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广电总局加强对网络自制剧监管的思考
——以公共利益原则为视角

2016-04-12 02:03倪洋
视听 2016年6期
关键词:监管

□倪洋



对当前广电总局加强对网络自制剧监管的思考
——以公共利益原则为视角

□倪洋

摘要:网络自制剧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影响力在不断加大,但是对于网络自制剧的管理仍不完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2016年再次对网络自制剧加强了监管,但也引发了争论。立足于公共利益原则进行思考,本文从是否满足表达者的自由、是否保证公众知晓权、是否让网络自制剧发挥其教育职能、是否保护青少年的权益四个角度分析了监管政策。

关键词:网络自制剧;监管;公共利益原则

在网络自制剧《太子妃升职记》与《上瘾》等因“有伤风化”被接连下架之后,“网剧审查”终于被摆上台面来讨论。据新京报2016年2月27日报道,于当天召开的2015年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李京盛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明确指出当前网剧行业存在的不良现象,并公开表示将加强网剧和网络自制节目的监管力度。这意味着未来网剧和网络自制节目也将和传统电视剧一样,无论是题材、内容、尺度,还是播放,都将受到严格的管控。

一、网络自制剧是公共的资源

公共利益原则,是行政机关为了在有限的资源下,保证全体国民都能平等地利用资源来实现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层面的基本权益,从而对电子信息传播领域进行管制的传播政策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电子信息传播政策和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①在互联网时代,虽然网络信息资源已经不再稀缺,网络自制剧以追求商业利益为目的,但是网络自制剧的公共性毋庸置疑。

网络自制剧或称网剧是指由专业的视频网站制作的、以互联网为主要传播渠道的剧集。②由于互联网的大众性以及视频网站的商业性,网络自制剧无疑属于面向所有大众,以满足大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层面的基本权益的电子信息传播领域。网剧与传统影视剧相比,具有投资经济、篇幅短小、主题、形式更符合网民接受心理的特点。③这种特点既符合视频网站的投资和盈利需求,又符合受众的网络消费习惯,因此受到视频网站与受众的欢迎。据国内权威数据营销平台骨朵传媒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的网剧数量是200部800集;2015年则有355部网剧上线,其中多部作品的点击量突破了10亿大关,网剧在2015年的点击量也比2014年整体上涨了61.8%,单日点击过千万的网剧扎堆出现。如此看来,网剧的社会影响力不容小觑。但其本身也存在低俗化、同质化、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如红极一时的《太子妃升职记》与《上瘾》,为吸引受众的眼球,获取关注度和点击率,就出现了刺激性、话题性强的同性题材。有研究显示,青少年容易把自己融入到媒体呈现的内容中,产生强烈的认同感,有时候会分不清现实社会环境与媒介环境中的拟态环境。④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青少年身心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进而对全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有关行政部门应该监管网络自制剧,使其承担起应履行的社会义务。

二、目前我国有关“网络自制剧”的监管政策

对于网络自制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多次出台、更新监管政策。从2008年1月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到2012年7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及2014年1月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等都规定了网络自制剧的相关监管内容。这段时期里,网络自制剧的内容审查机制实行“自审”制。视频网站只需持有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节目制作许可证》,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在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前,组织经过国家认证的审核员对拟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进行内容审核,并通过主管部门备案编号后即可上线播放。这种“自审机制”容易让视频网站从自身商业利益出发,大打“擦边球”,进而产生网络自制剧低俗等问题。

在2015年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网剧做出了相关规定。第一,要求网络自制剧审查内容标准统一,电视不能播什么,网络也不行;第二,加强对网络视频审查员的培训;第三,重大项目及时干预、介入,及时发现“苗头”不对的剧;第四,加强对优秀网络剧的引导。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标准统一”。这将网剧以往“自审”的方式转变为与上星电视剧相同的由广电总局审查的方式。因此,标准统一后,类似《太子妃升职记》《屌丝男士》《心理罪》《灵魂摆渡》等涉及穿越、色情、违法犯罪、封建迷信等题材的网剧都会被责令整改。

