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管理完善的思考

2016-04-08 22:46付祥云
商场现代化 2016年3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

付祥云

摘 要:支付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中起到基础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相比而言,国外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较为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也比较健全。因此,本文将在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中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系统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支付结算风险;监督管理;支付结算平台

一、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支付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支付结算业务是经济和金融合理运行的基础也是商业银行在微利时代的产品创新基础,关系到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运营与企业生存,为广大客户办理支付结算活动提供了便捷的服务,扩大了信贷资金的来源。高效率的支付清算系统对经济和金融的高速发展,对经济宏观调控、货币政策的传导实施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

二、中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状况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

建国初期,我国的支付结算方式以现金和支票为主,异地结算以汇兑为主。1984年后,随着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改革,支付结算工具进行了扩充。有汇票、本票、支票和信用卡等。1990年有成立了银行间的支付清算系统。1992年,人民银行启动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但效果不佳。2000年10月,开始启动CNAPS二期工程的建设。通过支付结算系统的建设逐步形成以CNAPS为核心,商业银行内系统为基础,各地同城票据交换为补充的现代支付结算系统。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商支付结算平台也得到充分发展并成为支付结算改革创新的焦点。

2.我国支付结算业务的不足

(1)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

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局限性,不仅有法律法规照顾不到的地方,也有法律法规繁琐重复的部分。法律法规照顾不到的地方就会产生法律风险,法律法规重复繁琐的部分又会降低银行支付结算业务运作的工作效率。现行的法律将支付结算体系划分为支付清算与结算这两个部分,割裂了支付结算体系的统一性。

(2)支付结算业务的运行及管理的不完善

缺乏有效的支持银行间支付清算的现代化公共平台。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的速度慢,资金在途时间长。支付结算平台不仅仅是一个产品,而是针对出口商、进口商、物流商、消费者等各方的一套综合解决方案。

(3)支付结算系统不具有协调统一性

相较于国外学者,国内的学者对支付结算系统的建设并没有太大关注。即使有学者对其进行关注,其焦点也放在提高支付清算系统的效率和自动化程度上面,对支付结算系统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执行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方面没有太多的考虑。

(4)支付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支付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就会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是指各种不利因素所产生的对其稳定运行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其损害。支付结算系统的非正常运行必将对社会及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后果。

(5)支付结算工具的创新度不够高

传统的结算工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不能进行实时结算;缺乏便利性和安全性;使用的范围不广等。创新支付结算工具,发展如电子代币、电子钱包、电子现金等新的支付结算工具是打破传统结算工具的局限性的一条捷径。

三、国外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借鉴之处

1.提供多样的支付平台

欧元区的支付结算系统主要分为两大大类:一是大额支付结算系统;二是跨境零售支付系统。其中大额支付结算系统又包括泛欧自动实时全额结算快速转账(TARGET1)、欧洲银行业协会的EURO1系统以及芬兰的POPS系统、西班牙的SPI系统、法国的巴黎净额结算系统这三家区域性的大额净额结算系统。另外,跨境零售支付系统又包括电子货币系统、零售贷记转账系统。

2.完善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完善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为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欧洲中央银行的法规有两类:一是针对除欧元体系中各国中央银行外的第三方的。这些法规包括欧洲中央银行规章、决议、建议、意见等;二是欧洲中央银行内部法规。包括欧洲中央银行的工作指南、指示、内部决定等。除法律之外,欧元体系还特别制定了与支付工具的安全有关的各种政策。

3.严密的监督和管理

欧共体条约用法律的方式确认了欧元体系对支付系统的监督职责。包括大额银行间资金转账系统和零售支付系统。此外,它们还对其支付系统的监督政策进行了分类:一是针对那些性能及运行可能影响到货币政策、系统稳定和其它市场参与者的支付系统、欧洲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通用的监督方针;二是在通用的监督政策没有涉及的领域,有关监督政策由国家认证机构一级的管理机构制定,这些政策应适用于欧元体系制定的一般通用的监督框架。在必要情况下,欧洲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将会主动提出制定这些相关领域的监督政策的建议。这样的规定就使得监督工作条理清晰,对象任务明确,避免了交叉重复工作的发生,提高了监督管理效率,而且欧洲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在必要条件下也能提出相关建议。这会使得实际工作灵活高效,不至于落入照章办事的死板窠臼。

