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中国公众参与的特点与挑战

2016-04-12 00:54路畅
视听 2016年11期
关键词:公民公众群体

□路畅

新媒体环境下中国公众参与的特点与挑战

□路畅

公众参与是当前世界各国探索民主实践的最新方式,它强调决策者与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进行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改变了政府传统获取民意的方法。新媒体的应用为公众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参与渠道和参与平台,以其高度的便捷性和互动性重构了公民参与的结构和模式,构建了虚拟的公共空间,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但同时,新媒体环境下的公民参与也面临着困境,如新媒体的使用催化了群体极化现象,使其更容易产生群体网络暴力;数字鸿沟的存在既影响了参与的效能,也导致了公民参与主体权利的不平衡,使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更加难以把握。

新媒体;公众参与;特点;挑战

在传统的观念里,对于国家和政府而言,媒体最重要的功能在于社会控制。然而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媒体功能变得越来越泛化,并且以其便捷的移动终端无孔不入地侵入到每个公民的生活。与此同时,中国社会也面临着空前的社会转型和变革,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诉求和表达,参与国家公共治理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这种需求与新媒体的离散、无中心、实时互动的特性相勾连,使得中国的公众参与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少困境和问题。

一、中国公众参与的特点

(一)“公众参与”概念辨析

公众参与作为一种现代新兴的民主形式在西方国家的发展只有几十年的历史。1960年,美国学者阿诺德·考夫曼首次提出“参与式民主”的概念,主张通过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共同讨论、共同协商、共同行动解决共同体的公共问题,强调公民是管理者和自己命运的主宰者。当前,公众参与已经成为世界各地探索民主发展的生动实践,呈现出蓬勃的景象。

大约20世纪90年代,公众参与理论开始传入中国,但是我国对这方面的研究仍然十分缺乏。在笔者查到的多部著作中,蔡定剑主编的《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将公众参与定义为“公共权力在进行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决定公共事务或进行公共治理时,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开放的途径从公众和利害相关的个人或组织获取信息、听取意见,并通过反馈互动对公共决策和治理行为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①公众参与强调决策者与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进行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改变了政府传统获取民意的方法,使政府决策由封闭转为公开透明,由过去的官控变为民动,使决策和治理变得更加科学、客观,从而更好地实现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

(二)公众参与在中国的发展和特点

公众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公民参与影响着社会的舆论走向,而社会舆论又反过来影响着社会秩序。公众参与在中国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而成为广泛的社会行动和热门的政治话语则是21世纪初以后的事情,特别是2003年以后一系列的公众强烈要求参与的事件,使公众参与越来越成为中国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中国的公众参与具有强烈的媒体传动性特征,即在公共机构决策和治理的过程中,在公共机构没有主动开放公众参与的情况下,来自民间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媒体、网络等公众舆论的手段,对某一公共决策和治理行为施加影响,通过外发型的推动,迫使公共机构与公众产生互动。同时,媒体不仅是公众参与的途径和平台,引发新闻事件的关注、传播和加温,有时甚至直接介入事情的解决,参与公共事件。

二、新媒体环境下中国公众参与的特点

过去,由于受到参与渠道和参与成本的制约和限制,普通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不够顺畅和活跃。新媒体以离散的、无中心、实时互动、高度共享的结构模式消除了歧视,使得边缘观点、边缘人群拥有了与社会主流公众之间更多的接触机会,促进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对话,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公民的政治参与。

(一)重构公众参与的结构和模式

新媒体被用于公民参与后,重构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结构和模式。例如在北京市编制“十三五”规划的过程中,其领导小组表示将邀请公众参与规划编制,考虑到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职业的建言者的习惯和需求,公众可以通过网站、邮箱、微博、微信、电话、传真、信件等7种渠道为北京市未来5年的发展建言献策。

从参与主体而言,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的垄断已经不存在,以前由传统精英掌握的参与权力被解构,普通草根也获得了参与的权力;从组织方式而言,新媒体环境下的参与从传统的组织式参与变为现在的公民自发式参与,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到官民关系、城乡关系、贫富关系,公民通过新媒体的强大的社交关系,自主组成参与的共同体,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从参与范围而言,新媒体中公民的参与不再是某领域的参与,不但突破了传统政府主导下动员式参与的地域限制,同时由于移动终端的普及和应用,可以通过APP等社交工具随时表达自己的声音,从而对政治活动产生广泛的影响。

(二)构建虚拟的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为人们提供了讨论和争论有关公众利益事务的场所和论坛。公共空间的发展有着双重的作用,一是促进了社会整合和群体认同,二是为国家和社会政治子系统奠定了合法性基础。因为在参与政治讨论过程中人们认可了政治秩序的价值。

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场所从空间中分离,产生了一种新的在场与缺场的关系。“传播技术允许公民同物理上缺场的行为主体建立某种程度的连接,通过这种连接,不同公民的行为选择和体验被重新结构化。”②借由这种技术的发展,新媒体创造了新的远、近距离的关系,即对事件关注度和参与程度越高,那么距离事件越近,即时远在另外一个国家,也可以由于对事件的密切关注而成为舆论场中的一员。一个特定的社区不再是一个公共领域,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是共同的遭遇、看法和习惯,以及一些其它的社会、文化和政治中的特征。在这样的情况下,主体所在的区域和地理空间已经不成为一个问题,可以随时嵌入任何一个新的话题,也可以在不同的时空距离上进行重新组合。

