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锋
微信朋友圈有爸爸妈妈加入已经足以让人提心吊胆,有些动态已经都不敢发,如果设置访问权限被发现后更是死无葬身之地。现在又来一个领导邀请添加为好友,不是更忐忑不安吗?怎么办?同不同意人家的请求?
椰城上班族:工作与生活很难划清
近日,有媒体报道,90后的小杜去年6月入职海口市一家快消品公司做业务类文员。从入职以来,部门男领导就要求加她的微信,说有工作安排需要在微信群里面通知。小杜为保护自己隐私,一直不愿意通过领导认证,并坚持工作的事情就在公司处理,微信是私人的,她不愿意把工作带到生活中。不料8月初,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不配合领导工作为由,辞退了小杜。理由是男领导反映其不肯通过微信验证,无法安排工作。
看到这个新闻,海口市民李先生认为男领导也太任性了,有些小题大做,估计是觉得小杜不尊重他,不给他面子。即使企业流行利用微信安排布置工作,但是毕竟同不同意添加领导为好友,是个人自由,不能因为这个而炒人家鱿鱼,既然下属不喜欢使用微信开展工作,可以换另一种方式,只要工作顺利开展,方式无所谓,领导应该多为下属着想。
“人在江湖漂,还得把腰弯,现在的企业领导都会加员工的微信,像我们公司,还要求要用自己的微信号为公司宣传,转发公司的好人好事,宏伟蓝图,为了生活,没有办法。”在化妆品公司工作的小苏说,为了工作,又不想影响私人生活,可以重新申请一个微信号用于工作,没有必要得罪领导,同意加微信也是尊重领导的一种形式。有时候想划清工作与生活往往很难做到,既然进入公司,就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要学会变通。如果领导非得加你微信,那就加呗,领导开口了,拒绝总是不好的,再说也没有什么秘密,其实也不会没有私人空间,朋友圈发一些情绪的动态不让领导看到就可以了。
律师分析:可请求行政部门出面协商
那么,因为员工不同意加入微信,领导是否有权利直接辞退员工?领导的行为是否合法?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
黄律师认为,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受到我国《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具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就本案来说小杜拒绝领导要求加入微信群的行为,有可能不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但是就其严重程度来说,并不足以达到公司可以对其直接解雇的程度。并且小杜的情况也不符合预告解除的条件。所以,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无疑是违法的。
对于被无辜解雇的劳动者来说,在与单位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劳动者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出面协商,甚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