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梁芊(苏州科技大学 历史系,江苏 苏州 215009)
论苏州市民公社的兴起
陈梁芊
(苏州科技大学 历史系,江苏 苏州 215009)
摘要:市民公社是清末民初在苏州地区出现的一种以街道为单位的商人基层自治团体。它的兴起,一方面是内忧外患的清政府在寻求革新的出路,另一方面则是对外开放后商业贸易的发展和西方思想的传播。苏州被划定为口岸城市后,在中西方文化交融下,产生了这一地区特有的市民公社,它谋求公益事业发展,在公共事务方面经办了很多实事,取得了巨大成就。
关键词:苏州;市民公社;地方自治;公益事业;清末民初
引文格式:陈梁芊.论苏州市民公社的兴起[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33(3):56-60.
清末民初,苏州及其下辖县常熟、吴江等地出现了一种社会基层团体—市民公社,它是一种以街道为行政区划组成的基层自治团体[1]165。1909年,观前大街市民公社成立,之后近二十年间,在苏州各街道及周边乡镇陆续出现了近三十家市民公社。公社成员以商人、城市手工业者为主。某种程度上,市民公社是商会的下属机构组织。
纵观近代历史,全国各地虽在“地方自治”运动的呼声中或多或少地尝试自治,但像苏州这样成立市民公社的,却不多见,有档案资料可查的仅有苏州地区(包括常熟、吴江)。虽然,苏州市民公社仅存在不到二十年,在近代史长河中昙花一现,但作为20世纪初的一种地方特有的市民自治组织,它在全国范围内可谓独树一帜。
因近几年才渐有学者开始关注苏州市民公社的研究,故研究成果不算丰富。目前,以市民公社作为主题的论文约有十篇。其中有从宏观的角度描述市民公社的各方面情况的,包括出现的背景、内部运行机制、与地方政府和商会的关系等,如章开沅、叶万忠的《苏州市民公社与辛亥革命》[2],廖志豪的《辛亥革命时期的苏州市民公社》[3],李明的《苏州市民公社的衍变及现代意义》[4],李明、汤可可的《社会结构变迁视野下的苏州市民公社考论》[5],李跃的《苏州市民公社研究》[6]等,另有论文从不同角度分析市民公社的,如屠雪华的《关于苏州市民公社几个问题的探讨》[7]和《试论苏州市民公社的性质》[8],李明《苏州市民公社解体的缘由—清末民初苏州民间社团组织个案研究》[9]等。
专著方面,郑芸著有《现代化视野中的早期市民公社—苏州市民公社个案分析》[10],主要从社会学的角度介绍西方的相关政治思想概念,并以市民公社作为案例进行分析,着眼较为宏观。此外,马敏、朱英合著的《辛亥革命时期苏州商会研究》[11]等一系列有关辛亥革命或商会的著作中,都简略地提到苏州市民公社的情况,基本都是站在政治史的角度,论述市民公社的资产阶级性质及其在辛亥革命中的作用。
虽然相关论文、著作屈指可数,但值得欣慰的是,有关苏州市民公社的档案资料受到苏州当地档案局的重视。苏州市档案局将散落的各个公社的文书资料搜集起来,整理、编排成《苏州市民公社档案资料选编》[12],方便研究者的查阅,为市民公社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一手资料。
20世纪初,“庚子之变”后,清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内忧外患,不得不进行调整和改革,至少要摆出这样的姿态。此时,统治阶级内部主张变革的洋务派开始明显占上风,各地封疆大吏和士绅也积极要求变革,呼吁维新以强国。而苏州在开放成通商口岸后,成为吸纳新思想、酝酿新尝试的良好土壤。
(一)地方自治运动的发展
经历了20世纪初巨变的清政府,在各国势力的要求和国内立宪派官员、士绅的条陈奏议下,于1905年前后决定在经济、政治、军事和教育等方面逐步推行“预备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其中将地方自治列为内容之一,并于次年初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地方自治以专门地方公益事宜,辅佐官治为主”,同时规定“由地方公选合格绅民,设立自治公所”。[13]尽管清政府并非真心实意向商民开放参政的大门,但这无疑促使了许多商民自治社团的诞生。各地商人利用这一合法形式,纷纷成立自治社团,拓展自己的势力和影响,逐渐发展成比较普遍的地方自治运动。[1]25苏州市民公社就是清末地方自治运动趋于高涨时的产物,1909年夏季,苏州就出现了第一个以自治为己任的基层自治组织—观前大街市民公社。
(二)商会的兴起和商人观念的改变
清末民初,各地商会大量涌现,这不仅是商业蓬勃发展的结果,也是清政府试图解决财政危机的策略和商人要求联合以振商救国的合力结果。
1.清政府财政危机与商会的兴起
