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朱翔华
《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国家标准解读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朱翔华
朱翔华,副研究员,博士,就职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理论与战略研究所,主要从事标准化理论与政策、团体标准化、标准与知识产权等问题的研究。参与了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的研究制定工作;《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标准化良好行为指南》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牵头设计建设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兴检奖”。
2016年4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了GB/T 20004.1《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国家标准。该标准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的要求,引导社会团体遵循一定规则来开展标准化工作,为其提供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指导,供团体自愿选择和采用。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八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原则、团体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团体标准的编写、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本文将对GB/T20004.1《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既得有一定的硬件基础,还得有一定的软件基础。这些硬件基础则包括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等;软件基础则包括管理制度、工作规则等。故本标准从团体标准化活动的一般原则、组织管理、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团体标准的编写、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等方面为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良好行为提供指导。
本标准所说的团体是指社会团体。《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合[2016]109号)明确: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
为了达到标准整体协调的目的,本标准在涉及术语、团体标准编写原则、团体标准专利政策的制定原则等方面遵守了现行的GB/T 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0.6:2006《标准化工作指南第6部分: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GB/T 20003.1《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的有关条款。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明确指出:“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由此可见,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主体是社会团体,其实施主体也是由市场自主确定。再结合GB/T 20000.1-2014中对标准的定义,本标准给出团体标准的定义是: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该标准提供了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一般原则,即: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
开放:开放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指社会团体的成员资格应向所有方面开放。另一方面是指,对于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其所有成员都能参加。
公平:团体成员在其社会团体内享有对本团体事务的参与权。团体成员应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享有其在团体中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包括团体成员在参与团体标准化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透明:由于标准化活动的专业性较强,宜建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社会团体的标准化工作,且该机构的运行规则和程序等都宜通过制度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对外公开,以便团体成员可以及时获知并采取行动。
协商一致:《ISO/IEC指南2:2004》中给出的协商一致的定义是:普遍同意,其特征是对于实质性问题,重要的相关利益方没有坚持反对,同时按照程序对所有相关方的观点进行10了考虑并且协调了所有争议。(注:协商一致不必意味着全体一致同意。)可见,社会团体应明确团体标准制定或相关活动的议事规则。这种规则不一定是要获得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但规则应该是基于协商一致的基础。
促进贸易和交流: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社会团体在开展标准化活动的时候不应妨碍市场竞争,通过将新技术成果融入团体标准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化和市场化。
1.组织机构
一个组织正常运行,最起码应该具有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1)决策机构
对社会团体来说,其标准化工作应是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内容之一。所以,对于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决策权力应属于社会团体的理事会、董事会或全体大会等决策机构。
社会团体决策机构对其团体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项承担决策功能。这些重大事项可能包括:影响整个社会团体的标准化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发布,社会团体标准化活动的政策、制度和标准化文件的通过,标准化活动中重要人事的任免等。
(2)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具体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的部门。由于社会团体工作范围比较广,不同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各有特色,同时标准化工作又有一些共性的特点。所以,既要在统一的层面对所有标准化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又要在不同领域开展具体专业的标准制定工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执行机构一般来说分为两层。
①管理协调机构
