟进投贷联动项目投资进度。

(五)收益风险平衡

投资业务的风险要显著高于信贷业务,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检验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是否成功的关键指标。银监会公开提出的银行投贷联动试点工作要求中,投与贷的风险隔离被提到重要高度。观察招商银行样本,在重构业务的过程中,商业银行针对风险隔离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在贷端,专门设计“投贷通”产品,打开轻资产弱担保条件下的高成长性企业的融资通道,在综合判断企业成长趋势和运营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与企业约定股权认购权提前锁定未来的低价投资权利(即签署选择权协议)。如果未来能够保证一定的行权比例,贷款的风险损失可以被覆盖。

第二,在投端,不完全比照传统的PE/VC机构以IPO为唯一退出通道的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风格,而是综合考虑小企业主的融资偏好和对商业银行作为其股东所产生的信用背书的期望,选择性投资一部分通过固定收益回报的股权回购业务(名股实债),获得低风险偏债性收益,确保投贷联动业务整体投资结构稳健和风险可控。

(六)综合价值提升

从银行方来看,利用小金额的股权投入锁定了后期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反之,从客户角度看,其仅是以优惠价格释放了极小部分股权来确保招商银行对自身发展的长期支持。由投贷联动业务衍生形成的双赢局面有利于银行和企业的共同成长。

五、我国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的展业建议

不可否认的是,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仍是一项极其困难的创新之举,从业务模式、人员培养、制度约束、外部监管等各个方面均无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大家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高效稳健地推广投贷联动业务,还需要作突破性尝试。

(一)确定投贷联动业务的方向目标

投贷联动业务有其自身的业务特点,不能简单等同于风险投资业务:由于客户主要来源于银行高成长性信贷客户,因此在项目投资分析时要综合考虑客户对银行长期的综合价值贡献,而非仅仅追求其IPO后二级市场的股权退出收益,在业务推广初期试验性接受一部分固定收益的股权回购和名股实债业务。明确了以上的业务方向和目标,有利于避免银行在筛选推荐项目时的盲目性,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项目立项决策的工作效率[10]。

(二)破除投贷联动的法律障碍

随着金融的不断深入发展,各类金融机构都不断呈现出综合经营的趋势,银行业出现了“脱媒现象”,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法律法规仍然固守分业经营的体制,禁止银行从事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资本市场投资的重要金融工具。美国硅谷银行的兴盛正是得益于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体制,使其得以综合运用债权和股权等多种金融工具,实现组合投资收益最大化。从本质上来讲,投贷联动试点试图通过银行业子公司的形式打破了银行分业经营的限制,实现银行业金融资源的最优配置。虽然银监会、央行和科技部以规章的形式赋予了部分银行先行先试的权利,但是在法律上的束缚并没有真正松绑。另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诸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股权投资方面有着更为丰富的经验。这些金融机构也可以成为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主体。因此,建议完善《商业银行法》,打破分业经营的界限,允许商业银行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自主运用各种工具进行投资,为投贷联动模式扫清法律障碍。

(三)创新投贷联动模式

为防范风险,监管部门对投贷联动试点模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投贷联动只能是银行业集团内部的投贷联动。从硅谷银行案例可以看出,与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是未来投贷联动的必由之路。一方面,风险投资机构积累大量的经验,对初创企业未来前景的预测、风险的防控、财务的分析等等方面都有着得天独到的优势。另一方面,风险投资机构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掌握着大量的项目资源,美国硅谷银行很多投资项目多数来自风险投资机构。因此,可以选择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扩大资金的来源,由风险投资机构和银行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相对降低了银行业的风险[11]。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试行的投贷联动的主要投放对象也是有限制的,只有符合资质的科创企业,才有资格被投放。这些苛刻的限制条件虽然能够降低银行业经营的风险,但实际上这些条件也将很多初创企业排除在外,并不能实现投贷联动政策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况且,如果被官方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其融资渠道也相应很多,融资的成本也不会很高。投资对象必须纳入地方政府风险补偿的范畴,使得投贷联动模式带有很强的管制经济的色彩,并不能实现市场化运作,英国模式虽然有政府各种形式的支持,但并非直接影响交易双方的投融资决策。因此,建议在创新投贷联动模式前提下,积极引入外部资金,同时进行市场化的运作,避免政策不必要的干预和管制。

此外,应打造个性鲜明的投贷联动模式。虽然我国银行业同质化较为严重,但是,在某些方面某些银行仍然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仍然能够以这些特征为出发点,形成自己特色的投贷联动模式。以农业银行为例,农业银行扎根于三农、服务三农,熟悉生物科技领域,也有着丰富信贷经验,未来可以支持和引导其发展成为特色的生物科技投贷联动金融机构。再如,兴业银行是一家典型的赤道银行,深耕于绿色金融,可以引导其成为环保科技的投贷联动的金融机构。

(四)鼓励介入初创企业管理

初创企业经营风险大,公司治理结构可能不太完善,内部控制不太有效,创始人或者控制人对企业影响极大。考虑到这种情况,美国和英国模式都不同程度的允许金融机构以各种身份介入到企业管理中,以降低企业的经营管理。《指导意见》并没有对金融机构在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的地位提出明确要求。虽然股权投资已经暗含了经营管理的权利,但是,投贷联动前期,银行可能并没有以股权投资,不享有相应的管理权;另外,在未来引入外部资金的情况下,银行可能只是债权人。因此,投贷联动模式下也应该赋予银行债权人一定的管理地位,以便能够更好地抑制管理人或者其他股东不适当的冲动,降低投资风险。

