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彦(上海)
整治违建有必要立法入刑
文/胡彦(上海)
在寸土寸金的市中心,不管是天上还是地下,有空间就意味着能捞钱,因此很多人铤而走险。据《解放日报》报道,常熟路一处75平方米的房子竟挖出深2米、面积至少50平方米的地下室,导致楼内不少居民家中出现了多条裂缝,人心惶惶,担心是否会重演“楼倒倒”事件。
目前,法律法规对违法搭建者的处罚条款不可谓不多,有破坏房屋结构罚款的,有违法建筑被限制交易的,有违法不整改不得继承房产的,等等,如今有人又提出应该加强立法,将违法建筑与个人诚信挂钩,通过征信系统,进一步限制违法搭建者的其他需求,增加其违法成本。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违法行为也是事实确凿,但违法者为什么仍然肆无忌惮呢?表面原因是违法处罚的效率不高,繁琐地走程序以致“木已成舟”,而根本原因是当违法成本远低于获利之巨时,得利者往往会铤而走险,规定和措施再多也是无济于事的,这也是这些年来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鉴于此,需要进一步思考提高法律的威慑力,让法律法规真正管用。笔者提出是否有可能将严重的违法搭建行为纳入刑法范围予以制裁,就像 “酒驾入刑”一样。这首先是因为严重的违法搭建行为,例如拆除房屋承重结构、深挖地下室等侵害相邻公众利益,更给城市公共安全带来严重隐患。2015年初,北京市德内大街93号院内,业主在楼房底下违法开挖一个最深达18米的地下室,导致街面出现大坑,4间民居倒塌。此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非常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当事人,并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这是一起严重违法搭建行为按刑法处理的案例,应该让司法界加以借鉴,积极研究如何加强立法,让一切违法搭建的行为在法律的威慑前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