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延(上海)
德国人的“阳台守则”
文/胡延(上海)
德国人在日常居住中必须遵守“阳台守则”,这个守则是他们在居住生活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如:住户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装饰阳台,如摆放绿色植物,放置椅子、凳子、桌子和遮阳伞,但必须妥善固定设备。藤类植物不能攀到邻居家里,若发生植物“越界”,则必须修剪;若阳台成为一个垃圾场,发出恶臭,邻居可举报这户人家。
在阳台上,住户可接待客人,但22点后,住户不能在阳台上大声说话,也不能进行影响邻居的活动,即使在室内,也不能大声喧哗。若哪家违反守则,邻居可直接报警,德国有专门的秩序警察。违反守则者,轻则罚款,重则担负刑事责任,甚至坐牢。民众对“阳台守则”普遍认同,他们认为,只有规范阳台行为,才能让社会和谐。
这种“阳台守则”在西方国家的住宅区是十分普遍的,当然不只限于阳台。这些国家都有一套法定的或约定俗成的居住文明准则,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住文明其实是居住“不自由”,譬如,美国虽然号称是“全世界最自由的国家”,其实是个“毫无自由的国家”:父母不能随便打孩子,12岁以下的孩子必须有人陪伴,在大街上拿着一瓶打开的酒是违法的,老板面试员工时不能问人家的年龄、党派、教派或有没有肝炎、残疾,在办公室里不能在女同事面前说黄段子……总之,到处是“地雷”,一不小心就踩上一个。其实,自由的真谛不是为所欲为,自由的保障来自于对自由的限制。成熟的自由制度里,自由和约束总是具有对称性。所以,美国那些碍手碍脚的繁文缛节,恰恰是这个国家之所以自由的前提。在某种意义上,越多的繁文缛节,保障了越多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