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涉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016-04-11 08:42:23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乌鲁木齐市830011乔刚张万学吴玉
石河子科技 2016年4期
关键词:专利知识产权企业

(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乌鲁木齐市,830011)乔刚 张万学 吴玉

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涉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乌鲁木齐市,830011)乔刚 张万学 吴玉

以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构建了简洁的中国企业进入中亚五国及俄罗斯等“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业蓝图”。首先提出把进入企业按时间空间分为三个阶段:企业进入前的阶段,项目实施中的阶段和发生侵权后的应诉反诉等应对阶段;其次依各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措施不同,进行分别应对。尝试通过对症下药、节约企业宝贵的时间和资源,使企业快捷的了解和使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减少企业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而蒙受的损失。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作业蓝图;诉讼;侵权

0 引言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企业走出去将日渐成为常态化,“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纠纷也会越来越多。针对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避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的论述,相关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已有很多,对企业也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通常专业性太强,实操性较差,对于一般企业来说门槛较高。为了帮助“丝绸之路经济带”涉外企业较为简易和快速的掌握和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及操作要领,本文结合基金项目对本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针对性较强、对位性的涉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作业蓝图”,以助力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并减少损失,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1 我国涉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

1.1 涉外企业项目进行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行为阶段

我国涉外企业多为贸易型,注重的关键环节多是产品的流通领域,而非知识产权的保护行为。近年来,随着涉外投资企业的不断增多,以及俄罗斯的“灰色清关”、美国企业诉中国果汁倾销案、出国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与纠纷事件的不断发酵,我国涉外企业已逐步认识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尤其在面对走出去时,需要准备什么,对自己企业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了解多少,如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这些行为直接决定了企业涉外投资和贸易的成败。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行为的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企业未进入前阶段,企业正在实施中阶段和发生侵权后的阶段。而在实施保护的内容上三个阶段又各有其自身特点。

1.2 研究文献中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内容综述

学术界对涉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除了理论问题探讨文章外,内容一般分布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一般普遍性问题的研究

如陈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误区及对策建议”[1]、“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3]等文献。主要内容是首先提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然后是应对措施。其中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误区及对策建议”中,指出了中小企业重技术开发轻知识产权保护、相应组织机构缺失、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等六个误区(问题)。具体建议除了针对上面提到的问题给予相应的解决措施外,还提出加大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新政策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等。

1.2.2 实操性问题的研究

如陈瑜的“企业专利预警研究”[4]等文献,以及北京市政府制定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指导规程”[5]等,对企业专利维权行为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其专利预警度的设定,包括专利检索、专利分析、专利跟踪、专利预警级别的设定,定性、定量和综合评价等;专利应急制度的建立,包括技术上的预案和法律上的预案(专利无效、诉讼时效抗辩和诉讼法律应急预案)。

1.2.3 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指导性文件

如北京市和深圳市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台的“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6]等,具体指导企业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维权,并设立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的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进行维权。

1.3 企业实践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如出国参展企业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案,我国部分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知之甚少,保护意识淡薄,在境外参展过程中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有的甚至涉嫌知识产权侵权受到查抄。另外典型的有我国新疆的农业技术知识产权泄密事件,以及俄罗斯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对中国商户的屡次“灰色清关”事件等,给我国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以上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种类主要有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不注意商标授权使用的地域和期限问题,而被起诉商标侵权;二是企业参展的产品未向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许可费用而导致专利侵权;三是涉嫌抄袭别人的产品设计而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四是涉嫌商标侵权;五是不了解和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而导致侵权等。

这些纠纷事件不仅危害了自己企业的利益,也为国内其他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更令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正面形象受到损害。大量海外展会、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和外贸产品知识产权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我国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了解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走出去过程中,没有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有足够的认识和做好应对准备。

由上述可知,在三个阶段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和内容是不同的,需要采取的步骤、措施和内容也不同。因此作为对涉外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性“作业蓝图”设计,必须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位性,才会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

2 涉外企业进入程序与保护对策“作业蓝图”设计

2.1 进入企业的类型

进入中亚等“丝绸之路经济带”主要国家的企业主体和知识产权保护类型一般可以分为四种:一是贸易型企业,大多涉及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品牌名称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在俄罗斯及中亚五国发生的“灰色清关”事件,多以中国商品涉嫌商标和设计侵权为由。二是技术输出生产型企业,涉及类型包括国内技术泄密,未申请国际专利被该国企业钻空子反诉侵权,被该国企业偷学技术而出现仿制产品,丢失市场份额致使企业利益严重受损等。三是工程类项目施工企业,涉及施工技术方法专利泄密或侵权以及工程设计是否侵权或被侵权等。四是合资企业,涉及输出的技术是否在该国申请专利,输出的品牌和商标的专利保护,生产的产品外观设计是否申请专利保护,合作开发的技术是否共享专利保护等。