商会的出现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初步发展和早期资产阶级初步形成的产物,但与清政府传统工商政策的改弦更张也不无关系。
《辛丑条约》使清政府面临全面崩溃的危机,不得不反思“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14]914面对巨额赔款,越来越多的官员强调商业的重要性。张之洞、刘坤一在《江楚会奏三折》中提出,应“修农政”“劝工艺”“讲求农工商”[1]20。李鸿章也曾在奏折中指出:“查泰西各邦,皆有商部专以保护商人,盖国用出于税,税出于商,必应尽力维持,以为立国之本。”[1]20认识到这一点后,清政府连发上谕,强调振兴工商的大计:“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自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未使不因乎此。亟应变通尽利,加意讲求。”[1]16所以“著各直省将军督抚通颁所属文武各官及局卡委员,一律认真恤商持平,力除留难延搁各项积弊,以顺商情而维财政”[1]17。
此外,利权大量外溢,也威胁着清朝统治的安危。利权旁落,将进一步导致清朝内帑空虚、财源匮乏,继而引起社会骚动和政局不稳。 因此“兴商务而挽回利权”[1]26,也是清政府革故鼎新、振兴商务的目的之一。商部曾明确表示:“为今日计,欲保利权,须先从商务入手,欲兴商务,又须从商会入手。”[15]这样,政府和商人在“振兴工商”上的利益趋同,促成了商会的大量兴起和蓬勃发展。
2.商人观念的改变
在20世纪初强烈的民族危机之下,时代使命感和自治自立思想的不断萌发,使越来越多的商人逐渐认识到组建联合团体刻不容缓。
商人自视为社会的中坚,也意识到合群合力的重要性。如他们自我反省的那样:“不特官与商不相联合,即商与商亦何尝联合,不特彼业与此业不相联合,即同业之间亦何尝联合”,其结果“不但对外的竞争瞠乎其后,即对内的竞争亦是每况愈下”[1]42,如此“势涣力微,有利不能兴,有害不能除,长此不变,恐有江河日下之势”①《汉口组织纱业公会叙言并简章十条》,《华商联合报》,1909年第18期。。这种状况引起商人深切忧虑,苏州商人曾惊叹:“再阅十年,而我商界面目仍旧,恐华商无立足之地。”于是,“结民力”“合大群”“固结团体”[1]42提上了商人的议事日程。
商会成立,“以联络群情,开通尚智,提倡激励与兴利除弊为宗旨”[16]737,通过“联络同业,启发智识”[16]737,最终达到振兴商务,发展民族工商业的目的。如此,又可增强国势,“各国之文野强弱,亦视商务之多寡盛衰为断。所以商务有左右世界之权,而提纲挈领,保卫维持,俾商务日有进步者,实唯商会是赖”[16]737。同时,商会的成立也为商人扩大了商权,争取自治自立。
总之,这些观念的转化,使得商人成为“地方自治”运动的中坚力量。
(三)苏州形成市民公社的有利条件
苏州是江南地区重要的经济文化城市,有崇文重教的传统。明清以来,社会经济的繁荣以及文化教育的发展,使苏州市民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自治能力。
1.思想开化,文教发达
早在明清之际,苏州就已经出现自治、结社的传统,并逐渐形成了相应的社会基础。清初苏州思想家顾炎武为实现其构想的“上下相通”,具有高度行政效率的政治制度,率先提出了“乡官论”,成为“近代中国地方自治话语的发端”。[10]256因此,苏州地区有关地方自治、民众权利和义务的观念获得了思想的支撑,并在行动上进行了实践,如明清时期,苏州地区就出现了以复社为代表的各类社会性组织。1903年前后,苏州等地的进步知识分子,如柳亚子、陈去病等人宣传爱国思想,倡导地方自治,并在同里、震泽等地设立教育支部、体育会等谋求革新的团体,这些进步言论也引起了苏州商人的共鸣。
苏州人文荟萃,文化事业兴盛,带动了城乡居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清政府于1905年取消科举考试后,苏州的部分读书人也转而经商,故而苏州地区商人的文化素质较高。这些商人也多有官衔,既为官又为商,积极参与地方事务管理,成为一群在地方具有特殊地位和势力的社会力量。
2.新型经济的繁荣
明清时期,苏州作为重要的经济城市,商业贸易和手工业非常兴盛,在全国首屈一指。商业与手工业紧密联结,在特定的街区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商业街坊。尽管太平天国时期,苏州经济发展一度遭受重创,但随着苏州成为口岸城市,商业贸易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吸引了大量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新式商人,苏州成为对外开放的贸易活动区。
