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态势

2016-04-09 03:13
商品混凝土 2016年12期
关键词:标号资源税环境保护

发展态势

国务院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开征环保税

12月 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规划》提出了 12 项约束性指标,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等。

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所长王毅介绍,《规划》的最大特点就是突出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制定了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

其中,大气、水和土壤污染质量类的预期性指标最为引人关注。

具体来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要由 2015 年的 76.7% 提高到 2020 年的 80% 以上;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 Ⅲ 类水体比例要由 2015 年的 66% 达到 2020年的超过 70%,劣 Ⅴ 类水体比例要由 2015 年的 9.7% 下降到 2020 年的低于 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由 2015 年的70.6% 提高到 90% 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提高到 90% 以上。

京津冀等三大重点区域煤炭消费负增长

在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路径中,公众最为关心的是空气质量改善的施工图。

《规划》提出,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已经达标的城市,应当加强保护并持续改善;未达标的城市,应确定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并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

国务院提出,在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京津冀及山东、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空气质量排名较差的前 10 位城市中受燃煤影响较大的城市要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

具体而言,“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 10% 左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 5% 左右;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下降 10% 左右。

中国环科院原副院长柴发合介绍,京津冀地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区域没有包括内蒙古和山西两个产煤大省,这主要是因为这两个地方的煤电比例比较高,对整个华北、华中和华东地区的火电供应出力较多,未来煤炭消费还要继续增长。

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发展基金

为了实现“十三五”生态改善的目标,《规划》特别强调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规划》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范畴。

目前《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已于今年 8月 29日向公众公布,并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了首次审议。

财政部前任部长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做起草说明时表示,立法的总体考虑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突出解决重点问题,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

资源税的改革主要在矿产和水资源领域,尚未完全拓展到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森林、草场、滩涂等”生态空间。

在资源税改革推进的同时,《资源税法》已经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且为一类立法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规划》提出,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

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吕文斌透露,“近期我们将重点研究实施绿色发展目录,继续支持绿色债券规模,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社会资本介入绿色发展基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探索发展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等新金融产品,逐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来源:21 世纪经济报道

“十三五”期间将开征环保税 专家建议提高税率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范畴。专家表示,这表明,“十三五”期间将开征环保税。

目前《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已进行了一读。立法原则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数据显示,我国从 2003 年开始征收排污费,截至 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 2000 多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 500 多万户。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表示,环保税一旦开征,一方面可以加大污染企业的经营成本,倒逼企业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使政府有更多资金用于治理环境及支持、鼓励、补贴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

专家建议,环保税税率的设置应在现行排污收费基础上适当提高,以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倒逼企业技术改革与创新。

此外,《规划》提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范畴。这意味着,资源税改革将加快,其他自然资源也有望纳入征收范围。

今年 7月 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启动水资源税试点。财政部曾表示,鉴于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来源:证券日报

孔祥忠:大企业要带头停止生产 32.5 等级复合水泥

在今年 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停止生产 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 ,重点生产 42.5 及以上等级产品。”通用水泥标准的修订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今年底,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刚下发了《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2017 年 5月 1日起,取消全部 32.5 等级水泥(生产),全面提高水泥产品档次”。我们大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办发 34 号文件的产业政策,勇于牵头承担行业结构调整的社会责任。

虽然停止生产 32.5 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与全部取消 32.5等级强度水泥尚有较大差距,但 32.5 复合水泥占到低标号水泥总量的 50% 以上,如果能实现全面停止生产,必将使水泥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缓解市场无序低价竞争是大有好处的。

由部分大企业领导人带头提出取消 32.5 水泥,到修订标准取消 32.5 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 政策出台,体现出标准的制修订服务与市场和行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这项标准的出台是希望加快落后产能的退出,有利于行业结构调整,减少市场低价不正当竞争,改善经营环境。其次,复合 32.5 水泥从标准的角度似乎还缺少可验证性,带来了产品质量的隐患,从提高水泥产品质量的安全性来说是有利的。再次,从水泥的实物质量来评价,我国 24 亿吨产量中有 50% 以上是低标号水泥,这与国外水泥产量一般是 85%以上的 42.5 等级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逐步提高我国水泥的等级强度是大势所趋,希望用户有一个理解和配合的过程。

所有产品首先是满足用户需求,同时,产品生产商也有个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当前,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产业集中度偏低,市场无序竞争激烈,多数企业效益低下,尝试通过标准的修订,取消复合32.5 水泥来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效果如何还得看实践后的验证。

我们应该分析到,取消 32.5 水泥是一个两难的事情。取消 32.5 水泥可以使我们国家的水泥更容易与国际接轨,可以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有利产品质量保障,这是有利的一面,通过标准的制修订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市场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通用水泥标准中没有了 32.5 标号水泥,不等于也不能限制用户向厂商定制工程专用低标号水泥,水泥企业还可以自己制订企业标准,这是合法的。此外,对于一个水泥企业碳排放的核算来讲,在现有的技术手段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低标号水泥少了,碳排放的量相应会增加,水泥生产过程中的混合材添加量不同,其碳排放也会有所不同,低标号水泥的生产更有利于废渣的综合利用和减碳。可能来自水泥企业的自身阻力是,取消了 32.5 标号的水泥,几乎是自动放弃了国家给水泥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的 70% 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即使是大企业也非常看重这一块。

目前,取消 32.5 复合水泥已成定局,政策已经圈定,中国水泥协会将积极推进修订后标准的贯彻执行,我们的大企业在带头停止生产 32.5 复合水泥的同时,还应该多多与用户沟通,主动为用户提供好售后服务,引导水泥市场向应用高标号水泥产品方向发展。同时,我们还必须加快研制市场需要的特种水泥,扩大特种水泥的市场份额,满足特殊工程的需求。

我们建议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协会要向新疆自治区协会学习,尽快组织省区内水泥企业共同制订停止生产 32.5 复合水泥的行动计划,让政策落到实处,让结构调整初见成效,让行业效益逐年回升。

来源:中国水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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