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时期的白银货币化与货币白银化

2016-04-11 13:25王文成
思想战线 2016年6期
关键词:金史金朝铜钱

王文成

金朝时期的白银货币化与货币白银化

王文成①作者简介:王文成,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云南昆明,650034)。国内研究成果有:王文成《金元之际的市场发展与白银使用》(《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从“钱楮并用”到“银钞相权”——宋金元时期传统中国的市场结构与货币流通》(《思想战线》2014年第6期);王 雷,赵少军《试论金代白银的货币化》(《中国钱币》2015年第1期)等。综述性成果有王 雷,赵少军《金代货币制度与政策研究综述》 (《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1期)。国外研究成果有:日本学者加藤繁《唐宋时代的金银之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重新整理出版汉译本)、宫泽知之《中国铜钱的世界》(京都:思文阁,2007年)、高桥弘臣《宋金元货币史研究》(东京:东洋书院,2000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增补汉译本,2010年),美国学者万志英(Richard von Glahn)Fountain of Fortune,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in China,1000-1700(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6,p.56.),Niv Horesh,Chinese Money in Global Context:Historic Junctures Between 600 BCE and 2012(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tanford,California,2014,pp.55~56.)等。

金朝前期,北宋中叶以来的白银货币化持续推进。大定年间的商品—货币关系中,白银的社会身份从商品变成货币,白银货币化初步实现。金廷赋予白银征纳赋税的法偿地位,认可银钱兑换关系,形成了官方法定的银钱兑换价。金朝中期交钞贬值,银两全面成为官方法定货币,独立行使货币职能,铜钱的货币职能则日益式微,银钱两种金属货币的地位形成均势。大安、贞祐以后,银两逐步代替铜钱成为钞本,开始决定交钞价值,成为基准定价货币;铜钱则由停铸、限藏、限用到废而不用,全面逃离市场。金末的银钱钞关系中,钱退银进,货币白银化取得重大进展。银两逐步成为交钞之本,并借助交钞等分价值、投入流通。蒙元时期以银为本、禁银行钞的“银钞相权”货币流通格局,在金朝末年已初具雏形。

金朝;白银;铜钱;法定货币;银钞相权

金朝上承宋辽,下启蒙元,在宋元之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承上启下意义。而在传统中国货币史上,金朝接过了北宋时期白银货币化的接力棒,取得了更为引人瞩目的新进展。从灭亡北宋时急切搜求金银,到确立银两的法定货币地位,铸行承安宝货,以及以银两为单位印行天兴宝会等,构成了金朝时期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事件,对蒙元时期的货币流通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学术界已从不同角度,对金朝货币史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①作者简介:王文成,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云南昆明,650034)。国内研究成果有:王文成《金元之际的市场发展与白银使用》(《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从“钱楮并用”到“银钞相权”——宋金元时期传统中国的市场结构与货币流通》(《思想战线》2014年第6期);王 雷,赵少军《试论金代白银的货币化》(《中国钱币》2015年第1期)等。综述性成果有王 雷,赵少军《金代货币制度与政策研究综述》 (《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1期)。国外研究成果有:日本学者加藤繁《唐宋时代的金银之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重新整理出版汉译本)、宫泽知之《中国铜钱的世界》(京都:思文阁,2007年)、高桥弘臣《宋金元货币史研究》(东京:东洋书院,2000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增补汉译本,2010年),美国学者万志英(Richard von Glahn)Fountain of Fortune,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in China,1000-1700(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6,p.56.),Niv Horesh,Chinese Money in Global Context:Historic Junctures Between 600 BCE and 2012(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tanford,California,2014,pp.55~56.)等。但在金朝120多年的历史上,白银究竟何时、如何成为货币?银两是否取得法定货币地位?业已成为货币的银两,与另外两种货币交钞和铜钱的关系如何?前后是否发生变化?这一系列问题似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笔者拟聚焦白银在金朝时期商品货币关系、银钱钞多种货币相互关系中的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按时间顺序分阶段梳理白银货币化与货币白银化的历史轨迹,探究宋金元时期货币流通格局演变的连续性与阶段性,以期对深化宋金元货币史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金朝前期白银货币化的实现

北宋前期,白银的商品化完成,成为市场上广泛流通的重要商品。至迟熙宁、元丰间,在频繁的折博交易、银钱兑便、回货贸易等市场活动中,白银与铜钱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兑换关系,广泛用于购买大宗商品,其社会角色从商品向货币转化,白银货币化的进程全面展开。②参见王文成《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58~361页。当此之际,金朝兴起于白山黑水之间。政和五年(1115年),完颜阿骨打称帝,建立金朝。5年后宋金联合攻辽,金朝先后破辽上京、中京,并在灭辽后南下攻宋,于天会四年 (1126年)围汴京,灭北宋,迅速占领了淮河以北、秦岭以东的辽宋旧地,建立了传统中国北方又一个辖区广阔的新王朝。

金朝与辽、宋之间的战争,虽然曾对长城内外、黄河流域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但金朝占领辽、宋旧地时,并未中断北宋中期以来的白银货币化进程。金朝与辽、宋的交往中,白银从一开始就被金人作为社会财富的载体广为搜求。天辅元年 (1117年)金朝已向辽明确提出了“岁输银绢十五万两匹”,相当于“大宋岁赐之半”的要求。①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22页下栏。宋金之间在联合灭辽的谈判中,岁币银绢也是双方“海上之盟”的重要内容。此后,金朝先后向北宋索求燕山租赋、犒军银绢,在移交燕山时,“尽括燕山金银钱物”。②杨仲良撰,李之亮校点:《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43《徽宗皇帝·金盟下》,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413页。

