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十二五”以来,自治区不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养老工作指导性文件,《关于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的意见》被评为“中国十大创新社会福利政策”。在包头等盟市开展城市、农村、牧区和社会化四种养老服务模式试点,自治区共建成各类养老机构2421所,总床位数22.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58张。自治区本级和11个盟市级、39个旗县级“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建成运营。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出台《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从2009年起,每年列支社区建设资金和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各2000万元。全区1745个社区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00平米以上,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市社区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全区60%的社区建立社区服务机构,共有社区工作人员16752人。包头市和二连浩特市分别作为市管区和旗县市示范点,将“市-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制调整为“市直管社区”体制,实现人员、经费、资源、职能“四个下沉”。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自治区累积投入彩票公益金2.18亿元,3个自治区级储备库、12个盟市级储备库和76个旗县级储备库相继投入使用。建立自然灾害立体监测预警服务体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和重大项目综合风险评价制度。成立自治区减灾中心,重新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区各级投入购买救灾装备资金2203万元,灾害信息员总数达1.45万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1000余次,近1500多万人次受到防灾减灾教育,125个社区被国家减灾委和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机制,制定印发20余项政策文件,建立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实绩考核和评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急难”主动发现、社会力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8项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推广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城乡低保、五保供养补助标准较2010年增幅达80%以上。实施临时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增大,救助城乡困难群众66万户。2014至2015年,自治区落实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资金14.09亿元,惠及低保家庭学生4.01万人。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蓬勃发展。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完善。2011年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制度,累计为140余万老人发放高龄津(补)贴16.8亿元。将孤残儿童提标纳入六项民生指标,率先在全国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持续推进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组织开展“重生行动”“西部贫困家庭疝气手术”项目,持续推进白血病、先心病患儿医疗救助,持续开展脑瘫儿童治疗和康复行动。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确定包头市圣德慈善超市等符合建设标准的15个慈善超市为自治区示范慈善超市试点单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截至2014年底,全区直接登记社会组织355家。鄂尔多斯市等地建立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备案制度,已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1200余家。在全区9个旗县(市、区)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培育孵化社会组织近210家。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已按规定办理兼职审批手续5110人,党政机关干部兼职比例下降45.4%。在自治区本级和6个盟市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2015年安排1400多万元购买居家养老、社区文体活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等9个方面的服务,近2.9万名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和243个社会组织、134个社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