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肖特论自由理性主义政治

2016-04-11 02:39陈红英
社科纵横 2016年12期
关键词:肖特奥克理性主义

陈红英

(南京晓庄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71)

·政治学研究·

奥克肖特论自由理性主义政治

陈红英

(南京晓庄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71)

奥克肖特认为,自由理性主义政治是新的统治者、新的统治阶级和新的政治社会无经验、无传统的政治;自由理性主义政治运用理性至上的思维方式来构建自由主义的永恒的政治原则;自由理性主义政治力图提供人类最理想的政府组织形式方案,自由理性主义政治深深地影响了17世纪以后的社会历史运动。

自由主义理性主义政治

自由主义思想广泛兴起于近代西欧资本主义社会,其思想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根源是广义的理性主义,既包括经验论者也包括大陆唯理论者,其特点是与非理性主义相对,要求认识、立论都建立在可质疑和探究、逻辑思维、可推导或论证的基础上,而不是诉诸无法论证的、因人而异的直觉或非理性的体验。这样的自由主义一般被称为自由理性主义。[1](P13-14)自由理性主义政治就是自由理性主义在政治上的运用。因此,欧洲近代的经验论者和唯理论者都属于自由理性主义政治的范围之内,自由理性主义政治深深地影响了17世纪以后的社会历史运动。当代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奥克肖特在分析近代欧洲四百多年政治思想史的基础上,在《政治中的理性主义》一书中指出自由理性主义政治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西方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新的统治阶级,本身无政治统治的经验,如何进行统治是一个一直困扰着它的问题,它极其渴望有人能为其统治提供一种理论指导,给其统治的合法性提供理论论证。因此,在近代欧洲的不同历史时期,出现了不同类型的自由理性主义政治的代表人物及其不同的思想主张。于是,通过对这些不同时期的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为其统治者所提供的不同的理论著作或曰政治“抄本”进行剖析,并揭示出:自由理性主义政治强调理性至上,认为无论是思想理论还是社会制度都可以运用人类的理性推演出来,其目的是为新的统治阶级提供人类最理想的政府组织形式方案,并把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予以贯彻执行。

一、自由理性主义政治是新的统治者、新的统治阶级和新的政治社会的无经验、无传统政治

作为保守主义者的奥克肖特时刻不忘他的实践手段——注重历史传统。他从近代欧洲的政治传统出发,探究自由主义政治成为自由理性主义政治的社会历史根源。在奥克肖特看来,“最近400年欧洲政治的突出特征就是它们遭受了三种类型的政治无经验——新的统治者、新的统治阶级和新的政治社会——的侵袭”[2](P23)。到了近代社会,资产阶级进行了长期的革命,终于推翻了封建专制,建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资本主义政治是一种新的统治方式,没有历史经验可以借鉴。作为新的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本身也毫无政治统治的经验。

第一,在奥克肖特看来,自由理性主义政治是无经验、无传统的政治,自由理性主义者们是凭着自己的理性或借助于一套抽象的原理来构建政治理论体系的。它只好求助于所谓的“理性”。它启用政治技术以满足其政治冒险的需要。马基雅维里