靖康元年 (1126年)金兵进围汴京,把宋金之际人们对白银财富属性的索求推向新高。十二月,“金人索金一千万铤、银二千万铤、缣帛如银之数,欲以犒军”。所索金银按每铤50两计,其数额分别高达5亿两、10亿两。宋廷被迫任命“根括官”专门负责搜刮金帛。但经过两个多月的“根括”,金兵仍以金银不足,杀副侍御史胡舜陟等,并声称:“根括官已正典刑。金银或尚未足,当纵兵自索!”直至金人立张邦昌为楚国皇帝,三月癸丑遣使入楚,宣布“自来所取金帛,皆是犒赏军兵之所急用,虽不能足数,亦且期大半。今楚国肇造,本固则安,虑因科括之急,且重困于斯民,亦议权止,令出榜晓谕”。才停止根括金银。③杨仲良撰,李之亮校点:《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49《钦宗皇帝·二圣北狩》,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491页、第2498页。从金兵所索白银10亿两最终“虽不能足数,亦且期大半”,而金人“检视”北宋库藏时有“金三百万铤,银八百万铤”④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6年,第325册,第28页下栏。按每铤50两计,金银分别达1.5亿两、4亿两。的情况来看,金兵最终“根括”到的白银似已达数亿两之多。此后,金朝退兵,改立刘豫伪齐治理淮河以北的北宋故地。天会十五年(1137年),金廷废刘豫,从伪齐府库中又接收了铜钱“九千八百七十万缗”,“绢二百七十万匹,金一百二十万两,银六千万两”。⑤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8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307页。原文在“银六千万两”下有注:“旧校云:《刘豫事迹》作银一千六十余万”。两年后宋金达成和议,南宋开始每年向金朝“岁贡”银绢各25万匹两。

显然,无论金兵从汴京“根括”的白银,还是南宋“岁贡”的白银,既非器饰玩物,亦非直接用于解饥寒的粮食、绢帛。金人之所以如此急迫地索取白银,看重的是白银可代租赋、可换取商品、保存价值的社会属性。金朝在灭亡辽、宋的进程中,已然从宋辽两朝接过了白银货币化的接力棒。

金朝获得的巨额白银,当然不可能原封不动地贮之府库,束之高阁。其中相当一部分通过“分赐将士之有功者”“宗室”等⑥《金史》卷3《太宗本纪》;卷4《熙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50页、第80页。途径,流向民间,投向市场,并在部分赋税征收中也继续折征白银,认可了白银用于纳税的支付功能。现存正隆二年 (1157年)的“茶课银锭”⑦祁 兵:《从金“茶课银锭”看金朝早期课税的发生》,《广西金融研究》1998年《钱币增刊》。银铤铭文为:“正隆二年,郡守都交纳茶课银贰锭,重叁拾肆两肆钱,行人王镒,秤子刘琦。”表明,正隆初年金廷或已认可了茶课纳银。大定十年(1170年)前,又“许院务得折纳轻赍之物以便民”⑧《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070页。,诸院务征税纳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⑨在现存的金朝银铤上,不少铭刻有“使司”二字。对此,刘浦江指出: “实际上这些税银上的 ‘使司’戳记是酒使司、曲使司、醋使司等诸院务使司的通称,也就是说它们是盐税之外的其他征榷税税银。”见刘浦江《金代杂税论略》,载《辽金史论》,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82页。相应地,大定初年金朝官府直接参与白银的市场交易已见于记载。《金史·卢孝俭传》记载:卢孝俭曾累官太原少尹。大定二年 (1162年),“陕西用兵,尚书省发本路税粟赴平凉充军实,期甚严迫。孝俭辄易以金帛,驰至平凉,用省而不失期,并人称之”。⑩《金史》卷92《卢孝俭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2041页。金廷要求卢孝俭发运粮食赴平凉供军,他并未直接运送粮食,而是将粮食“易以金帛,驰至平凉”。由平凉方面用“金帛”购买所需粮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金朝初年经济的恢复发展,至迟在大定九年 (1169年)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钱荒”。为解决“钱荒”问题,金朝不仅与南宋之间因此展开了激烈的铜钱争夺战,⑪乔幼梅:《宋金贸易中争夺铜币的斗争》,《历史研究》1982年第4期。而且不惜工费,大力鼓铸铜钱,禁钱出界。而细绎《金史》中关于大定、明昌间“钱荒”以及世宗、章宗解决“钱荒”问题的记载,我们不难发现:金朝“钱荒”最突出的特征是民间难得见钱,市场上特别是京师市井“钱重”,可官府、富豪收贮的铜钱为数巨大,铜钱“积而不散”。对此,金廷反复采取以铜钱“市金银及诸物”“市易金帛”“折变轻赍”等措施,向市场投放铜钱,收兑白银,将白银用作解决钱荒的重要手段。其中,大定十年 (1170年)金世宗不止一次诏令户部,以官钱“市金银及诸物”,或置仓籴粮以备赈济,以解决“官钱积而不散,则民间钱重,贸易必艰”的问题。并特别强调“徒使钱充府库,将安用之!”3年后又“命非屯兵之州府,以钱市易金帛,运致京师,使钱币流通,以济民用。”延至大定二十六年(1186年)世宗再以“中外皆言钱难”,“京师积钱五百万贯亦不为多,外路虽有终亦无用”,欲令“诸路官钱非屯兵处可尽运至京师”。最后采纳了太慰丞相克宁的建议,以“外路”部分地区也存在钱荒问题,“起其半至都,余半变折轻赍”。①《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070~1072页。

