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清 (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杭州 310012)
巴黎气候大会: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里程碑
邵 清 (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杭州 310012)
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COP21)通过新的全球气候协定,即《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它基于历史责任,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自能力和公平的原则,采用“自下而上”由各国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模式,动员所有各方,达成了一个公平合理、富有雄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体现了多边主义应对全球挑战的价值,预示着一条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巴黎气候大会;国家自主贡献;温室气体减排
原定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第21次缔约方会议(COP21),延时一天后于12日通过新的全球气候协定,即《巴黎协定》。该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协定确定的目标是在本世纪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并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人类活动排放与自然吸收之间的平衡。
这是全球气候谈判的历史性转折点,举世瞩目。其意义之重大,其成果之宝贵,从现场人员的反应也能看出。当法国外长、巴黎气候大会主席法比尤斯敲下手中的绿色小锤,宣布新协议通过,现场响起经久的掌声,代表们情不自禁地欢呼,相互握手、拥抱。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言称赞道: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全球合作新时代。全球国家为了共同目标采取共同措施,这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这“曾经无法想象,现在势不可挡”。12月14日,一天之内,习近平主席分别应约同美国总统奥巴马和法国总统奥朗德通电话,祝贺巴黎气候大会成功召开。
的确,它史无前例,关乎全局,影响深远。如果了解国际气候谈判的历史和难度,深知协定来之不易,更能体会在场代表和嘉宾难以抑制的喜悦。
1992年,192个缔约方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限制温室气体排放。1997年据此公约通过的全球限排协议《京都议定书》,因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大家争吵不休而更新未果(只达成一个对各国均无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2012年到期又被勉强延续至2020年,实在难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世界亟待一份全新的协议协调行动。
气候变化是个科学问题,但减排温室气体却是一个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减排目标与责任分担谈判基本以人均碳排放量为基础展开,同时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可行性。当今的现实是少数富国与渴望摆脱贫穷的穷国共存于一个地球。富国求蓝天白云,穷国要吃饭穿衣。富国工业革命积累了大量温室气体,轮到穷国经济起飞时气候变化的风险来临。富国要穷国减排,穷国向富国要钱。临近巴黎大会开幕,巴西、印度、南非和中国等“基础四国”对于发达国家未能兑现6年前的承诺——出资10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表示失望。难怪大会主席国法国的总统奥朗德称,应对全球变暖和恐怖主义是当今“两个全球规模的课题”。
区别(Differentiation)、资金(Finance)和力度(Level of Ambition)是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最为敏感的三个议题。发达国家指责区别原则不是简单地“一分为二”;发达国家的资金承诺如何兑现存在多重疑虑;在区别原则上广泛一致的发展中国家,雄心方面出现分歧,对“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的要求,有的国家高度赞同,有的则非常敏感……在这个以民族国家为单位建构起来的世界里,从历次全球气候大会可以看出,让能力、历史和国情各不相同的国家就历史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义务达成共识,何其难矣!
今天,这样的共识毕竟达成了!这既让人欣慰又令人鼓舞。
这是如何做到的呢?举一个例子,协定重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诺各方均有义务尽快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但也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时间来实现这一目标。协定对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规定了绝对值要求,对发展中国家未提出绝对值要求,但鼓励其根据自身情况尽可能做到。在此之前,发展中国家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控制碳排放增长。这既平衡了现实与历史,也平衡了能力与责任。
《巴黎协定》无疑是国际大家庭齐心协力的结果。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对象仅包括工业化国家,没有规定发展中国家必须为全球气候变暖承担责任。美国随后退出,它实际只对27个主要欧洲国家和全球12%温室气体排放地区起作用。而这次巴黎协定获得186个国家的主动认可,各方以“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其中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经济总量居前两位的中国和美国(中、美两国的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量的35%)。可以说形成了大国小国、穷国富国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局面。这一协议凸显了多边主义应对全球挑战的价值。
会前会中,达成一个全面、均衡、务实的协议呼声高涨。大会主席法比尤斯及其团队两年多来为此次大会进行的官方正式访问达100多次,与140多个国家双边协商400多次。会前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全球95%以上的排放),提交了从2020年起始的五年期限内减排目标,这实现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由《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强制减排模式,转换为“自下而上”,由各国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模式。150个国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会议,表达了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明确而强烈的政治意愿。会议期间,前有“77国加中国”集团,后又出现一个包括欧盟、美国和79个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在内的“雄心壮志联盟”(High Ambition Coalition),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但中国、印度不在里面。该联盟表示不能接受一份“被弱化得只剩点骨头渣”的巴黎协议,要一个“有雄心的机制”:全球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以下、清晰的减排路径、各国减排结果每五年进行评审等。
中国的贡献非常重要。中国碳排放量近年来急速增加,已成为第一大排放国,这是事实。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也不是最近才开始。另一个事实是,1870年至2013年这143年中,中国的碳排放总量不及同时期美国或欧盟的一半。自工业革命以来,占全球25%人口的发达国家占有全球二氧化碳历史累积排放总量的75%。我们知道,相比于瞬时排放量,累积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才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主因。
当然,讨论历史不是为了推卸现实责任,而是要在公平基础上更好地共同应对现实风险。全球行动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刻不容缓。近20年中国的累计节能量占全球的52%,近10年中国淘汰低效的火电厂装机容量达1亿千瓦,超过了英国全国的装机容量。巴黎会议之前,中国已分别与美国、印度、巴西、法国、欧盟陆续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为会议的成功召开凝聚共识。2015年6月,中国在向联合国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中,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届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9月,中国宣布拿出2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中国为巴黎大会的成功召开发挥了积极和建设性作用,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
低碳发展是我们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途径,走低碳发展之路是我们自觉的战略选择,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大气治理,既是大国担当,也是内在要求,义不容辞,势在必行。
巴黎气候大会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里程碑。它产生的《巴黎协定》,借用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大会发言中的评价,是一个公平合理、全面平衡、富有雄心、持久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其目标之宏伟,其意志之坚决,其动员之全面,其影响之深远,可以称之为第一个真正的全球气候协议。它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明确地表达了人类的雄心——人类开始遏制自工业革命以来温室气体排放似乎不可阻挡的增长之势,使之趋向稳定并最终下降。人类抓住了“拯救自己的最后一次机会”,共同面对气候变化这一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最大挑战。现在最重要的是如何将协议内容落实到行动。
巴黎气候大会传递出明确的信号:人类将逐步走出高碳能源驱动经济模式,走上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它意味着以石油、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将更快地、不可逆转地退出历史舞台。它意味着能源消耗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新生产方式的推行和新的投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