顺应了当时的形势,第一个为政治冒险者们撰写了政治统治术的著作《君主论》,他的目的就是为那些没有政治经验的人提供一个可以照抄照搬的模板,奥克肖特把它称之为“抄本”(crib),以满足这些没有任何政治经验、没有接受政治传统熏陶的人进行政治统治的需要。这种抄本作为对传统的政治经验的总结或者“缩写”,它并没有完全否定传统的意义和价值,但是它往往不能把传统的丰富意义充分展现在一套抽象的原理之中。而这种“抄本”恰好为政治无经验者提供了如何行政的教条。奥克肖特认为,这一思维方式正由自由主义思想家继承下来。从自由主义者来看,霍布斯就是无视传统而采用几何学方法来构建自己的政治哲学体系的典型代表。首先,霍布斯设计出了人造国家的观点,认为国家是一个人造物体,国家的主权为灵魂,官吏为骨骼,财富为体力,民怨为疾病,内乱为死亡等等。进而指出,国家这部机器远远超过人这部机器的力量,它是人的保卫者。其次,霍布斯又用社会契约论合理地解释国家的起源。在所谓的“自然状态”中始终存在着“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矛盾。作为由理性颁布的道德命令“自然法”是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会接受的,应当遵循的。可是,人性是自私的,总是企图无限地实现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因此,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力,“自然法”就无法维护。霍布斯强调,建立公共权力即国家,是人们寻求和平、保护自身安全的要求和愿望,否则“自然法”不能实现,人们的安全根本没有保障,因此,人们为了越出“自然状态”,摆脱战争的威胁,使安全得到保证,就必须放弃企图占有一切事物的“自然权利”,通过相互契约,把大家的权利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把大家的意志变成一个意志,而被人们授予最高权力的这个人或会议就叫做国家。这样,每个人之上都有一个超越一切的权力——国家政权,就可以使契约获得有效性,从而使社会得到安宁,和平得到保证。马克思曾经指出,霍布斯“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他“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出国家的自然规律”。[3](P128)霍布斯提出的君主专制的国家理论对后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学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所以,奥克肖特认为,在霍布斯的主张中,人类社会的政治传统遭到忽视,而理性的抽象原理得以凸显,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理性的抽象原理完全掩盖住了政治传统的作用。在奥克肖特看来,这种抽象原理就是政治意识形态。

第二,奥克肖特认为,在无视传统这一点上,边沁和戈德温也采取了与洛克相同的立场。边沁在《道德和立法原则导论》中阐明了通过理性设计并用来指导政治和社会进行革新和改造的各项原则。为了确立这些原则,他主张摧毁所谓的传统和偏见。他说:“习惯法,主要流行于英国。成文法,可能更适合流行于每一个地方。这种虚构的法律形式没有明确的作者,没有明确的字词来说明它的内涵,却在每一个地方构成了法律体系的主干:这就如想象出来的天堂——没有感受得到的物质,却包罗了整个的宇宙。与这种想象有紧密相联的现实法律的断片,构成了每一种国家法典的基本内容。这会引起什么结果呢?想要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样板以资参考的人,必须以制造一个体系而开始”。[4](P824-825)因而,边沁要建立“这样的体系,其主题就是经理性和法律之手培养起幸福的结构。”而这一工作的前提就是功利原则。“功利原则指的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进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我说任何一种行为,因此不只是说个人的每一个行为,而且是说政府的每一个措施。”[4](P831)在边沁看来,所有理性的行为都是与功利原则一致的行为。边沁的激进主张,表现了他热切地希望改革社会弊端、实现他的功利原则,建立一个能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社会和法律程序的愿望。简言之,边沁对从前辈那里继承下来的经验和传统表示怀疑,认为信赖以往的实践就是一种无知的表现。因此,边沁主张对传统和经验采取拒斥的态度。戈德温的观点也与边沁基本相似。所以,奥克肖特总结认为:“这些著作中有些是真正政治庸俗化的作品;它们并不完全否认一种政治传统(它们是由受过真正政治教育的人写的)的存在或价值,但它们是传统的缩略,理性化意味着推导出传统的‘真理’,把它展示在一套抽象原理中,但传统的丰富意义却不可避免地从中遗漏了”。“但还

有其他作者,像边沁或戈德温,他们从事为政治无经验的一代又一代作准备的普遍计划,用一个纯思辨观念来掩盖他们社会的政治习性与传统的所有遗迹:这些都属于最严格的理性主义派别。”[2](P25)

二、自由理性主义政治运用理性至上的思维方式来构建自由主义的永恒的政治原则

在奥克肖特看来,自由理性主义政治强调先验统一的理性原则,运用理性至上的思维方式来构建自由理性主义的永恒的政治原则。笛卡尔认为宇宙中一切合理的东西都是人类理性所创造的,是理性至上思维方式的第一人。“笛卡尔哲学的含义是:什么东西都可以被怀疑,只有思想不能被怀疑;所以,思想是宇宙中惟一存在的东西。根据这个观点,很容易导向下面这样一个看法:世间的东西,只有经由思想所创造的东西才能真正合理。这个看法再一滑落便会产生另外一个观点:凡宇宙的东西都是由思想所产生的,只是思想本身是创造的源泉,宇宙不是创造的源泉。……既然真正合理的东西是经由思想所创造的,凡不是经由思想所创造的是不合理的,所以我们要用我们的思想创造一切,决定一切。”[5](P65)此后,“人类意志”或“人类理性”,被视为创造一切政治原则的思维方法。