诚然,金廷以铜钱市易金银的措施,似乎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钱荒”并无缓解的迹象。但是,从白银货币化的角度来看,频繁把官府所藏铜钱投入市场,购买金银,不仅扩大了白银的使用范围,促进银、钱循环流通,而且在周而复始的“白银—铜钱”兑易中,银钱之间的等值兑换关系,逐步孕育形成。而《中国钱币大辞典》中收录的101枚金代银铤中,②《中国钱币大辞典》编纂委员会编:《中国钱币大辞典·宋辽西夏金编·辽西夏金卷》,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69~366页。其中所录“泰和六年七月十七日五十两型银铤”因铭文多字模糊不清空缺,此据赵康民等《关于陕西临潼出土的金代税银的几个问题》补,见《文物》1975年第8期。有15枚大定、明昌、泰和、大安年间的铤银,明确铭刻有银钱兑换价格。细绎这15枚银铤上的银钱兑换价,似可分为以下两类:

其一,金大定二十一年 (1181年)至金大定二十三年 (1183年)间4枚五十两型银铤,银钱兑换价铭文分别为:“上等银伍拾两每两七十九陌钱贰贯贰佰玖拾”“中白上花 (等)银肆拾两又伍钱每两七十九陌钱贰贯壹佰玖拾”“中囗上等 (花)银伍拾两半钱每两七十玖陌钱贰贯囗佰玖拾”“上等银肆拾玖两玖钱每两七十三陌钱贰贯壹佰玖拾伍文”。

其二,明昌元年 (1190年)1枚、泰和年间9枚、大安三年 (1211年)1枚,共11枚五十两型银铤中,除泰和五年、六年 (1205年、1206年)各1枚五十两铤,兑换价格铭文分别为“每两一贯八百文”“每两一贯九百四十文”且未铭刻铜钱陌制外,其余9枚银钱兑换价格完全一致,均为“每两钱贰贯文”。其中3枚标有铜钱陌制为“八十陌”,6枚未标明陌制。

从以上两类铭文的情况来看,大定年间银钱兑换中,所使用的铜钱陌制有七十三陌、七十九陌之别;兑换价格虽有不同,但差额已经很小。所反映的当为银钱兑换价日趋稳定,逐步形成时的情况。

而明昌以后11枚银铤上的铭文,除2枚或许由于某种特殊原因 (或泰和年间一度调价,或白银成色为“中白”而非“上等”)导致兑换价格略有不同之外,其余9枚银钱兑换价格全部统一为每两2贯文 (省);3枚银铤标明的铜钱陌制,与金廷大定二十年 (1180年)官方明令宣布的“官私所用钱当以八十为陌”的“定制”③《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072页。完全一致。或许正是因为这一时期铜钱陌制已经统一,故其他银铤上没有再特别铭刻钱陌数。结合金朝文献中关于银钱兑换价的记载来看,承安、泰和、兴定年间,金朝官方法定的银钱兑换价,也一直执行每两兑钱2贯省这一固定标准。④《金史》卷48《食货三》记载:承安以前银钱比价为“旧例银每铤五十两,其直百贯”;铸行承安宝货时,法定银钱兑换价也为“每两折钱二贯”;泰和元年“官之所定”,仍旧是“每铤以十万”。此后,每两银兑钱二贯的价格,一直保持到金末。兴定三年十月、兴定四年三月,省臣奏论犯赃计罪时均称:受赃“以银为则,每两为钱二贯”。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076页、第1078页、第1088页、第1089页。甚至蒙元灭金后发行中统钞,其面额也是“一贯文省”“贰贯文省”,其中“‘文省’如七十足陌、八十足陌”;市场交易中“每一贯同钞一两,每两贯同白银一两行用,永为定例,并无添减”。⑤王 恽:《秋涧集》卷80《中堂纪事》,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6年,第1201册,第172页下栏。显然,自明昌元年后银铤铭文中的兑换价如此高度一致绝非偶然。所标记的兑换价已不是市场上商品银的价格,也不是民间兑换价,而是金廷为维持两种货币并行流通而强制规定的官方兑换价。

结合上述大定年间银铤上的银钱兑换价来看,这意味着白银与铜钱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在大定末年已逐步形成,金廷至迟在明昌年间认可和接受了市场上形成的银钱兑换关系,把每两兑钱2贯、每贯80陌的兑换价确立为官府标准的法定兑换价,并长期保持不变。也就是说,这15铤白银不仅以铭文所言“中纳”的方式,在大定至大安年间作为商人购买解盐的入纳物,用于向提举解盐使司购买盐钞,而且在购买盐钞时,按官方法定的兑换价计量了盐钞的价值。也就是说,解盐使司出售盐钞时,所面对的已是两种并行流通的金属货币。盐钞不仅拥有一个铜钱价格,而且有一个用银表示的价格,两者之间通过银钱兑换价实现等价通约。这与南宋隆兴初年“客人于镇江算请 (盐)钞一袋,合纳正钱通货钱一十七贯六百文足,只用银五两三钱,每两官价三贯三百文入中”,①《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七之九,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册,第5260页。盐钞同时具有两个价格的情况完全相同。与英国等西方国家18世纪的金银双本位币制下,官方公布金银法定兑换价并努力保持兑换价长期稳定的情况,颇为类似。

至此我们看到,金朝不仅从一开始就把白银作为社会财富的代表,几近疯狂地追逐白银,向辽、宋索取金银,而且在占领辽、宋旧地后,承接并继续推进北宋以来的白银货币化,白银的价值贮藏、支付税收、购买商品、兑换铜钱乃至计量商品价值的功能不断强化。大定年间的市场交易中,银钱兑换关系形成。白银的金属体作为社会财富的代表,作为商品价值的载体,以其自身的重量单位与通行货币铜钱的贯文单位之间,找到了较为稳定的“通约数”。至迟大定末金廷已接受和认可了这一通约数,将其确定为法定的银钱兑换价格。这与南宋绍兴末、隆兴初朝廷明确规定银钱兑换的法定“省则”一样,②参见王文成《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04页。标志着金朝官方认可了白银的货币身份,白银货币化在金朝辖区顺利实现。