标准化管理协调机构主要是负责对整个社会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协调,包括:制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管理和协调团体标准化工作,处理有关团体标准化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开展与其他标准化机构的联络;根据团体标准化工作范围建立相关的技术组织等。
社会团体的标准化管理协调机构形式可能不尽相同,较为普遍的形式是:团体专门成立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还可在标委会下设秘书处、专家咨询委员会等二级机构。
②标准编制机构
标准编制机构主要负责该社会团体标准工作计划的制定,完成具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一般来说,社会团体通过设立技术委员会来实现标准编制的功能。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范围可能较广,技术委员会下又可以分设不同工作组,来实现不同子领域的标准编制功能。
为了保证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有章可循,社会团体以上机构的成立,包括其组建原则、组建程序、组成、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变更和撤销流程与要求等内容宜通过团体的相关制度形式确定并发布,以使团体成员遵照执行。
2.工作机制
社会团体在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要有一定的机制作为保障。
(1)会议的组织
由于团体标准化工作是一个不断协调统一和协商一致的过程。所以在开展标准化工作或制定团体标准的过程中,可通过会议的形式让各方充分进行讨论,以尽可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关于会议召开的频率、方式、参加人员及组织召开会议的要求都宜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2)申诉
尽管团体标准化工作尽量遵循了协商一致的原则,但从协商一致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协商一致并不是一定要获得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故在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反对意见的存在,为了给反对者提供一个机会阐明自己的反对理由,让决策部门重新考虑反对意见并作出最终决定,宜设立申诉机制。申诉机制中应明确申诉机构的构成和工作机制,包括:申诉权限、申诉内容、申诉程序和要求。
(3)与其他标准化机构的联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社会团体在开展标准化工作时可与国内、国外和国际的标准化组织建立联络关系,以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促进团体标准与相关标准体系的协调配套发展。
3.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的种类很多,标准中可能的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版权和商标。为了促进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团体宜制定并发布其知识产权政策以妥善处理其中可能涉及的专利、版权和商标问题。社会团体的知识产权政策是其制度文件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加入某一社会团体即表示其认可并接受该社会团体的制度,包括知识产权政策。社会团体的知识产权政策也反映了该团体的价值取向。任何组织在加入社会团体之前都应仔细考虑该社会团体的知识产权政策是否与本组织的价值取向一致。
(1)专利
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政策宜按照GB/T 20003.1《标准制定的特殊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制定。该标准对于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每一阶段可能涉及的专利事务进行了详细规定,是团体标准专利政策的最佳借鉴。
不同社会团体其专利政策可能不尽相同。不论各社会团体如何设计其专利政策,从解决标准中专利问题的角度出发,团体标准的专利政策宜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并符合良好行为的规范。
①团体标准涉及专利问题处置的目标或宗旨。
其专利政策的目标应是:妥善处理团体标准中涉及的专利问题,平衡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的利益,确保团体标准的顺利制定和实施。
②专利信息的披露
对于团体标准制定的不同参与主体,应明确其不同的披露要求。
③许可承诺
对于团体标准中涉及的必要专利,应获得专利权人基于公平、合理和无歧视条件的许可承诺。
④专利信息的公布
对团体标准中所涉及的必要专利信息,应及时公开标准文本的内容以及其中所涉及专利信息的情况,以便鼓励相关方对团体标准中可能涉及的专利进行披露。
⑤专利转让后许可承诺的存续要求
对于已经向社会团体提交实施许可承诺的专利,专利权人在转移或转让该专利时,应事先告知受让人该专利实施许可承诺的内容,并保证受让人同意受该实施许可声明的约束。
(2)版权
很多运行良好的标准化组织,其制定的标准被市场广泛接受。这些标准组织通过出售标准文本能获得较大的收入。为了促进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传播,规范团体标准的使用,社会团体宜制定并发布团体标准的版权政策。
不同社会团体的版权政策也不尽相同,但从解决团体标准版权问题的角度出发,团体标准的版权政策宜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并符合良好行为的规范。
①团体标准的版权归属主体,相关版权的处置规则、程序和要求
一般来说,团体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都会要求团体标准的版权归团体所有。
②团体标准公开的程度和范围
社会团体可以自行决定其制定的团体标准文本公开的程度和公开的范围。目前,大多数的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布了其团体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社会公众可以从平台上获取团体标准的基本信息,并通过联系团体来获得标准文本。
③起草人和团体成员关于版权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为了避免日后对标准版权的争议,社会团体会要求团体标准的起草人将其版权渡让给团体。
④团体标准出版物的使用和销售
社会团体通过与出版单位签署出版协议来明确团体标准的销售和使用范围。
⑤第三方使用和销售团体标准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社会团体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来销售和使用团体标准,从而扩大团体标准的实施范围。
(3)商标
为了扩大团体标准的影响力和树立团体标准的品牌效应,团体可将团体标准的标志注册为商标。
4.团体标准的编号与文件管理
(1)团体标准的编号
根据《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团体标准编号宜由团体标准代号团体标准代号(T/)、11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团体代号由各团体自主拟定,宜全部使用大些拉丁字母或大写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的组合,不宜以阿拉伯数字结尾。为了避免团体代号的重复,社会团体在制定团体标准之前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对拟使用的团体代号进行查重。
(2)文件管理
团体在开展标准化活动过程中,可能形成各种文件。这些文件是保证团体标准化工作有效运行的重要工具。社会团体宜通过建立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编号规则、归档要求以及存档的时限要求等内容,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传递和保管这些文件,为团体标准化活动提供适用的信息。
