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了官员可以根据需要“越级请示”的各种情形,列举了习近平、胡锦涛等高层曾经越级请示或拍板越级请示的事例。
越级汇报,在外交领域、在急难险重等情况下最可能出现。请示之后,当事人需要尽快履行有关程序,力求获得直接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越级请示汇报,常常会被认为是“官场大忌”,甚至被视为不讲政治、不讲规矩的表现。实际上,在日常工作,特别是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外交活动中,官员们有时会遇到突发状况,需要更高层领导立即“拍板”。此时如果逐级上报,就可能延误时机。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的越级请示、汇报、反映情况,才算是不违规、不逾矩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指出,对重大紧急的突发案件,下级检察院必须越级请示的,应当说明理由。此外,《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
一般而言,正当的越级请示汇报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事关重大”和“情况紧急”。
据《第一财经日报》披露,当巡视中发现比副省部级官员一般违纪违法行为更加严重、影响重大的情况,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主要领导汇报。
再如2013年7月,针对多个旧案被证实属于错判一事,最高检就表示,检察机关要坚持“防止冤假错案”这条底线,发现领导的决定可能产生冤假错案的,要向上级甚至越级报告。
推动改革和重点工作,也可能会出现“越级汇报”。
文章以习近平为例,指习近平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河北石家庄地区正定县任县委书记时,提出了把正定打造成距石家庄最近的旅游窗口的思路,习近平越过石家庄地区,多次找到河北省委汇报后得到支持。
文章还列举胡锦涛多次拍板越级请示的事例。如,2006年4月,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访华,坚持要求与时任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共同签署建设中亚天然气管道的协议。但按规定,这样的协议应由两国能源部门负责人签。时任能源局长随后越过顶头上司、国家发改委主任,越级给胡锦涛办公室打电话汇报,约半小时后,得到了回覆:胡锦涛同意和尼亚佐夫总统签协议。
2003年6月,泰国总理提出希望时任副总理兼卫生部长的吴仪代替原代表高强,出席亚太地区防治“非典”国际会议。时任外交部长利用陪胡锦涛见外宾的机会向他作了汇报,随后,吴仪顺利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