三、加强网络自制剧监管与公共利益原则一致

学者李丹林认为,分析电信管制与公共利益原则是否一致,主要看其相关规定是否满足表达者的自由,是否保证公众知晓权,是否能让网络自制剧发挥其教育职能,是否能保护青少年的权益。⑤

(一)是否满足表达者的自由

公共利益原则的目的性内容首先是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这就要求广电总局等部门在监管网络自制剧时,要保证表达者的表达自由。这里的表达者既包括视频网站,也包括利用视频网站进行表达的社会公众。依据宪法,网络媒体等享有充分的新闻自由,但也应该履行普遍服务的职责。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网络自制剧普遍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社会效益,因此受到监管是必要的。而从目前的监管内容来看,主要强调节目的高品位、教育性,并限制或禁止淫秽色情,而非对表达者政治等方面禁言,因而是可以满足表达者的表达自由的。

(二)是否保证公众知晓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具有知情权。这也就意味着公众有权通过网络等媒体及时充分了解各种社会公共事务。而网络自制剧以及其监管内容一直都是公开透明的。通过网络搜索,公众可以找到广电总局对于网络自制剧的一系列监管内容的明细、网络自制剧被禁播或者删减的内容、原因等。例如,因内容低俗而被下架的自制剧《屌丝男士》《整垮前男友》,以及因展示犯罪、婚外情、姐弟恋等存在明显价值偏差而被下架的《幸福归来》等都有告知公众。加强对网络自制剧的监管并不以公众的知情权为代价,相关内容一直都是公开透明的。

(三)是否能让网络自制剧发挥其教育职能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外国学者赖特就曾提出大众传播具有传播知识、价值以及行为规范的教育功能。可见,网络自制剧发挥其教育职能是有据可依的。2015年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明确提到了“加强对优秀网络剧的引导”,指出“不仅要颜值,更要价值”,走“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剧发展之路”的目标。这些举措都有利于网络自制剧发挥其教育的职能,促进高质量的网络剧出现,最终服务于大众,为大众提供更为优质的精神产品。

(四)是否保护青少年权益

对于青少年的保护,一直都是广播电视管制的公共利益目标中最坚定不移的内容。⑥一般主要通过对淫秽色情内容的管制、规定儿童节目标准等来达到管制目的。而网络自制剧的自查自审相对灵活自主。一些视频网站为了赢得播出量而不惜出卖道德底线,播出的不良内容对青少年人格成长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对于目前“标准统一”的规定,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网剧审查不应该与电视台一样,而应建立分级制度。慈文影视董事长马中俊表示,“一定要把所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得非常清楚,赏罚有度。如果坏了规矩,那就要严罚,罚得倾家荡产,这样就有清晰的游戏规则。”“标准统一”的规定无疑也可以更有力地管理涉及色情、违法、暴力等题材的网剧,进而保护青少年权益。

四、小结

综上所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强对网络自制剧的监管可以满足表达者的自由,可以保证公众知晓权,让网络自制剧发挥出教育职能,保护青少年的权益,是与公共利益原则相一致的举措。

注释:

①李丹林.媒介融合时代传媒管制问题的思考——基于“公共利益”原则的分析[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2,34(05):10-14.

②郝烨.中国网络自制剧发展现状与对策[J].当代电影,2015(11):150-152.

③庄若江.网络自制剧的崛起、发展与跨媒介传播[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3,35(06):75-78.

④尹金凤.拟态环境与媒介素养之平衡博弈[J].文史博览(理论),2009(02):21-24.

⑤李丹林.媒介融合时代传媒管制问题的思考——基于“公共利益”原则的分析[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2,34(05):10-14.

⑥李丹林.媒介融合时代传媒管制问题的思考——基于“公共利益”原则的分析[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2,34(05):10-14.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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