奥克肖特认为,欧洲大陆从笛卡尔开始,整个时代思潮即为“不理性的理性时代”(unreasonable“Age of Reason”)所笼罩,完全受笛卡尔的理性精神所支配。所以“理性时代”的最伟大代表伏尔泰提出一句名言:“如果你要有好的法律,烧掉你目前所有,而使你成为全新者。”[6](P6)由此可见,理性主义时代的思想家对人类理性能力是极端自信的,认为人类的理性可以创造一切人类文明,创造人类社会的永恒的政治原则。笛卡尔的《形而上学沉思》和百科全书派首领狄德罗的哲学,可以被看作是理性真理的庞大体系的象征。康德把《纯粹理性批判》作为构造“批判哲学”的逻辑基础,并把他的政治哲学著作——《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看作关于“正义的理论”,而“作为道德理论第一部分‘正义的理论’,是我们从理性引申出来的一个体系”[7](P2)。“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8](P11)的思想,始终贯穿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全书。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黑格尔法哲学理论本身就是一个先验统一的理性。理性一以贯之于抽象法、主观法(道德)、实体法(伦理)之中,成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本质属性。

在奥克肖特看来,上述这些自由理性主义的思想家们都是运用理性至上的原则,运用普遍的、共同的理性来构建他们的自由理性主义的永恒的政治原则。诚如罗马皇帝奥勒留所说:“如果我们的理智部分是共同的,就我们是理性的存在而言,那么,理性也是共同的;因此,那命令我们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理性就也是共同的;因此,就也有一个共同的法;我们就都是同一类公民;就都是某种政治团体的成员;这世界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国家”。[9](P30)自由理性主义思想家们构建他们自由主义的永恒的政治原则的共同基础是,所有的人都具有同样的对政治权利的理性追求的人性假设。而在奥克肖特看来,这种普遍的人性假定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奥克肖特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奠基于“无知之幕”这个人性假定基础上的,这种“无知之幕”掩盖了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多样性的现实情况,因此,奥克肖特认为,罗尔斯依据这种虚假的人性假定、运用其理性原则推演出普遍适合于人类的正义原则的《正义论》是当代理性主义政治的典型代表,它在现实生活中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

三、自由理性主义政治力图提供人类最理想的政府组织形式方案

奥克肖特认为,自由理性主义政治不仅为统治者提供思想理论,而且对具体的政府形式进行了理性的设计,力图提供人类最理想的政府组织形式方案。奥克肖特认为洛克的《政府论》就是这样一部力图为资产阶级提供最理想的政府组织形式的方案。“洛克所致力的事业已经很清楚了:他是要建构一个个人主义政治理论图式”。[10](P55)洛克的《政府论》对于政府与政治权力的阐释总是贯穿着理性法则。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有意遵循理性的全人类”。[11](P6由理性构成的“自然状态”就是指人们按照理性而生活在一起的状态,由于这种自然状态缺乏公共的