2.2 所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类型

一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主要是自带技术、自带专利进入“中亚五国”和俄罗斯时,技术保密和不被侵权,即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二是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主要是输入商品或技术时,避免涉嫌使用他人的品牌、设计和商标,避免使用他国类似专利技术而涉嫌专利侵权的诉讼。使用授权技术时,注意使用地域限制,注意不要忘交专利使用费。

尽管涉外企业类型不同,保护工作和内容也不同,但涉外企业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一般共性,按过程可分为:进入前的准备工作,项目进行(实施)过程中的预防和警示工作,涉嫌侵权后的维权工作三部分。

2.3 企业在不同进入过程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2.3.1 企业进入前的准备工作

“防患于未然”是所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也是具有一般性的共性问题。只要企业做足了“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就会规避绝大部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要坚持“兵马未动,知识产权先行”的战略,根据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意识的培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首先,必须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培训,让员工尤其是企业管理人员熟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熟悉和掌握对方国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企业的一种价值体现,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升企业价值的有力手段,明确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同时也不侵权别人的原则。

二是制定和实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准确定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即确定企业采取进攻型、防御型、跟进型还是混合型保护战略模式,以利于企业抢占本行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制高点,垄断或扩大市场,或者是紧跟本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方向、保护自己已有的良好市场状况。明确保护战略管理的原则、目标和基本任务,准确选择和正确使用知识产权保护工具,如组合使用或重点使用专利战略、商标战略、著作权保护战略或者采取保护商号、商业秘密和商品包装装潢等战略。特别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应该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

三是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体系。行政、财务、知识产权是一个公司制胜的三大法宝,应设立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并与行政和财务部门平级,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地位和作用。落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计划、资金预算和人事安排。改变目前企业由法律部、研发部或共同管理知识产权的模式,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配备专门的、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兼管、分管或多头管理,往往是无人管的状况。

四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制度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制订商标、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分别对管理模式、工作流程、侵权监控、权利保护、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方面加以制度化。包括:技术引进和转化时的知识产权状态调查、评估和法律方案规划;产品试制、委托或合作开发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分享;OEM等外包模式下的信息披露与知识产权保护;特许经营、技术许可模式中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重组、清算时知识产权的合理处置等。

专利管理不仅包括核心技术是以专利申请还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也包括专利的实施许可以及技术开发方向的确定。随时跟踪和补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投资入股、交易转让、许可使用、法律争议情况以及相关信息。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的信息管理,既包括企业内部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传播、利用以帮助企业进行管理决策;也包括对企业外部相关行业知识产权信息搜集和分析的管理;同时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专人才的培养;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与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等。可以帮助企业了解某一技术领域的整体发展状况,了解某一技术领域的技术进展情况,避免重复劳动或无效劳动,浪费企业有限的技术资源;利用知识产权信息,了解同领域竞争对手的专利信息情况,借鉴国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充分运用专利文献,有效配置有限的技术创新资源,寻找商业机会和技术研发空间。充分利用国家或他国关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新政策,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同时,重视与行业协会和其他企业的联合,群策群力,借力和用足其他资源,以备不时之需。

2.3.2 项目进行(实施)过程中的工作

一是遵守相关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按时交纳专利规费(官费)。遵循相关国家登记原则,按时交纳专利规费(官费)[7],在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中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履行不同许可使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特点和法律限制。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包括专利技术布局和诉讼预案布局。

二是预警机制的建立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级别的认定。项目实施过程,是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过程,是一个进行时,并且是一个防微杜渐的过程。因此,在项目实施的每一步,需要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提醒或提示,即建立预警机制。由陈瑜研究结果认为[4]主要工作包括:检索、分析、跟踪、专利预警级别的确定等步骤,并实时确定企业的预警等级风险,适时发出知识产权预警信息,监督和监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通过知识产权检索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信息;进行竞争对手知识产权状况信息分析、绘制本行业专利地图、进行专利侵权分析和专利技术分析等,针对企业可能涉及侵权的知识产权进行认定,对这些专利的法律状况进行跟踪,及时提示和指导企业进行回避。认定企业的专利预警级别,需要分析专利危险程度和市场、技术、环境三维因素,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产品专利涉及侵权的专利数量、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及环境因素,通过这几个因素的综合考量,才能综合认定企业的专利预警级别是正常状态、预警状态还是高危状态三个级别。