二、金朝中期货币白银化的展开

白银货币化的初步实现,意味着金朝市场上的货币除原有的交钞、铜钱外,新增加了银两。然而,从银钱钞几种货币的关系来看,铜钱仍然是主要货币。白银甚至与交钞类似,其在市场上代表的交换价值与铜钱密切相关,受制于银钱之间的兑换价。而把交钞作为金属货币的价值符号排除在外,就白银与铜钱两种金属货币来说,白银的货币地位显然处于次要的弱势地位。但是,接下来的章宗时期,随着交钞的急剧贬值,特别是铜钱货币职能式微,白银货币地位快速提升。继白银从商品变成货币、货币化初步实现之后,货币白银化——白银在多种并行流通的货币中,从次要货币变成主要货币的进程随即展开。

大定二十九年 (1189年)正月,金章宗即位。前述世宗时期的“钱荒”没有也不可能因皇室易主而缓解。六月,章宗曾下命:“钱悭之郡,所纳钱货则许折粟帛”。③《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039页。部分地区因铜钱难得,金廷只好允准以粟帛折纳赋税。但章宗即位之初,金朝银、钱两种金属货币的贮藏情况似乎已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方面,大定二十九年 (1189年)金廷“府库金银约折钱万万贯有奇”。④《金史》卷49《食货四》,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098页。按世宗大定二十八年 (1188年)所言“京师积钱五百万贯”不为多、外路见钱存留数“闻有六千余万贯”⑤《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072页。计,官府所存铜钱估计约6 500万贯。金廷府库中所储金银的价值,似乎已接近京师、外路所贮铜钱总值的2倍。而与天会十五年 (1137年)金廷从伪齐接收金120万两、银6 000万两 (合计约合铜钱1.2~1.5亿贯)、铜钱9 780万缗⑥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8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307页。相比,金银存量基本相当,但铜钱库存量至少已锐减三分之一。金廷掌握的库存银钱,从银钱基本相当,一变而为银多钱少。

另一方面,明昌五年 (1194年)三月,宰臣奏称:“民间钱所以艰得,以官豪家多积故也。”金朝“钱荒”仍在继续,但其直接原因已从世宗时期官府积钱不用,变成了“官豪”之家积而不用。对此,章宗参用唐朝故事,颁布限钱令:“令官民之家以品从物力限见钱,多不过二万贯,猛安谋克则以牛具为差,不得过万贯,凡有所余,尽令易诸物收贮之。有能告数外留钱者,奴婢免为良,佣者出离,以十之一为赏,余皆没入。”⑦《金史》卷29《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075页。

大定末至明昌间的上述情况,首先意味着铜钱的价值贮藏职能依旧,但金廷已开始采取措施,强行限制铜钱这一职能的发挥;而与铜钱相比,银两的价值贮藏职能也不逊色,两者之间在价值保存方面的作用难分伯仲。

更重要的是,在官府发行交钞、交钞以钱为本的条件下,金廷库藏银钱结构的变动对贞元以来的钱钞并用发生了深刻影响。特别是大定二十九年 (1189年)金廷罢代州、曲阳二监铸钱,废止交钞七年一界的流通界限,中断了官府通过自行鼓铸获得铜钱的渠道,放弃了维持交钞信誉的“兑界”制度,交钞的价值面临着官府银钱贮藏结构变动而进退失据的危险。于是,明昌三年 (1192年)五月,章宗已敕尚书省:“民间流转交钞,当限其数,毋令多于见钱也。”而明昌年间北征蒙古、修筑界壕、治理河患等,金廷财政开支剧增,库藏银钱大量出库,交钞印行增加,进一步加剧了交钞贬值:明昌四年 (1193年)八月,“提刑司言:所降陕西交钞多于见钱,使民艰于流转”。贞元行钞以来,交钞“初甚贵重,过于钱”,①刘 祁撰,崔文印点校:《归潜志》卷10,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09页。“商旅利于致远,往往以钱买钞”,“公私俱便”的局面发生了逆转。②《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073页。

承安二年 (1197年)十月庚午,章宗决定设讲议所官10员,共议钱谷。此后的承安、泰和年间,金廷在缺乏系统谋划的情况下,频繁乃至反复调整财政、货币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权时之制”。而在金廷一系列货币政策的调整中,出现了明显的钱退银进趋势,货币白银化全面展开。从《金史·食货三·钱币》的记载来看,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如下两个方面:③以下引文均见《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075~1083页。

其一,增发小钞收兑、替代铜钱,严格限制铜钱的流通和贮藏。

——自承安二年 (1197年)十月,“以西北二京、辽东路从宜给小钞,且许于官库换钱,与它路通行”开始,金廷反复大规模印行小钞,始终强调小钞可于官库换钱,与见钱同用。甚至一度“设四库,印小钞以代钞本”。泰和六年(1206年)小钞通行全境,八年正月,“收毁大钞,行小钞。”

——承安三年 (1198年)正月,规定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路一贯以上俱用银、钞、宝货,不许用钱。泰和七年 (1207年)进一步规定,“民间之交易、典质、一贯以上并用交钞,毋得用钱”,“商旅赍见钱不得过十贯”。次年八月,又将“一贯以上皆用交钞,不得用钱”的范围,扩大到辽东咸平、东京两路。此外,承安、泰和间,先后两次重申限钱令,并不断加强监管,降低“品官及民家存留见钱”之数 (泰和四年虽一度中止限钱,并铸“泰和重宝”当十钱与钞参行)。

