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利
(甘肃省庄浪县良邑乡人民政府 甘肃省庄浪县 744600)
论城乡规划管理中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争议及成因
陈云利
(甘肃省庄浪县良邑乡人民政府 甘肃省庄浪县 744600)
根据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对城乡规划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建设相关规定,需要根据地区需求和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对其实施合理的行政保护。但是,受到地区城乡建设中矛盾因素的影响,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上产生了一定的争议。因此,本文中针对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争议进行研究,深入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发现未来在其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深入文化遗产保护观念和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对其争议进行进行缓解和改善,从而加速我国城乡规划的一体化进程。
城乡规划;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争议
前言:非物质文化建设是国家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文化遗产保护是当前我国全国范围内发展和实施的政策方针。近几年随着我国城乡规划进程的不断实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进一步深入了对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管理。但是受到地区经济发展的制约,在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上存在一定的行政争议,例如一部分支持保持完整的文化遗产,围绕文化遗产进行地区经济发展;一部分支持坚持以城乡经济发展为前提,制定合理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因此,针对这一行政争议问题,本文中进一步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从而研究缓解措施,以促进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期发展。
(一)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在其概念上可以将其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两种类型,也就是日常所提到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1]。文化遗产在某种意义上标志着一个国家文明的发展水平,是国家经济实力的一种体现。受到我国政治经济环境和历史环境的影响,我国文化遗产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民间传承为主一种传承方式。正是由于这种方式使得我国文化遗产面临着失传的问题。国家政府也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制定,并且将其列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部分。
(二)城乡规划中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争议
受到文化遗产在民间传承的影响,我国在实施城乡规划政策过程中涉及到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对现有文化遗产应该坚持以维护、补救、继承为原则。因此,城乡规划管理中也需要坚持这项原则,对城乡规划中涉及到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但是,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城乡规划管理中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对象。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争议也日趋激烈化。当前我国城乡规划中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争议主要表现为:
第一,城乡老建筑物的拆除与保留。在当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对文化遗产保护争议最多的就是城乡中老建筑物的拆除与保留。老建筑物是我国历史文化逐渐形成的一种建筑类型,是我国设计文化和生活文化的一种体现方式。但是,在城乡规划中老建筑是否真的具有文化价值,是对其进行拆除还是保留,成为了当前我国城乡规划中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争议最主要的一方面。例如,“上海新天地的模式是否真的是一种文化遗产保护方式[2]。”城乡规划管理中对于老建筑物的保留、拆除成为了最具有行政争议的问题之一。
第二,城乡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花落谁家。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由地区行政单位对城乡进行统计规划和管理。但是,在其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是由地区政府进行保护,还是由文化遗产所拥有者进行保护,也成为了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例如,上海的思南公馆,虽然是上海市中心中较为悠久的历史建筑物,但是在其保存过程中,政府采用经济保存的方式进行保存[3]。而素有“姑苏城外第一楼”的称号的山塘雕花楼,其在保存上由当地的民营企业家进行保存,属于其私有财产。因此,在进行城乡规划过程中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究竟是政府还是个人也成为其行政争议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三,城乡商业化与传统化发展争议。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的不断深入,在对城乡进行规划管理过程中应该针对城乡商业化进程模式对其进行规划和管理。而当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在对城乡商业化建设中如何能够更好的协调传统文化,成为我国城乡商业化与文化保护行政争议的表现之一。例如,对于城乡建筑拆迁问题,将老建筑拆迁修建成商业中心,从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但是,拆除老建筑,就失去了地方的文化标志。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也对这一问题左右为难,也成为我国城乡规划中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争议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
针对当前我国城乡规划中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争议对其进行原因分析,总结为:
第一,由于地方文化和思想意识不足。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规划团体,在政府内部往往形成了两种极端的思想意识。一部分人员认为城乡规划管理应该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为主;一部分人员认为地区文化遗产是地区的标志,也是先辈们留下的遗产,应该对其进行保护。受到地方文化和思想不健全的影响,造成城乡规划管理中文化遗产保护产生行政争议。因此,如果未来想要进一步缓解争议,需要对地区文化和思想意识进行更新,从而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第二,地区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我国在实施城乡规划政策中并没有针对性的制定地区法律法规政策。因此,在实施城乡规划管理中出现规划争议无法可依。城乡规划建设中建设依据是地方经济发展现状和地区未来规划进行合理的发展,从而促进地区整体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而地区文化保护则是依据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其进行保护,二者在其法律法规上存在的差异性,从而造成在实施城乡规划管理中产生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争议,制约地区经济发展[4]。因此,未来在其建设过程中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
第三,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对地区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处理的不够完善,从而无法明确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哪一点为重点,导致城乡规划管理中出现文化遗产保护行政问题。因此,未来在实施城乡规划管理中应该坚持以经济和文化发展协调发展为目标,明确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方向,加快其进程。
总结:城乡规划是实现我国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二者在其本质上不存在冲突关系。但是,受到地方经济发展和思想观念的影响,使城乡规划管理中出现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争议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城乡规划的发展和文化遗产的传承。因此,在未来城乡规划管理中应该进一步明确二者的关系,将文化保护与城乡规划管理结合发展。利用文化遗产价值,促进城乡规划的发展,让城乡规划发展带动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成互利互惠的发展效果,最终实现城乡文化与经济一体化发展。
[1]苗永胜.城乡规划管理中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争议及具体原因分析[J].门窗,2014,04(02):398.
[2]郭璇,赵月苑,邹怡情,等.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关联耦合”思维——以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保护规划为例[J].西部人居环境学刊,2014,02(03):65-72.
[3]杨潇,张毅.城乡统筹背景下的成都全域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研究[J].规划师,2013,11(05):94-100.
[4]刘奇志,罗巧灵.武汉市历史文化遗产动态保护的规划实践探索[J].城市规划学刊,2013,05(04):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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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6344(2016)07-03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