商业的发达和外地商人的进入,使苏州城区的商业布局形成若干相对集中、各有侧重的功能片区。如齐门、娄门一带为纺织业加工经营区,阊门外上、下塘为棉织业加工经营区,胥门一带为传统商业区,葑门一带逐渐兴起的是新兴商业,这种商业分区也为以街道为单位的市民公社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随着清政府自上而下的“地方自治”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拥有良好经济和文化基础的苏州也积极响应,并于1909年成立了第一个由商民组成的观前大街市民公社,是对地方自治运动的大胆践行。
(一)市民公社的成立
1909年6月,洋货业商董、苏州商务总会会员施莹呈文苏州商务总会、苏属地方自治筹办处和府、县地方衙门,提出组织观前大街市民公社。其呈文称:“窃商等住居观前大街,经营商业,历有年所。第观前大街,分为观东、观西二名称,地居冲要,店铺林立,从前办理各事,虽有施行之效验,尚无联合之机关。商等目击情形,急思振作,爰拟组织公社,自醋坊桥起,察院场口止,如关于卫生、保安等类,集思广益,实力试办,取名苏州观前大街市民公社。非敢云成效之必良,仅就商等本街上耳目所及,力苟能为者,和衷商办。以图进行之方法,仰副贵处殷殷求治之至意。”[12]41
商会接到呈文后,也移文自治筹办处、长洲县衙和苏州府巡警总局,请查照施行准予立案,并强调市民公社“一切宗旨、办法,均不出地方自治范围以外,期与官治无相抵触”,只是尽“商民均有应尽之义务”。[12]41拟办市民公社的申请经苏属地方自治筹办处及长洲县府批准,称此举“应暂准如来禀迳报该管地方官立案,先行切实试办”,并期待其能成为“地方自治之模范”。[17]
这样,在晚清末年,以苏州观前大街市民公社的成立为起点,随后阊门下塘桃坞公社、渡僧桥四隅公社、道养公社也于第二年相继成立。到了民国初期,市民公社更是蓬勃发展,先后又成立了几十个公社,街道自治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二)市民公社的宗旨和目标
观前大街市民公社成立的宗旨—“为组织市民公社试办地方公益事”[12]41,目的主要是在不与地方政府权力冲突的情况下,以街道为单位进行卫生、保安等公益事宜的自治管理。同时,也希冀公社能起到组织规范的作用,从而“振兴市面,扩张权利,不惟增无量之幸福,更且助宪政之进行”,所以“联合同志组织团体,以专办地方公益事宜、辅佐官治为主”。[12]41当然,商人们也还有美好的愿景,希望借此“组成一公共团体”,使之成为“独立社会之起点”,并期待“异日者,合无数小团体成一大团体,……不唯增无量之幸福,更且助宪政之进行”。[12]43
市民公社最主要的职能集中在市政公共事务管理上,所涉及的“皆地方公益,民生需要,一日不可缓者”[12]43,而当时急需办理的事情主要是清道、卫生等,与城市居民的生活状况都息息相关,虽然开始之初尚处低级阶段,但无疑开创了街道市民志愿结社、举办公益、协助政府管理社会、控制秩序之先河。正如道养市民公社的发起人阐明缘由时所述:“地方公益,在市民义不容辞;社会安宁,虽商界责无旁贷。”[12]43
而市民公社在公共事务方面也确实做了很多实事,取得了巨大成就:“凡清道、缮路、通沟,使行人,燃路灯,次第必举。”[12]43随着市民公社的发展壮大,其办事范围也逐渐扩大,包括修理城墙、修建公园、架设路灯、筹办自来水厂,等等,也逐步涉及社会慈善方面,包括募捐、赈灾、开办平民学校等,这些几乎都是市民公社积极筹办的日常事务。
当然,市民公社成立的另一个初衷也是为了“振兴市面、扩张利益”。在清末社会变乱、经济衰败的情势下,备受困扰、损失连连的苏州商民不得不千方百计寻求出路,希望市民公社的成立,能组织规范街道商贸,以挽救市面、自保图存,在危机中重新崛起。
需要指出的是,市民公社中的领导层和主要成员多为商界名人,如观前大街市民公社的发起人是苏州商会会员、怡和祥洋货店经理,而之后成立的渡僧桥四隅市民公社、金阊下塘东段市民公社的发起者都自称“职商”,禀文中也强调“商等住居渡僧桥一带,经营商业,历有年所”。但是市民公社又超越了“在商言商”的狭隘。虽是商民群体,却称呼为“市民公社”,在多个层面表现出与一般经济类社团的明显差异:市民公社由商人发起,却不以经营和赢利为目的,而以街区自治、自我服务作为组织的首要任务,超越了商会等经济类社团固守经济利益的组织思想,积极介入社会事务和政治事务,相比之下更接近市民公社的本质精神。[10]258