其二,确认白银的法定货币地位,扩大使用范围,尝试铸行承安宝货。

——承安二年 (1197年)十二月,“尚书省议,谓时所给官兵俸及边戍军须,皆以银钞相兼。旧例银每铤五十两,其直百贯。民间或有截凿之者,其价亦随低昂,遂改铸银名 ‘承安宝货’,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二贯,公私同见钱用。仍定销铸及接受稽留罪赏格。”承安五年 (1200年)十二月,以私铸“承安宝货”者多杂以铜锡,浸不能行,京师闭肆,罢“承安宝货”。

——承安三年 (1198年)正月,“命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路一贯以上俱用银、钞、宝货”。增发小钞后,规定“一贯、二贯例并支小钞,三贯例则支银一两、小钞一贯,若五贯、十贯例则四分支小钞、六分支银,欲得宝货者听,有阻滞及辄减价者罪之”。同时置回易务,买卖银两、交钞、绵绢物段、盐引,兑换铜钱;令院务诸科名钱、榷货所鬻盐引、漕司入纳及支出官钱、在都官钱支用、铺马及军须等钱的征收等,均银钞相兼,品搭行用。

——承安二年 (1197年)以前白银与交钞“相兼”行用,“旧例银每铤五十两,其直百贯”;承安宝货也按“每两折钱二贯”兑换钱钞;四年三月,明确规定“榷货所鬻盐引,收纳宝货与钞相半,银每两止折钞两贯省。”泰和元年 (1201年)六月,通州刺史卢构言:“民间钞固已流行,独银价未平,官之所定每铤以十万为准,而市肆才直八万,盖出多入少故也。”

上述政策的实施,实质上已对银钱钞关系进行了全面调整。从中我们可看到,金廷千方百计限制铜钱在民间的流通和贮藏。发行面额在1贯至100文的小钞,名义上均与铜钱具有同等的法偿地位,实际上还包含了设法以小钞收兑铜钱的意图。然而,由于小钞与铜钱并行流通,而小钞自身几无价值可言。在金廷府库藏钱不足、小钞不能兑现足额铜钱时,民间没有也不可能将其与金属货币铜钱同等对待。泰和八年 (1208年)甚至出现了“若官吏势要之家有贱买交钞,而于院务换钱兴贩者”的现象。于是,金廷收兑铜钱并以之支持小钞流通的愿望落空。泰和七年(1207年)十一月,甚至一度做出以民间自首交出藏钱“为钞本”兑给小钞的决定。而小钞通过强制发行、流通,实际上又在劣币逐良机制的作用下,将铜钱逐出市场,最终陷入了“民间钱少,而又不在官”的窘境。相应地,不断变更发行的交钞,随之陷入了“自泰和以来,凡更交钞,初虽重,不数年则轻而不行,至是则愈更而愈滞矣”的恶性循环。④详见《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082页、第1081页、第1078页、第1083页。

在铜钱流通、支付和贮藏职能遭到严重削弱的同时,金廷正式认可了宋金之际白银货币化的成果,通过国家法令确立了白银的货币地位,全面扩大了白银在流通、支付、贮藏等方面的职能。特别是在白银与交钞品搭行用、以银兑钞的过程中,金廷反复禁止1贯以上的交易使用铜钱,这进一步使银两直接与交钞相遇,为形成了白银和交钞之间的兑换关系创造了条件。白银独立行使价值尺度职能,转而决定交钞乃至铜钱价值,在多种货币中成为基准定价货币的态势,已初露端倪。一旦交钞的价值与白银的重量单位相关联,其面额上的“贯文”单位,就将像英镑上的“镑”、人民币上的“元”实际上与黄金和银元无关一样,成为新货币继续借用的旧币单位。

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承安宝货银铤因具有铸币的形式而颇受各方关注。可承安宝货仅行用3年,就出现了私铸者“多杂以铜锡,浸不能行,京师闭肆”的现象。金朝宰臣们也以铸行承安宝货“盖权时之制,非经久之法”为由,于承安五年 (1200年)十二月奏准,罢承安宝货。民间市场和金朝官府均否决了承安宝货的铸币形态。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承安宝货虽然以铸币的形态出现,但面值仍以白银自身的重量单位——“两”计算,实质上仍与当时民间广泛使用的白银一样,属于秤量货币,其铸币形态徒具形式而已。正因为如此,在金朝时期官方和民间的银铤制作技术并无差别,银铤成色、重量等缺乏简便通行的检验办法的条件下,金廷强制规定银钱兑换价格,并“定销铸及接受稽留罪赏格”,不仅使民间对其实际价值充满疑虑,①在《中国钱币大辞典·宋辽西夏金编·辽西夏金卷》收录了现发现的7枚承安宝货银铤。其中,1986年辽宁沈阳发现的1枚一两银铤,实测重量40.2克,略高于金朝银铤实测1两约为39克之数。但6枚一两半银铤,实测重量在58~60克之间。其中,1987 年6月内蒙古兴和出土的承安宝货一两半银铤,实测重量60克,成色95%。在金朝银铤中,其成色和重量均相对较低。见该书第275页。而且也开启了杂以铜锡盗铸宝货的方便之门。更何况承安宝货从1两至10两5等面值,起点单位偏高,且没有形成全面、合理的价值等分体系,②《金史》所载承安宝货为1~10两分5等,具体等制不详。从现有的承安宝货实物有6枚“一两半”银铤的情况来看,其等制难以随意组合,等值均分。董玉魁《承安宝货五个档次划分的探讨》、月氏《承安宝货五等之我见》 (均见《中国钱币》1986年第2期)曾就1两、1两半、十两之外的两个等次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推测,但无论哪种推测,5个等次的承安宝货的重量,仍面临难以自恰的问题。另有陈传江、袁 波《金代“承安宝货军银”十枚套币考辨》(《文物鉴定与鉴赏》2010年第6期)介绍了传世的10枚“承安宝货军银”,则有壹两、壹两半、叁两、五两、拾两、拾贰两半、拾伍两半、贰拾贰两半、贰拾伍两半、伍拾两,共十等。以“两”为基本单位的铸币形式,使用中仍面临着不便拆零、合并的问题。

