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明 王可卿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 广州 510053)
试析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维度
张长明 王可卿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 广州 510053)
从严治党是政党治理的重要法宝,也是管党治党的优良传统。从宏观上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理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必须着力厘清和处理好六大关系,即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全面与从严的关系、高线和底线的关系、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关系、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关系、增量治理和存量治理的关系。
全面从严治党 大关系
从严治党是政党治理的重要法宝,也是管党治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党的治理采取一系列措施,并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党治理新命题。全面从严治党所涉及到的内容庞杂,其中的相互关系也错综复杂,从宏观上、战略上理性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着力厘清以下六个方面的重大关系。
政党治理是一项全方位、系统性的治理,目前它至少包含了思想上的纯洁、组织上的规范、作风上的端正、制度上的健全和反腐倡廉上的固化等方面的内容。但是,在实践中,对从严治党究竟应该重点管哪些、突出治什么,有的还存在一些偏差。尤其在基层党组织,面对规范津贴补贴、清理超职配备干部等新情况,过分地突出激励和关爱,反而将从严这条主线放到一边。这些现象,实际上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本质的曲解和异化。全面从严治党,要以规管权力为核心,把重点布控在一切权力周围,既抓住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又抓住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这个群众身边的干部群体。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一,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对重心偏离的,及时调准焦距,在从严治党上真正抓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就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辩证统一。如何做到良性互动、有机结合?最根本的在于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而非从本本出发。科学是将领,实践是士兵。基层探索和顶层设计的关系,其实就是从实践中总结提炼科学方法和经验,反过来用于指导实践的过程。只有尊重地方、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首创精神,大胆鼓励探索和创新,才能不断为顶层设计提供脚本、积累经验,完善顶层设计,防止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设计成为空中楼阁。而在实践中得到完善的顶层设计,往往更接地气,对全面从严治党探索的针对性、指导性更强。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体现在“全面”与“从严”上,“全面”与“从严”是一套组合拳,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有所作为。
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对象的全覆盖。作为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从严治党只是管住“关键少数”还远远不够,用党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才是重构政治生态的“良方”。规范对象“全覆盖”、“无例外”,本身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绝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另一方面是规范领域和内容的全覆盖。管党治党就应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各个领域出发综合治理。全面从严治党,要在“严”字上卯足劲、下足功夫。深刻认识党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求我们要在从严治党上花更多的心思、花更多的精力。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侵蚀党的机体的病症亦不断变化,这就要求“严”的手段也要适应治党的新要求,这样我们党的政治生态才能持续的风清气正。一是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二是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划出纪律底线彰显了“从严”的尺度,确立高标准同样也对广大党员提出了“从严”的要求。全面意味着从严,从严也体现了全面,全面和从严往往分不开。全面是扩大范围,从严是彰显态度,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纪律是共产党人安生立命的“底线”,也是不可逾矩的发展“红线”,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高线”,标示出的并非高不可攀的价值“天际线”,而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行动基点。“高线”是目标、是方向,但在向其迈进的路上,也要警惕脚下,防止踩到纪律这条“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不仅是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爱护。如果把公民都不能突破的法律底线作为执政党的底线,无疑是将要求降得太低,很容易导致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以纪律和规矩从严治党,就应该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维护整个森林的健康。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思想引导和制度规范皆不可缺。当前,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按计划,修订后的准则应成为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诺,党纪处分条例应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
全面从严治党,本质上就是治人,就在于运用刚性的纪律和柔性的信念治理全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体现了我们党在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道路上的探索和努力,向人民兑现承诺的决心和担当。
毛泽东开创性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我们党执政的最深刻法理基础和政党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1](P809)刘少奇在1939年发表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是一篇系统阐述以德治党的经典之作,他深刻指出,“共产党员应该具有人类最伟大、最高尚的一切美德,具有明确坚定的党的、无产阶级的立场(即党性、阶级性)。我们的道德之所以伟大,正因为它是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的道德。”[2](P133)从世界范围看,凡是具有一定影响、治理比较有效的政党,都坚持把政党纪律和政党道德相统一,注重用政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准则强调精神信仰的力量,内化于心调节党员的行为。