(三)进一步增强政府的服务职能

政府服务并不仅仅是公开信息和下载表格那么简单。国外将新媒体的服务成熟水平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公布信息,政府通过新媒体公布各类信息,包括新闻和政府政策,是最原始的形式;二是单项沟通,在公布信息的基础上,提供单项信息传递服务,如提供各类表格和报表;三是双向互动,政府通过新媒体技术与公民实现双向互动。公民可以将填写的相关信息上传到相关政府机构,可以就关心的事项向政府提出咨询和建议,也可以通过新媒体征询公民的建议,使公民更好地参与政府的管理和决策;四是在线事务处理,政府可以通过新媒体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公众也可以完全通过新媒体与政府联系,例如各类项目的申请、执照、证件的办理。

最近,广东省在新近发布的《广东省政务微信报告》中指出,广东省政务微信订阅号整体保持飞速增长,广东市民已经习惯用微信了解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动向、查询天气交通信息、看病预约挂号等新方式。政务微信在融入百姓生活和推动社会治理水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政务微信下一步发展的重点应当是如何加强互动,进一步凸显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另外,2015年6月,兰州市环保局开通运行“12369”微信举报平台,市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12369”进行环保举报,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向环保部门举报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与传统的公共服务相比,利用微信参与方便公民将自己的建议、拍摄的污染照片以及碰到的违法情况作为证据及时发送给政府部门,改善了电话无法提供文字和照片、上网举报不够便利的缺陷,突破时空限制,集纳了多种媒体资源,对于公民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便利。

三、新媒体对公众参与带来的挑战

新媒体环境下的公民参与填补了传统媒介的传播空隙,使精英阶层的话语权下移,带来了参与主体的多样,让沉默的大多数有了发声的机会,为公民政治参与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新媒体平台的自由开放特性加上社会转型期动荡的各种压力,很容易使它成为各种集合行为滋生的温床。

(一)由群体极化带来的网络群体暴力

“群体极化”最早是由james stoner于1961年发现群体讨论时的现象指出的,“它是指在群体中进行决策时,人们往往会比个人决策时更倾向于冒险和保守,向某一个极端偏斜,从而偏离最佳决策。”③

在群体极化中,群体中原来存在的倾向性通过相互作用而得到加强。在特定的条件下,一群人可以表现出不同于群体个人成员的特点,其感情和方向自觉消失,形成一种集体心理。在新媒体社交互动过程中,个人拥有无限的过滤力量,而一旦确定某种倾向,大家会顺着这一个方向提供更多的论点,同时网络会自动记录、归纳并预测其模式,并通过过滤机制提供给用户,使得人们总是只能听到自己的回音,这导致了新媒体环境下的群体极化现象。

有时群体极化未必全是坏事,但是在新媒体环境下,群体极化容易产生线上的群体暴力行为。群体极化背后折射了社会公众的集体思潮,而新媒体的符号世界强化了这种共识,网络暴力带来的从众压力,使一些超过了正常理性的言论,对他人尖锐的道德审判,甚至人肉搜索、公布他人隐私等,将网络审判延伸到社会现实,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下,极易造成冲动,形成非理性的网络暴力行为。

(二)数字鸿沟导致公众参与权力的不均衡性

数字鸿沟又称信息鸿沟,是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鸿沟。当前我国的数字鸿沟主要体现在媒介素养的差异中,而这种媒介素养差异又以教育和学历为主要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移动终端的覆盖,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由于地区等原因造成的接入沟问题,但同时又带来了“狂欢民主”下的使用沟问题。当前信息流成倍增长,对使用者接收、使用、辨别、加工信息的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但是这些并不能由技术来解决,只能靠使用者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养来解决,因此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和高学历的人群很容易在既有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参与能力。

因此,尽管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人都有了公众参与的平台和可能性,而最有价值的政治参与也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涵盖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追求,但这只是公众参与的一种美好愿望和应然状态。实际上,由于数字鸿沟的加深,公民之间的参与权力也出现了分化和不平等。加拿大学者克洛德·盖尔曾经警告说,信息社会可能产生新的等级分化,形成“信息富人”阶层和“信息穷人”阶层。信息富人阶层能够有效对信息进行梳理和分析,进而参与和影响政治,信息穷人则会被排斥在主流之外,处于政治的边缘,造成公民参与权利的不均衡性。

四、结语

总之,新媒体的应用为公民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政治参与渠道和参与平台,但同时也成为群体极化现象的催化剂,并且导致群体暴力的产生。而数字鸿沟的存在既影响了参与的效能,也导致公民参与主体权利的不平衡,使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更加难以把握。亨廷顿在《变化中的政治秩序》中曾指出,当政治制度化还不够成熟时,失去控制的政治参与必然导致政治动乱的来临。很多后发国家都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把公民的参与局限在系统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因此,在新媒体环境下正确认识和把握参与的现状和制约因素,提升公民参与的秩序和效能,是政府和学界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注释:

①蔡定剑.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M].法律出版社,2009:4.

②胡泳.网络政治:当代中国社会与传媒的行动选择[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58.

③章志光.社会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413.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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