然而,承安年间金廷确认的法定货币,不仅包括承安宝货,而且包括非官府所铸银两。如前引《金史·食货》之文所载:承安三年 (1198年)正月,“命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路一贯以上俱用银、钞、宝货”;增发小钞后,规定“一贯、二贯例并支小钞,三贯例则支银一两、小钞一贯,若五贯、十贯例则四分支小钞、六分支银,欲得宝货者听,有阻滞及辄减价者罪之。”显然,即使是在承安年间,其他银两也与承安宝货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偿能力,同属朝廷认可的法定货币。金廷所铸宝货,只是具有法定货币银两一种不成熟的铸币形式而已。而承安五年 (1200年)金廷罢铸承安宝货的同时,也仅仅是放弃了宝货这种不成熟的铸币形式,而没有取消银两的法定货币地位。金廷没有在倒洗澡水时,连同婴儿一起倒掉。

至此,我们从金廷的货币政策及其实施效果中已看到,承安、泰和间的银钱钞关系中,铜钱的行用、贮藏的空间不断受到挤压,货币职能日渐式微。而白银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展,并通过金廷法令,获得了与铜钱相同的货币地位。在白银与铜钱两种金属货币之间,钱退银进,二者的货币地位由银弱钱强,一变而为势均力敌。至于交换价值完全取决于铜钱的交钞、小钞,则由于铜钱“既不在官,又不在民”,其交换价值无据可凭,已不可避免地像断线的风筝一样,飘忽而上,一去不回。

三、金朝末年的钱退银进与银钞相权

承安、泰和年间金朝银钱钞关系,特别是银钱之间的均势地位,意味着两种金属货币将各自表现商品价值,分别决定其自身与交钞的兑换价格。而这却不可避免地与金廷承诺的银钱兑换价、银钞兑换价以及交钞、大小钞之间的面值等分关系发生冲突。一旦银、钱两种金属货币的比价及其与交钞的兑换价发生变动,必然造成价格混乱,撕裂交钞面值,加速交钞贬值。而大安以至贞祐间的金廷内部政局变动、红袄军起事,以及与南宋和蒙古关系的恶化,特别是贞祐二年(1214年)迁都南京、次年蒙古占领中都,进一步加剧了金朝的货币危机。

在日益严重的货币危机中,我们首先看到,已取得法定货币资格的白银,进一步脱离钱钞并用体系,独立行使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宣宗兴定元年 (1217年)“定民间收溃军亡马之法,及以马送官酬直之格”时,金廷已明确规定:以马送官者“上等马一疋银五十两,中下递减十两”。③《金史》卷44《兵》,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1005页。次年,张行信在彰化军节度使兼泾州管内观察使任上,见到“省差买马官”在洮州“以银百铤几得马千疋”,当地“诸 部 蕃 族 人户……鬻马得银辄以易粟”,“马价甚低”。“乞令所司辇银粟于洮、河等州”市马,并估计“若捐银万两,可得良马千疋”。①《金史》卷107《张行信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2369页。金廷官方、边塞官员以及卖马蕃户,均直接用银表示马价,以银度量马匹价值。金末河北观、沧等州“斗米银十余两”及汴京“米升银二两”,也出现了用银表示粮价的记载。②《金史》卷50《食货》五;卷115,《完颜奴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1119页;2524页。而宣宗元光二年 (1223年)三月省臣奏称:“河南、陕西凡五十余郡,郡日食茶率二十袋,袋直银二两。是一岁之中妄费民银三十余万也。”③《金史》卷49《食货四》,中华书局校注:“袋直银二两是一岁之中妄费民银三十余万也。按上文 ‘五十余郡,郡日食茶二十袋’,是每日千袋,袋直银二两则一岁妄费七十余万,如袋直银一两则一岁妄费三十余万,‘二’字或 ‘三’字必有一误。”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1000页、第1112页。在“省臣”的观念中,白银的重量既是计量茶叶价值的工具,也是衡量一年食茶所费的尺度。不仅如此,省臣在这里专门阐述了一年耗费白银“三十万”的危害,请求禁止商人用银从宋境买茶。实际上是通过白银的计量,比较食茶所费白银与其他消费用银的得失。此前贞祐三年 (1215年)五月,金廷以“有司轻罪议罚,率以铁赎,而当罪不平,遂命赎铜计赃皆以银价为准”。延至兴定三年 (1219年),金廷鉴于“向以物重钱轻,犯赃罪者计钱论罪则太重,于是以银为则,每两为钱二贯。有犯通宝之赃者直以通宝论。如因军兴调发,受通宝及三十贯者已得死刑,准以金银价,才为钱四百有奇,则当杖。轻重之间悬绝如此。遂命准犯时银价论罪”。④《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1084页、第1088页。银两成为公平地确定赃罚定罪以及计量赎罪铜、铁、纸币的标准。这意味着,白银已脱离钱钞货币体系,直接表现和度量形形色色的商品和劳务的价值。白银的金属体更广泛地成为抽象价值、社会价值的物质表现形式。在它面前,多种商品和劳务失去了自己的各种特性,在质上相等,在量上可以比较。特别是在金朝交钞崩溃之时,“银价日贵,宝泉日贱,民但以银论价”。⑤《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1089页。白银俨然已成为基准定价货币,甚至是银钱钞中唯一仍具有定价职能的货币。