依法治国必须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规治党更需要以德治党作保障。对执政党而言,纪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纪律,两者都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政党纪律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政党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觉悟。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我们管党治党的基本方略。但纪律的作用不是万能的,纪律也不可能覆盖管党治党的所有领域,良纪善治必须同德治礼序紧密结合,共同发挥作用。政党道德是政党纪律的基础,政党道德承载着执政党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追求,是政党获得民意支持和道义优势的精神旗帜。一些道德规范可以凝结为纪律约束,一些纪律约束可以转化为道德要求。它们在功能上互相促进,互相依靠。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党纪律的实施要靠政党道德的依托,只有那些合乎党的理想信念、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纪律才能更好地转化为党员干部内心的行为准则,他律必须转化为自律才能更好地起作用;政党纪律对政党道德的实施又具有强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惩罚违纪行为引领我们党理想信念宗旨的实现。
增量治理是指政党采取各种措施在理想信念、组织规范、制度要求、纪律约束等方面加大治理力度,通过大量的建章立制,延长政党治理的有效时间和外延政党治理的盘旋空间。增量治理体现在治理内容上要全面,治理制度上全全面,治理方式上“善治”。在治理内容上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严格纪律为底线,各级党组织为依托,完善的制度为保证,抓住政党治理的各个方面,不留死角。治理制度上要从组织机构改革、领导机制的优化、党员管理上的精细化、党代会等具体制度上的完善等方面建章立制,加大制度治理的“猛药”,在党内形成一种制度治党的氛围。治理方式的“善治”,就是依靠严格的党纪发动全党参与治党治理,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党员之间都要参与和互动进来,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组织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党组织的管理和治理。善治的实质在于建立在组织原则、组织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存量治理是指通过对旧体制进行实质性治理实现最终的制度创新,治理领域转移到存量部分。存量治理的特点就是精、新。“精”就是存量治理要盘活政党的制度,将制度“化繁为简”、“化粗为细”达到“去粗取精、由表及里”。“新”就是要创造“新”方法践行“旧”制度,在执行制度上要“吐故纳新”。增量治理在数量、深度上一定的时候,要进行存量治理。存量治理并不是不变,而是在增量治理的基础上,消化增量治理的内容,创新践行制度的新方法,减少治理阻力,释放治理活力,防止产生增量治理的“边际效应”,提高治理质量。
在增量中减少治理带来的紧张关系,是中国共产党特色治理的成功经验。在治理初期,增量治理主导了治理的节奏,并随着增量的不断壮大而冲击乃至冲垮了一些存量,倒逼了存量的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一种政党增量治理,加强政党的顶层设计,制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在大量的高压制度践行下,各级党组织要着手存量治理,通过创新方法推动政党更好地治理,取得新突破,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从思想上建党,靠制度治党,是党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先进性的宝贵经验,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举措。思想建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是制度治党的科学引领。习近平强调,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共产党人的命脉和灵魂。思想是制度的魂魄,思想建党对制度治党具有基础和先导意义,具有引领和决定作用。只有不断提高全党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才能在提高认识、凝聚力量的前提下推进制度治党。同时,党的思想旗帜和精神旗帜的引领,决定着制度治党的方向、任务、原则、方法和途径。与此同时,治党的制度必须适应思想建党的根本要求,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体现我们党的性质宗旨,与西方政治制度有本质区别。
制度治党是我们党扼守政治底线的保底工程,是思想建党的有力措施和根本保障。把思想的影响力转化为制度规则的约束力,必须依靠制度对党员行为的刚性规范作用,也就是要发挥制度治党对思想建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邓小平曾深刻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P328),“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3](P333)。的确,制度好可以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人文环境,帮助党员干部在制度的长期约束中养成过硬的思想作风,个人也能获得健康成长;反之,制度不好,必然正气不存,歪风盛行,就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甚至逼着好人做坏事,形成“一人违规,众人随之”的“破窗效应”,甚至出现“群体压力效应”。
把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作为党建两翼,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实施。从本质上讲,思想和制度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当制度体现为规则时,必然要反映思想的价值追求,而思想要对人的行为起规范作用,必然以制度规则的形式呈现出来。新形势下,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是党建工作的一体两翼,是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必须同向聚焦同时发力。要进一步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思想、统一行动,进一步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基因,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党的思想宝库和精神宝库,在与敌对势力进行意识形态斗争的同时,开展积极的党内思想斗争,纠歪风、树正气,激发思想建党的强大正能量。
[1]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D262.6
A
1007-9106(2016)11-0010-03
张长明,男,北京师范大学博士,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王可卿(1989—),男,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