三是专利应急制度的建立。将可能涉及侵权的专利技术根据其法律状态和技术状态从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其中技术上的预案包括在与原核心专利形成的交叉点相近的研究点上寻找和申报专利,以形成专利交叉许可的态势,有效回避专利陷阱和增加谈判筹码;专利技术规避,有的核心专利技术无法规避,必须通过技术许可等方式申请专利许可,而对于非核心专利,则可以通过专利技术回避设计,尽量用不同的技术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法律上的预案包括可采取专利无效、专利诉讼时效抗辩和专利诉讼法律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专业性较强,必须由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律师进行操作。但最忌讳的就是企业不应诉,这样法院很容易就判被诉企业败诉,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2.3.3 涉嫌侵权后的维权工作

中国企业涉嫌侵权并收到对方发出的律师函或被直接起诉后,应该参照北京市、深圳市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出台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指导规程》、《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手册》及《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有条不紊的进行以下工作:

一是妥善保存与所涉分歧有关的原始材料。注意保存律师函、与对方往来的信件和数据电文等;与关联公司等机构就分歧进行沟通以了解对方行为出发点和目的,征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考虑引入第三方进行调解、斡旋;依托国际法则和国家间的合作协议,与行业协会沟通维权情况,以随时寻求必要的支援,并充分利用资源;充分收集风险评判信息,据此判断有关风险,决策相应措施。

二是根据风险大小和性质,可采取礼貌回复律师函,或根据情况不予回复,或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如果风险较大,则可通过中国和对方国中介机构尽快选任律师事务所等中介;进行应诉分析,决定是否应诉及应诉的策略,并组建应诉团队(应包含中国律师、案件审理国律师、企业决策层、企业研发人员和企业知识产权法务人员等)。并培训应诉团队相关成员,以便团队内部紧密配合寻找事实与法律上的突破。

三是若案件审理国有关部门应对方申请发布了临时禁止令,企业应及时提交辩护声明以争取时间、避免出现临时禁止令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企业应收集可以推翻临时禁止令的证据,并据此要求对方赔偿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应诉团队应多渠道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并同时收集对方涉嫌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证据。

四是应诉团队应清晰列明并严格监控维权中的各程序时间,按照各程序时间要求向应诉团队提供相应材料。积极与对方的竞争对手洽谈合资、并购、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合作事宜,同时注重与案件审理国媒体和危机公关公司的沟通,多方位出击寻求支持。应合法使用抗辩权等公众权利救济制度,适时提起反诉;诉讼中,企业应综合分析事态发展决定是否与对方和解及和解谈判策略等。必要时加大和解谈判力度。若双方就纠纷解决协商一致,此时应签署书面协议并向法院申请结案。

五是若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在法院做出判决后,企业应综合分析上诉可能带来的结果、上诉费用、上诉胜算几率等,决定是否上诉及有关策略。

最后,企业应将维权活动整理总结,以加强类似知识产权风险的预见性,传承相关经验,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应积极向政府部门反馈海外维权中的经验与教训,以便政府部门制定有关规章及配套政策,不断完善适合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3 结论

以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构建了简洁的中国企业进入中亚及俄罗斯等“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业蓝图”。首先提出把进入企业按时间空间分为三个阶段:企业进入前的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阶段和发生侵权后的应诉反诉等应对阶段;其次依各阶段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和措施不同,进行分别应对。通过对症下药、节约企业宝贵的时间和资源,使企业快捷的了解和使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减少企业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而蒙受的损失。

通过制定中国企业拓展丝路经济带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业蓝图”,指导我国企业并对症下药,快捷的选择制定针对自己企业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保护方案,助力中国企业作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

[1]陈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误区及对策建议》[R].科技管理研究,2010.第22期

[2]徐建华.《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R].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第29卷,1期

[3]王立诚,许必元,李海燕,严小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R].经济与法,2005.4

[4]陈瑜.《企业专利预警研究》[R].创新科技,2013.04

[5]北京市政府对外贸易局,《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指导规程》[JM].北京市政府文件,2014.1.7

[6]深圳市政府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JM].深圳市政府文件,2007.12.31

[7]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中亚五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研究》国家知识产权软科学课题[JM].2014.8.6

D923.4

B

1008-0899(2016)08-0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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