与白银价值尺度职能不断扩展相反,金朝末年铜钱的状况却每况愈下。在金廷改铸大钱、禁铜禁钱、甚至允许民间铸钱、济以铁钱等政策均宣告失败后,⑥王德朋:《金朝铜钱及铜钱制度的演变》,《博物馆研究》2008年第3期。贞祐三年 (1215年)四月,河东宣抚使胥鼎上言曰:“今之物重,其弊在于钞窒,有出而无入也。虽院务税增收数倍,而所纳皆十贯例大钞,此何益哉?今十贯例者民间甚多,以无所归,故市易多用见钱,而钞每贯仅直一钱,曾不及工墨之费。臣愚谓,宜权禁见钱,且令计司以军须为名,量民力征敛,则泉货流通,而物价平矣。”⑦《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1083页。金廷随即采纳胥鼎的建议,“遂罢铜钱,专用交钞、银货”。⑧《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1029页。在巨额交钞信誉崩溃的情况下,以“市易多用见钱”危害钞法,废止铜钱的法定货币地位。金朝因此成为中国货币史上两个明令废除铜钱的朝代之一。

在“市易多用见钱”的情况下强制废除铜钱,其效果不难想象。更何况倡议者河东宣抚使胥鼎的最初意图,也只是权宜之计。民间市易多用见钱的情况,没有也不可能因一纸诏令而终结。但在金朝银钱钞货币组合中,废钱令对铜钱流通产生的影响,却超出了倡议者和金廷的预期,出现了交钞继续贬值而铜钱全面逃离市场的情况。

一方面,废罢铜钱的首要目的是挽救钞法,可实际结果却恰好相反。金廷在废罢铜钱时,迫于财政压力于贞祐三年 (1215年)更加疯狂地滥发以铜钱为单位的“贞祐宝券”,兴定元年(1217年)发行“贞祐通宝”,元光元年 (1222年)发行“兴定宝泉”。所发交钞数额巨大,贬值更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在废钱令发布后,金廷放弃了鼓铸、发行铜钱,也不再实施与铜钱有关的货币政策。民间铜钱的流通,进入一种随行就市的状态。但由于交钞急剧贬值,民间更加珍视铜钱,藏而不用。贞祐四年 (1216年)濮王守纯即上言:“向朝廷以小钞殊轻,权更宝券,而复禁用钱。小民浅虑,谓楮币易坏,不若钱可久,于是得钱则珍藏,而券则亟用之,惟恐破裂而至于废也。”⑨《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1086页。另外,考古材料也清楚地反映了这一时期金朝铜钱藏而不用的情况。参见张新斌,蔡玉海《辉县金代窖藏铜钱及其相关问题》,《中原文物》1991年第4期。不仅如此,在宋金之间的铜钱争夺战中,刘祁在淮阳“尝闻宋人喜收旧钱,商贾往往以舟载,下江淮贸易,于是钱多入宋矣”。⑩刘 祁撰,崔文印点校:《归潜志》卷10,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09页。铜钱全面逃离市场,或藏于地下,或流入南宋。于是,金朝“钱货不用,富家内困藏镪之限,外弊交钞屡变,皆至窘败,谓之 ‘坐化’”。①《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1083页。实际上宣告了贞元二年 (1154年)以来的钱钞并用全面瓦解。

然而,钱钞并用瓦解之时,银两虽然已具有了法定的独立定价功能,但在市场流通中却没有成为金朝末年上下通行的唯一货币。对此,王鄂指出:“时物价腾涌,钱币不行,市肆交易唯用见银。而畸零尤难。”因此,金廷发行以“钱”为单位的“天兴宝会”,“立楮币救之”。②王 鄂:《汝南遗事》卷3《更造天兴宝会》,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6年,第408册,第950页上栏。银两在流通中的分合拆铸,不仅不便于顺利地完成交换,而且拆零、改铸的成本也不低。而经济、高效地精确等分和随意组合面额,却是纸币最大的优势之一。因此,在银进钱退的进程中,特别是铸行承安宝货、将铤银的重量降到1至10两的尝试失败后,一方面以银两取代铜钱作为纸币之本,为纸币提供价值保障;另一方面发挥纸币长于价值分合、便于流通的优势,代表银两的价值,履行流通手段职能,使银钞优势互补,组合行用,逐步成为金朝货币流通格局演进的现实选择。

实际上,金朝前期钱钞并用且钱荒加剧之时,白银已显示出了替代铜钱保存价值的潜力。前述明昌以后银两与交钞的品搭行用和相互兑换,又进一步为两者优势互补、组合行用创造了条件。因此,至铸行承安宝货时,金朝宰臣则已明确意识到银两可“与钱兼用,以代钞本”。③《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1077页。贞祐三年 (1215年)金廷“罢铜钱”之后,银两填补铜钱逃离市场后的钞本空缺,代替铜钱确定交钞价值的条件已经成熟。于是,兴定元年(1217年)二月,金廷以原发行的贞祐宝券严重贬值,“更作通宝,准银并用”。④《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1029页。不仅将纸币之名由“钞”改为“通宝”,而且把白银作为“通宝”的价值标准,确立了“通宝四贯为银一两”的等值兑换关系。⑤《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1089页。此后,尽管金廷在财政危机的压力下,不断发行巨额纸币敛财,但纸币与白银的关系也逐步调整,向着纸币以银为本、银借纸币等分流通的方向发展。对此,《金史》中留下了如下记载:⑥《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1089~1090页。

——元光元年 (1222年)二月下诏:正式行用兴定五年 (1221年)印制的“兴定宝泉”,“子母相权,与通宝兼行,每贯当通宝四百贯,以二贯为银一两,随处置库,许人以通宝易之”。

——元光二年 (1223年)五月“更造每贯当通宝五十,又以绫印制 ‘元光珍货’,同银钞及余钞行之。”