(五)设计适应投贷联动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

投贷联动业务并未改变银行信贷业务的本质属性与风险防控要求。但由于其面对的目标客户为高成长性企业,如果继续使用传统小企业信贷的风险审视要求去判别客户,无疑将丧失大量优质的业务机会。因此,针对投贷联动业务必须单独设计风险管理模式,包含信贷政策、授信审批要求、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各项工作要求和业务流程等都要有一定的差异性。尤其是在全行面临小企业资产业务不良形势严峻的局面下,不能让优质的创新型成长企业被“错杀错判”。因此在业务试点初期,通过集中审批、统一把控对成长型企业的授信尺度,不失为一种可以尝试的做法。同时,在投贷联动业务推进过程中,也要加强集中度的风险防控,努力把握整体风险和系统风险,防范投贷联动的异化。

(六)研究与投贷联动业务相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

成长型企业保证能力大都不足,因此要单独设计投贷联动业务的考核,改变单一考核为整体、综合、打包评价。针对银行客户经理及产品经理在项目推荐、协调过程中的工作付出,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设计符合市场化作法的当期激励机制,同时考虑到综合平衡投资收益 (或亏损)的延期激励,从而解决分行端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持续性问题。

(七)加强投贷联动人才队伍建设

投贷联动模式在我国还属于新事物,熟练掌握投贷联动专业技能人才数量偏少,加上长期以来,商业银行进行的投资绝大多数为债权投资,而在投贷联动模式下,商业银行要综合运用两种工具,面临着一定的经营挑战。投贷联动还需要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从长远来看,投贷联动市场一旦大规模铺开,各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也主要是围绕人才的竞争。因此,在大规模的引入境外的先进经验的同时,也要注重培养人才,加强投贷联动人才队伍建设。

在商业银行总行层面,应重点突破打通投贷合作通道,侧重于联合分行共同获取并初筛项目,从客户成长周期及真实需求角度分析项目的介入时机和方式,培养专家型队伍,协同推进全行投贷联动业务的全面拓展。在商业银行分行层面,现阶段比较理想的方式选择客群基础好、客户活跃度高的重点城市,如北京、深圳、上海、武汉、南京、西安等,由当地分行在公司金融条线下建立投贷联动专业团队,配置包括客户经理、投贷联动产品经理和专职审贷官在内的“铁三角”组合,在分行推进覆盖周边地区的投贷联动业务。

[1]耿传辉.加快我国投贷联动发展的路径探索[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7)∶30-34.

[2]黄剑辉.布局投贷联动的关键[Z].金融博览(财富),2016(4)∶67-69.

[3]李辉.“投贷比翼双飞的风险管理策略”[Z].招银风险管理季报,2015(11)∶38-46.

[4]楚今鸣.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经验漫谈[Z].中国银行业,2015(7)∶88-91.

[5]夏鸿义,李永壮,张德环.国内外典型科技金融模式研究[J].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2016(6)∶102-104.

[6]陈利.政银企各负其责,构建良好融资环境[Z].金融天地,2016(11)∶134-136.

[7]郑金宇,金涛,沈润涛.投贷联动试点的业务模式特征和风险[J].银行家,2016(3)∶78-81.

[8]田巍,余淼杰.“企业生产率和企业‘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证研究”[Z].招银研究,2016(2)∶9-17.

[9]高知会.“投贷联动破冰策略分析”[Z].财智生活,2016(5)∶44-50.

[10]侯晓伟.“投”出价值和“贷”来精彩的业务逻辑”[Z].中银国际,2015(12)∶98-128.

[11]商农航.投贷联动策略和完善建议[Z].上海金融动态,2016(10)∶21-35.

责任编校:梁 雁

Investment and Loan Linkage Mode Analysis of and Business Development Advice on Domestic Commercial Banks

MIAO Jinchun
(School of business,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93,China)

Investment and loan linkage is still on the implementation stage in China.Since 2016,as the financial power to boost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carrying out investment and loan linkage was officially written into the"governmentwork report".In the State Council executivemeeting held earlier this year,the national banking regulatory work conference and other importantmeetings,the central government clearly put forward the startof commercialbank investmentand loan linkage pilot this year.Butwill itenlarge the moral risk of investment and loan linkage and is thismodel worth a wide replication and promotion?Is copying the foreign investment and loan linkage mechanism conducive to the bank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Investment and loan linkage is the subversion of the existing business process,and behind this,is the traditional bank culture subverted?Many doubtful points and difficulties have come into being.The study finds,at least,from the law level,investment and loan linkage is a breakthrough of"commercial bank law". But"investment income offsetting credit losses"is still the only rule of commercial banks.And the investment subsidiary under commercial banks can only act as a financial investor and should not seek control of the enterprise,cannot take the advantage of the status to grab the benefit of the enterprise,and should promise to quit timely.The study also finds there aremany aspects of restraintmechanism and the domestic bank risk managementand culture is different from the venture capital institutions.Commercial banks should not take a simple copy.The loose internal controlwillbring in the risk,then destroy the internal firewall inside the bank.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o determine the direction and target of business investment and loan linkage,break the legal obstacles,besides the investment and loan linkage,create a distinct personality investment and loan linkagemode,encourage investmentand loan linkage innovation and risk managementmodel,engage in startup enterprise management an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personnel and business promotion practices of investmentand loan linkage.

domestic commercial banks;investment and loan linkage;foreign banks;business model; analysisofcharacteristics;logic deconstruction;acquisition research

F832.4

:A

:1672-8580(2016)06-0047-10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14ZDA043)

缪锦春,博士,博士后,教授(E-mail:18916038800@18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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