裁判者,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有可能发生冲突,从而私有财产得不到可靠的保障。于是,人们就订立契约,推选出公共裁判者,这样就建立了政府。由于政府能够运用理性来进行制裁,所以保障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样,理性就成了构成合理、正义的政治的内在依据,成为政治学说的中心原则。洛克在《政府论》中还系统地批判了“君权神授”论,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系统地论证了君主立宪制的合理性。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和平、自由、平等的美好状态;国家元首也是订约的一方,也要受契约的限制,当他不能履行契约,不能维护人们的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时,人们起来起义推翻他,也是正义的;君主没有绝对的权力,国家的权力应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立法权属于国会,君主只拥有行政权和联盟权。”[12](P369)洛克认为立法权是高于其他一切权力的权力,是最高的权力。当行政权和立法权发生矛盾时,行政权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立法权。洛克说:“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是……神圣的和不可变更的;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作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11](P82)这样,洛克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了近代分权政治学说的创始人,开了近代分权学说的先河,他的分权学说对后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学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此外,奥克肖特认为,密尔也是为统治者提供思想理论,而且对具体的政府形式进行了理性的设计方面的一个典型。密尔将思维转向所谓社会政治制度的设计上面。密尔认为,代议制政府不仅是最理想的政体,而且是在当今世界中能够真正实行的一种政府形式。密尔设计的代议制政府试图建立一种以技术理性为基础的民主制。在密尔看来,没有技术理性,一个自由社会政府的复杂问题便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没有民主制,便不能保证有好的政府,也就是说,公民权就得不到保障。从密尔的代议制政府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从事政治活动可以从一套抽象的普遍性原则、一套具体的公式中去进行学习和模仿,并使这些原则和公式成为行动的指南,与之相反,人类具体的政治行为却被忽视了。奥克肖特认为,凯恩斯对经济行为的基本信念的分析以及哈耶克对“计划经济”的批判都是运用这种方法。尽管后来哈耶克对这种理性进行了修正和改善,强调了经验、传统和习惯在人类发展中的作用,认为人的理性是从传统和习惯中学习“理性”的理性,提出了理性有限的观点。但在奥克肖特看来,哈耶克的大致思路依然是理性主义的。他指出:“这也许是哈耶克的《走向奴役之路》的主要意义———不是他的主义的说服力,而是它是一种主义这个事实。一个抵制一切计划的计划可能比它反对的东西更好,但它属于同一种政治风格。只有在一个已经深深感染了理性主义的社会,抵制理性主义暴政的传统资源转化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形态,才会被认为是加强了那些资源。”[2](P21)在这里,奥克肖特所说的同一种政治风格就是指自由理性主义政治风格。这种自由理性主义政治风格是行不通的,政府组织形式的理性设计到头来也只能是一种乌托邦。

总之,奥克肖特认为,洛克的《政府论》、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理性原则、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和密尔的《代议制政府》等,都是自由理性主义政治的代表作,都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是一种政治“抄本”或者说是书本的政治。他们都强调理性至上、技术至上,认为无论是思想理论还是社会制度都可以运用人类的理性推演出来,并把它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像建设工程中的技术规范一样予以遵照执行,从而使得自由主义的政治成为名副其实的自由理性主义的政治,它们深深地影响了17世纪以后的社会历史运动。奥克肖特认为,近代欧洲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究其原因,“它肯定与上帝信仰的衰退有密切关系:一种有益可靠的技术代替了一个慈善的可靠的上帝”。[2](P18)在上帝不能纠正人们错误的地方或给人们指导的地方更有必要采用可靠的人类理性来防止这些错误或为人类提供正确的指导。从17世纪开始,欧洲的知识状态是很特殊的,对上帝的信仰日益衰退,人们缺乏的似乎不是灵感,或甚至不是探索的方法习惯,而是一种有意识制定的研究技术,一种解释艺术,一种其规则已被写下的方法。于是,培根的《新工具》和笛卡尔的《方法谈》的顺势推出,为人们探询新知识提供了新方法,为上帝不能纠正

人们的错误提供了新思路,自由理性主义者的那种新的理智特征明白无误地出现了。在奥克肖特看来,近代理性主义的这些有益可靠的技术是头脑空空的人使用有识别力的人和天才的灵感制造出来的东西。自由理性主义的历史不仅是这种新的理智特征逐渐出现和得到界定的历史;它也是理智活动的每一部门被技术霸权的教条侵入的历史。

综上所述,奥克肖特认为,自由理性主义政治是新的统治者、新的统治阶级和新的政治社会无经验、无传统政治;自由理性主义政治运用理性至上的思维方式来构建自由主义的永恒的政治原则;自由理性主义政治力图提供人类最理想的政府组织形式方案,自由理性主义政治深深地影响了17世纪以后的社会历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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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91

A

1007-9106(2016)12-0061-05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拉克劳与墨菲的政治认同思想研究”(15BKS07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陈红英(1969—),女,南京晓庄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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