——元光二年 (1223年)“宝泉几于不用,乃定法,银一两不得过宝泉三百贯,凡物可直银三两以下者不许用银,以上者三分为率,一分用银,二分用宝泉及珍货、重宝。京师及州郡置平准务,以宝泉银相易,其私易及违法而能告者罪赏有差。”

——天兴二年 (1233年)十月“印 ‘天兴宝会’于蔡州,自一钱至四钱四等,同见银流转,不数月国亡。”

由此不难看出,在金末的最后10多年间,金廷几近疯狂地先后增发兴定宝泉、元光珍货、元光重宝、天兴宝会等纸币,试图以纸币收兑白银,强制规定银钞兑换价及行用比例,甚至强令纸币“同见银流转”。显然,这只能进一步加剧纸币贬值,加速金朝的灭亡。但另一方面,金末铜钱被废、逃离市场后,多种同时并行流通的纸币,已无一例外地以银定价;金廷尝试设立平准务,垄断银、钞兑换,禁止民间私自交易,以维持纸币的价值;天兴宝会直接以白银的重量单位标明面值,并把最小面额设定为1钱,进一步发挥纸币便捷高效等分银两的作用。这意味着,金朝末年白银虽没有成为唯一的法定货币,金廷的货币政策也存在一系列严重问题,但货币白银化仍取得了重大进展。在银钱钞多种货币中,白银已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开始发挥基准定价货币的作用,银钞相权、禁银行钞的货币流通格局呼之欲出。只是这时金朝大势已去,其货币政策中所蕴含的合理因素,已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更无法抵消负面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官府信用崩溃、纸币全面贬值的情况下,在“京师及州郡置平准务,以宝泉银相易,其私易及违法而能告者罪赏有差”的政策,不仅没能稳定纸币币值,反而导致了“市肆昼闭,商旅不行”。⑦《金史》卷48《食货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第1090页。但是,金末这一系列情急之中出台的尝试性货币政策,对于金朝的后继者蒙元政权来说,却是一笔至可宝贵的财富。它直接为蒙古宪宗元年 (1251年)发行交钞、史楫在真定“立银钞相权法”、⑧王 恽:《秋涧集》卷54《史公神道碑》,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6年,第1200册,第76页下栏。中统元年 (1260年)发行中统钞,全面确立银钞相权、禁银行钞的货币流通格局奠定了基础。

四、结 语

通过对金朝时期白银货币地位的梳理,我们清晰地看到:北宋以来的白银货币化进程在金朝前期继续推进,并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至迟大定年间的商品—货币关系中,白银的货币性明显增强,金廷已在诸院务税收等领域,赋予了白银可用于征纳多种赋税的法偿地位。特别是银钱兑换关系的形成以及金廷官方对银钱兑换价格的认可,确立了白银兑钱计值的法定地位。白银的社会身份从商品变成了货币,货币化初步实现。继此之后,金朝承安、泰和年间的银钱钞关系此消彼涨,剧烈变动。其中,银两作为钱钞并用货币流通格局中的新货币,其发挥的作用由弱变强,不仅全面获得了官方法定货币的地位,具有了独立行使货币职能的能力,而且逐步代替铜钱成为钞本,开始决定交钞价值,成为基准定价货币。反之,铜钱则由停铸、限藏、限用到废而不用,全面逃离金朝市场。以铜钱为本的交钞,在不断贬值中变为废楮,金初确立的钱钞并用货币流通格局陷于“坐化”之境。最后,金末货币流通格局中的银钱钞关系,经历了钱退银进的历史性变革,白银成为主要货币,交钞则改而以银两为本,银两借助交钞等分价值、投入流通。货币流通格局初步完成了从钱钞并用到银钞相权的转变,揭开了蒙元时期交钞以银为本、禁银行钞货币流通格局的先河。金朝白银货币史,在历时1个世纪左右的时间中,沿着从白银货币化到货币白银化的轨迹,上承北宋,下启蒙元,从一个侧面集中体现了宋金元时期货币流通格局演变的连续性与阶段性,构成了传统中国货币史上,一个特色鲜明、变动剧烈、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

(责任编辑 廖国强)

The Silver's Monetization and Change into a Currency in the Jin Dy⁃nasty

WANG Wencheng

The silver's monetization since the middle Song Dynasty was carried forward to the early Jin Dynasty.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ods and currency during the Dading years,the silver's social identity changed from the goods into the currency,and its monetization was preliminarily realized.The Jin court endowed the silver with the legitimate payable position in the taxation and ac⁃cepted the exchangeabl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ilver and paper currency,and their official exchange rate was formulated.In the middle Jin Dynasty when the paper currency(Jiao Chao)was devalued,the silver ingots completely became an official legal currency and played an independent monetary role. As the monetary function of the copper coins became increasingly weak,the roles of the two metal cur⁃rencies became balanced.After the Da'an and Zhenyou years the silver ingots gradually replaced the copper coins as the currency standard,began to decide the value of the paper currency,and became the basic value-fixing currency.The casting of the copper coins was stopped,and their collection and circulation were constrained and then abolished,so they disappeared from the market completely.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ilver and paper currencies in the late Jin Dynasty,the silver currency ad⁃vanced as the paper currency retreated,and the silver's monetization made great progress.The silver ingots gradually became the currency standard and were put into circulation with the help of its ex⁃change with the paper currency.The structure of currency circulation with the silver as the standard in the exchange between the silver and paper currencies to ban the silver currency and circulate the paper currency in the Yuan Dynasty began to take shape in the late Jin Dynasty.

the Jin dynasty,silver,copper coin,legal currency,the exchange between the silver and paper currencies

K246

A

1001—778X(2016)06—00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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