团体标准化工作中涉及到的文件包括:
①制度文件:主要包括团体章程、标准化机构管理运行文件、以及各类标准化工作制度文件。
②团体标准化文件及草案:指由团体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其他标准化文件以及这些团体标准化文件制定过程中的阶段性文件(如团体标准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
③工作文件:指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形成的除团体标准化文件及草案之外的其他文件,例如项目提案、编制说明、反馈意见、意见汇总处理表、会议纪要等其他记录团体标准制定流程的文件。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可以说是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为了保证在制定团体标准过程中的程序一致性,社会团体宜通过制度文件的形式把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确定并发布出来,以便所有团体成员遵照执行。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应符合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为了确保团体标准的制定符合以上原则,制定程序宜包括以下关键环节,并且在每个环节都要明确其工作内容、工作主体、工作期限、进入下一阶段的条件等。
1.提案
提案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标准编制机构接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对项目提案进行评估后形成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并上报管理协调机构。
为了体现开放、公平、透明的原则,此阶段应明确提案的主体。只要是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团体成员都应具有提案资格,甚至可以将提案资格扩大到所有对本社会团体感兴趣的所有个人或组织。当然,项目提案应进行合理的评估。一般来说,由负责该团体标准的标准编制机构按照一定的评估规则进行评估。评估规则应符合开放、公平、透明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项目提案经标准编制机构评估符合要求后形成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方可上报管理协调机构。
2.立项
立项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管理协调机构对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形成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团体宜在全体成员范围内通报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以便成员参与标准编制工作或发表意见。鼓励团体通过合适的渠道向社会公布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此阶段应注意,对于经标准管理协调机构审查后认为符合要求的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也宜对社会团体的全体成员进行公开,最好是向社会公开,以便听取相关方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意见。这样才能充分保证团体标准制定的开放、公平和透明的原则。
3.起草
起草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标准编制机构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分析、实验和验证等,确定标准技术内容,不断讨论和完善,形成拟用于征求意见的团体标准草案。
通过立项阶段对标准制修订项目充分的公开,可以吸引尽可能多的感兴趣方参与团体标准的制定,从而保证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4.征求意见和审查
征求意见和审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标准编制机构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协调,从技术角度进行审查后,经过协商一致或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给出结论。团体标准宜在全体成员范围内征求意见。鼓励团体通过合适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起草组起草形成的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应进一步通过公开渠道进行公布,以便听取更多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这样也会促进标准的实施。
5.通过和发布
通过和发布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标准化决策机构按照议事规则通过团体标准,并予以公开发布。团体在发布团体标准的同时,宜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团体标准的基本信息。
由于目前团体标准的出版发行还不成熟,而且我国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还不多。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团体标准的情况,宜借助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团体标准的基本信息和主要技术内容,以便促进团体标准的传播和实施。
6.复审
复审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标准编制机构根据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对已发布的团体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并给出复审结论。
团体标准应具有快速响应创新的特点。故对团体标准的复审应及时。
在编制团体标准前宜充分搜集相应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技术发展趋势文献、科技文献等参考资料,明确标准的编制目的、范围和内容框架。
团体宜按照GB/T 1.1制定统一的标准编写规则,包括团体标准的结构、起草表述方法、格式等内容,以提高团体标准的适用性。团体在编制团体标准时,结构宜参照如下体例:封面;目次;前言;引言;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技术要素;附录(规范性、资料性);参考文献;索引。
团体标准编写中涉及如下方面的内容时,宜遵守相关基础通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准化原理和方法;标准化术语;术语的原则和方法;量、单位及其符号;符号、代号和缩略语;参考文献的标引;技术制图;技术文件编制;图形符号;极限、配合和表面特征;优先数;统计方法;环境条件和有关试验;安全;电磁兼容;符合性和质量;环境管理等。
标准编写给出了团体编制团体标准的总体原则和指导。相应标准化对象的团体外标准是团体考虑制定本团体标准必要性和主体内容的重要参考。
团体宜利用培训、论坛、媒体等技术交流与传播途径宣传和推广团体标准。适宜时,团体宜建立基于其团体标准的合格评定制度,制定有关合格评定方案、符合性标志等合格评定制度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制定过程宜吸收合格评定机构的参与。
标准的推广与应用给出了团体推广应用其团体标准的指导。适宜时,推荐团体建立基于团体标准的统一认证体系,制定有关认证模式、认证程序、认证标志等一系列认证制度文件和具体项目认证实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