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职能 开拓创新 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

2016-04-13 10:39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6年2期
关键词:监督员法律援助矫正



强化职能 开拓创新 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

召开全区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研讨会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周黎明在自治区普法志愿者成立大会暨送法下乡活动上讲话

自治区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狱务公开制度、律师管理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项改革,实现司法行政职权配置科学化、执法执业规范化、工作机制精细化的工作目标。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社区矫正体系,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纳入志愿者服务计划,加强社区矫正力量。建立完善社区矫正评估、接受、管理、考核、奖惩、解除、收监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截至目前,全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推进狱务工作阳光化。选取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和扎兰屯监狱进行狱务公开试点,及时向罪犯及其亲属公开信息,在罪犯主要活动场所及会见区域设置狱务公开电子查询系统,定期公开罪犯减刑、伙食费、医疗费等信息。此项工作获评自治区2014年“十大法治事件”。按照中央政法委从严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与自治区高院、检察院修改自治区《关于办理罪犯减刑的规定》的有关条款,进一步推动狱务公开,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律师管理制度化。积极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全区监狱系统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覆盖。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重大敏感案件律师辩护代理监督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这两项制度受到司法部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鼓励优秀律师、律师事务所到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地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实现律师事务所在全区全覆盖。组织律师事务所参与自治区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促进大量矛盾纠纷依法有序解决。积极贯彻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引导律师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基层律师所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化。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力度,基本形成“场所便民,功能齐全,制度规范”的三级政府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的规范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区统一管理的12348法律服务平台,打造符合区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并提出了贯彻意见,最大限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依法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批简便化、服务全程化。

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科学化。与自治区检察院交流沟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明确各自分工任务。贯彻最高检、司法部印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精神,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制定了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全面推进自治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组织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培训,建立信息库,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推动对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深入化。进一步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必接必送制度。通过政府投入,在盟市所在地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鼓励引导更多的社会企业接收、安置刑满释放人员。进一步做好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规范和细化诊断评估标准,推动解决诊断评估工作衔接不畅、标准不清的问题。创新戒治工作模式,形成了自治区戒毒工作“三期六级”模式,提高戒治规范化水平,提升戒治质量。

在大召广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服务活动 

司法行政干警在田间地头向农牧民开展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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