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9年启动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本刊讯(记者 孙永涛)2016年6月14日,《陕西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外公布。方案从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和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等方面作了规划部署。方案明确,2019年启动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当年6月底前公布方案,从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
2022年起,高考成绩由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保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计入总分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由考生根据招生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合格性考试的科目设定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课程。考试随教随考随清,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3天进行。合格性考试(含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各科成绩均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等级性考试科目设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课程。考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2022年后(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该考试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各科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5%。
从2016年起,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其中外语科目试卷包含听力考查部分,成绩计入总分。
方案强调,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为: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坚持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积极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入学,100%的公办小学、90%以上的公办初中实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利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办法和招生入学制度,明确新生录取规则,规范招生程序。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培育办学特色,实现与公办学校差异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