苏州市民公社是清末民初大时代形势下的产物,一方面清政府在内忧外患中寻求缓和、革新的出路,另一方面对外开放后商业贸易的发展、西方思想的传播后已是阻挡不了的大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苏州在成为通商口岸城市后,素质较高的新式商人往来频繁,中西方文化激烈碰撞,孕育出了市民公社这一地区特有的自治组织。以“资群策以谋公益”[12]41为最初宗旨的市民公社,在接下来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不断发展壮大,公共事务自治方面也逐渐多元化。这个“以自发集社的方式志愿组合起来的独立的非营利性整合组织,既是清末民初街区社会公益管理的主体,亦乃地方基层公共权力之主要表现形式”[9]。虽然市民公社发展到中后期,在管理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对苏州商会的依赖也逐渐增强,甚至最终与商会结合并成为其附属机构,并在多重势力打压下,终究成为了昙花一现的历史景象,但其成立的初衷及其所经办的公共事务以及取得的成就仍值得肯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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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现山)
A Study on the Rise of the Public Communes in Suzhou
CHEN Liangqian
(Department of History,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zhou 215009, China)
Abstract:Public Commune was a kind of grassroots merchant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in the unit of streets,which developed in Suzhou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Its development was due to the fact that the Qing Government sought solutions to moderate the reform pressure due to internal and external troubles. Besides,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e and trade and the spread of Western political thoughts had became an irresistible trend after the country's opening-up to the outside world. After Suzhou became a port city,Public Communes, the region-specifc civic organization came into being with the blending of the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s. With the original purpose of self-governing for public welfare establishments, Public Communes did a lot of practical work and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Key words:Suzhou; Public Communes; local self-government; public welfare business;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中图分类号:C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31(2016)03-0056-05
DOI:10.16217/j.cnki.szxbsk.2016.03.007
收稿日期:2016-02-06
作者简介:陈梁芊(1991—)女,江苏扬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