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玮
(中共松江区委党校,上海 松江 201620)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郭玮
(中共松江区委党校,上海 松江 201620)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基层党建的法治化水平是推动基层党建创新发展的关键。因此要培树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增强党建新活力;强化舆论宣传阵地建设,展现法制宣传新貌。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基层党建;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法治中国作顶层设计,进一步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和新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努力把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和举措落实到基层”。新形势下,基层党建理应适应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新常态,精准定位、主动对接、顺势而为,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党的建设,确保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基层党的建设就延伸到哪里,党的重大任务、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队伍建设、能力建设、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推进基层党建的创新发展。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基层党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强战斗堡垒。服务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战略部署,确保制度建党顺利开展,基层党建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服务和保障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找准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本身就是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衡量和检验基层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成效,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关系到基层党建的创新发展。
(一)践行群众路线需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最重要的是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就要适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创新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而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好、运用好,才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才能实实在在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在“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中,基层党建工作者理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抓好落实,激发党员学和做的浓厚氛围,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学习与践行,以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
(二)解决党存在的问题需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从“打铁还要自身硬”的掷地有声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庄严宣告,从“八项规定”的新风拂面到“四风”的涤荡整治,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全面从严治党开启了党的建设新常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党规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除了国法的要求,还有党章党规党纪等制度约束。基层党建理应提升责任,抓常抓细抓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实现基层党建法治化需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我国普法活动已历经30多年,在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的情况下,简单粗暴的管理方法已经不合时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社会矛盾,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广泛认同。法不外乎人情,法律不是枯燥僵硬的条文,也不是束之高阁的摆设,而是理性思维的体现和应用,是人们可以平等讨论协商、交换意见的媒介和平台。因此,人们能够遵守以理服人的原则,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共识,实现当代社会治理创新。无论是时代的呼唤,还是社会的现实需要,我国法治建设已步入快车道,历史的车轮已走上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求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基层党建理应站在大局高度,主动作为,在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战略大局中走在前、作表率。
在助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交汇点上,“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已成为务实导向,这需要抓基层党建的思想要正确、方法要对路、工作要得力。基层党建应结合实际,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基层党建工作全过程,把法治思维、法治精神转化为党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提高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一)培树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
第一,培树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尤其是重新修订的《准则》《条例》颁布实施,实现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在法前,标志着依规治党进入了常态化新阶段。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党建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党内活动、党内事务、党的工作,将基层党建的一切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二,广泛凝聚正能量,树立法治共识。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国继续深入推进,向纵深领域发展,法治化建设逐渐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的方方面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需要法治提供引领和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过程,不仅需要我们党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更需要党带领团结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捍卫成果。因此要激发和调动基层党员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起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使法治思维逐渐成为党员普遍的思维模式,逐步形成法治文化。
第三,注重细节与小事小节。基层党员要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守住小节、做好小事、注重细节的重要性,时刻坚持从严从细要求,注重规范和约束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的言行举止,从一点一滴中循序渐进培树法治思维。基层党员干部要按照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办事,增强群众的认可度,发挥先进性和纯洁性作用,促其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以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抓手,成为一名具有较高法治素养和法治意志的干部。
(二)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增强基层党建新活力
第一,坚持务实导向,重点突破瓶颈问题。五中全会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一脉相承、相互促进,而且也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应有之义。要以时代眼光审视基层党建工作,找到党建工作与松江“十三五”发展新要求的不适应之处,找出党建工作与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差距所在,重点突破,补齐短板。针对个别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不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观念意识不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度有待提高等难题,认真分析,逐一破解基层党建与社会发展不符合、不适应的难点问题。
第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借鉴政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经验做法,推行党务部门的法律顾问。及时修改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注重稳定性与延续性,增强制度执行预期,及时清理修改各项制度规定和指导性文件中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之处,使党内法规之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纪纪各表、纪法各表、纪在法前,与时俱进。建立健全基层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监督机制。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加强对基层党的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与实施评估,开展督促检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强制性要求,促使基层党员干部无条件执行。
第三,细化教育培训,重点突出分层分类。基层党员干部往往任务重、压力大、事务繁琐,不仅要建立一个长期、具有整体性的法治培训规划,基层党员干部自身也要重视学习方法的改进与学习时间的保证。注重分层分类培训,结合综合管理岗、专业技术岗、行政执法岗的实际特点分别进行课程设置。对综合管理岗的干部设置宪法、行政法等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课程;对专业技术岗的干部设置会计法、审计法、合同法、建筑法等专业知识课程;对行政执法岗的干部设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执法方式方法、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等课程。在教学内容上,课程由精品讲座、互动教学和移动课堂构成,突显法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员在参加组织生活、开展微型党课时增加法治内容,在学习内容上做到党组织有规划、个人有计划,在时间安排上做到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三)强化舆论阵地建设,展现法治宣传新貌
第一,善用新媒体,凝聚正能量。网络媒体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电子媒介已成为政策宣传、政务公开、行政监督的重要场所。及时更新维护网站、开通微博、微信,开发APP,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党建,党员的实名制博客、网上交流研讨、共产党员微信、共产党员易信的开发与利用等,通过网络传播党的声音、展示党建成果,及时准确宣传中央最新精神、松江“十三五”规划情况,倾听群众的真实声音,掌握群众的真实情况,及时准确地反映和答复群众的愿望和诉求。提升党建法治化水平,不断拓展网络宣传阵地,不仅形成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合力监督,而且有助于提升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能力,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为松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言献策献计。
第二,强化挺纪在前,践行“两学一做”。为适应“十三五”时期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区战略,应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基层党建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培树党员的法治思维,注重按规矩、按规则、按程序办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引导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以《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为基本遵循,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员运用法治方式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老百姓能做的事情,党员不一定能做,党员能做的事情,党员领导干部不一定能做。尤为重要的是,党员具有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如果党员不能守规矩讲纪律明法理,将会导致“破窗效应”,即由于一些党员对法律的尊重程度不够,或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行为时,就会使法律规范在全社会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弱,使社会其他成员也会对法律规范不尊重、对执法机构不信任,从而产生一系列形形色色的社会问题。
第三,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无形力量。先进典型是有形的正能量,是鲜活的价值观,是宝贵资源和精神财富,运用身边榜样的无穷力量推动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有助于具体生动地诠释法治文明。党员始终代表着党和政府形象,一言一行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通过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提升党员依法办事能力,促其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一个党员一面旗,一个支部一座堡垒。基层党员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坚持正确的义利观,从严从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时刻把握好权力边界,把行政行为限定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服务。
[1]本书编写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2]周敬青.国外政党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路径及启示[J].探索,2008(1).
[3]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
责任编辑:毋斌
D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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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676(2016)05-0103-03
郭玮(1983-),男,河北蔚县人,硕士,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基层党建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