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安仪姐,您好:
我的孩子和同学在学校讨论某个女生胸部很大,跑步时会晃动,还可以若隐若现看到突出的乳头,结果被女生的同学听到跑去告状。老师除了斥责、罚写之外,还要求要写悔过书,并要家长去学校签名背书,以后不能再犯同样的行为。这样的惩罚是对的吗?若是您,会如何处理呢?
谢谢您。
问题二
安仪姐,您好:
我儿子在学校与人打赌,谁敢跟某位女生大喊:“我要和你做爱!”就赢了,结果我儿子真的这么做了。那位女生哭着去告诉老师,对方家长非常生气,坚持上告,弄到学校必须通报成为“校园性骚扰案件”。
我该怎么告诉我儿子,这种事是不能够开玩笑的?
“性教育”的内容
很多家长以为,“性教育”,就是告诉孩子什么是青春期、什么是月经、什么是梦遗、什么是自慰、怎么样会生孩子......其实这是不够的。
“性教育”除了包含“性”与“爱”,“心理”与“生理”,还要包含两性之间的尊重、相处、自我保护、以及隐私的观念。
隐私和尊重
以上这两封信,显然都是触及“侵犯隐私”以及尊重问题。
第一封信中,女生的胸部是属于个人隐私部位(可以教导小孩,女生穿着泳装时,包裹的部分都算是隐私),不应该公开谈论。这不仅仅只是不尊重女性,让女生不舒服,严重者甚至可触犯“性骚扰”罪。
这就好像,你和你的好朋友私下可以开黄色玩笑、骂脏话,你和你的情人可以私下爱抚、进行性行为,但是,这些行为都不可以在公开场合做给大家看。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你不知道谁会对这样的行为感到不舒服。
所以,我们的法律才要规定“公开猥亵”或是“性骚扰”是有罪的。
孩子和同学私下讨论某位同学的身体隐私,或是用言语去侵害她的隐私部位,如果没有人知道就算了;一旦公开,或是传到他人耳中,造成女同学的尴尬与困扰、甚至心灵受创,这不但是个错误,而且后果可能非常严重,绝对不是开玩笑的!
虽然孩子是无心之过,老师斥责可能严厉了些,不过我觉得趁此机会教导他两性之间的尊重,也无可厚非。
学校并未记过或是严重惩戒,只是罚写及悔过书,老实说我觉得并无不妥。要求家长签名,表示是让家长知道此事,是有必要的。因为这种行为可大可小,如果女方家长要求以“校园性骚扰”案处理,那么可就不只有罚写那么简单了!
我的做法
如果是我的孩子,我会好好跟他讨论,要在悔过书中写什么内容,并且重新审视自己对孩子的两性教育,包括“性”与“隐私”的概念是否足够。青春期的孩子对异性身体有兴趣并不是过错,也不值得大惊小怪,但家长必须确实让孩子知道行为的分寸,犯下的是什么错误,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类似的行为再度出现。
(陈安仪 台湾地区资深记者,“台湾母乳协会”创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