4.强调和发挥合作的强大力量

2001年年初,欧洲中央银行、欧元体系的国家认证机构以及尚未采用欧元作为单一货币的欧盟成员国的认证机构,作为支付结算系统的监督机构和欧盟银行监管当局达成的协议,建立了它们的合作框架。通过它们的合作,当支付结算系统出现问题时,支付系统监督机构和银行监督当局都应尽量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此外,欧元体系还与涉及支付结算领域的其它单位和机构进行合作如欧盟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银行监督机构等。

5.支付工具的多样创新

在欧盟,零售支付媒介包括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近年来,在零售支付工具创新方面,欧元区的银行正积极地利用新技术譬如利用因特网和移动电话即手机来提供银行服务。目前,已经建立起来的远程服务体系有自主银行、家庭银行和电话银行等。多元的支付结算工具为支付结算体系的创新与发展起到了基础的推动作用。

6.建立相关的机构并制定准入标准

TARGET系统是处理欧元交易的实时全额结算系统的泛欧自动实时全额结算快速转账系统。该系统自1999年1月4日开始运行到现在,欧盟约有5000个机构加入到了这个系统。欧洲银行业协会的EURO1系统是欧洲银行业协会为在欧盟范围内的欧元记转账所提供的一个按多边净额结算的大额支付系统。该系统由欧洲银行业协会(EBA)、负责EURO1系统运营的欧洲银行业协会清算公司、欧洲银行业协会行政事务管理公司,这三个机构进行管理。严格的制定和执行相关机构的准入标准会将会降低银行的支付结算风险。

7.有清晰合理层次的支付结算体系

发达国家的支付结算体系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是商业银行之间代收代付的资金清算层;二是一定区域内的支付清算层;三是全球支付清算网络的支付清算层。

四、关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的法律体系

健全的法律法规能使得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运作规范化、合理化,防止法律风险的产生。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对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转产生的不良影响。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普遍滞后于支付结算的发展。这就位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运行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2.业务创新,提供多元化的现代支付结算平台

大力推广个人支票的使用,鼓励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办理转账结算。全面开办银行本票业务,完善信用卡的还款业务处理,鼓励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等。建立以支票、汇票、本票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适应多种经济活动和居家服务需要的支付工具体系。鼓励人们用非现金的方式进行消费。此外,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电商平台正蓬勃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背景下,结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如互联网技术等创新发展电子支付工具和其他工具,提供多元的现代化支付结算平台并拓展业务范围就成了时代的大趋势。

3.加快普及社会信用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在支付过程中一方拒绝或无力偿还债务而使另一方或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信用风险是支付结算风险的一种。良好的信用是银行支付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为此,要鼓励发展保付支票,促进社会信用的提高。保付支票是指付款人于支票上记载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义字样并由其签名的支票。保付增强了支票付款的确定性,避免了空头支票的产生,对支票的确实付款起着不可替代的保证作用。

4.加强风险防范机制

增强消费者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和支付体系风险监督机制。重点是要关注带有全局性的风险以及可能引发全局性风险的微观风险如支付系统风险、支付清算组织风险、非现金支付工具所引发的有传染效应的风险等。为了更好的防范支付结算风险,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成立专门的支付结算业务风险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关制度

专门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机构的成立有利于尽早识别风险并控制风险。通过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实现在线监控风险和自动预警风险。

(2)培养专业化的支付结算工作人员

支付结算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直接影响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金融风险的发生。因此,培养有业务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人员就势在必行。在人员培训上要着重业务的控制要点的培训。控制要点有行内清算系统运行。人行支付系统运行和总行交换平台的对账管理等。

(3)建立合理的支付结算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

支付结算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政治风险。通过有效的支付结算体系的运行和相关制度对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价。

5.加快完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

支付结算系统是我国经济金融活动的重要基础,其安全、有效、合理的运行对我国经济、金融乃至社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是为商品的流通结算提供一种渠道,以客户为中心形成收款人与开户行,付款人与开户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其基本作用是完成资金安全、高效的划拨,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得货币政策的传导更为畅通,以便减少货币政策的操作时滞,提高货币政策的执行效率,并降低系统性风险,维持社会公众对支付结算工具及市场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我国的支付结算体系主要包括:一是法制法规,比如支付结算的办法;二是支付工具,比如支票、汇票等;三是支付系统,比如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四是支付结算服务主体,比如银行、银联、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

五、总结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随着金融技术的日新月异,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也得到不断的发展,但是在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详细讲述了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发展状况,其中包括好的一面也包括一些弊端。最后,综合分析其不足之处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虽然论文已完稿,但其中的疏漏在所难免,还请各位老师、同学不吝赐教。谢谢!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

[2]苏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结算工作会议的讲话[N].20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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