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 照 中
(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山西 晋中 030900)
谈城市房屋征收的问题和对策
乔 照 中
(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山西 晋中 030900)
分析了房屋征收的特点,针对目前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完善拆迁补偿制度、合理司法行政、引入司法仲裁三方面,阐述了具体的解决策略,从而提高房屋征收工作的效率。
房屋征收,私有财产,拆迁补偿制度,司法仲裁
房屋征收以及旧城改造等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通过房屋征收以及旧城改造可以促使居民的生活条件以及生活环境得以改善。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房屋征收的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以及执法人员强制执法等因素,导致房屋征收过程中各种矛盾激发,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以及稳定。本文主要分析了城市房屋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合理对策以及建议,从而推动我国的房屋征收工作和谐稳定发展以及缓和社会矛盾,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房屋征收对象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公民私有财产主要包括动产以及不动产,房屋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房屋就属于侵犯公民私有财产。因此,想要从根本上保护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害,需要通过法律完善房屋征收内涵、概念。所谓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的利益,采取强制性的方式获取个人私有财产,并且给个人支付相应补偿的一种行为。房屋征收的特点:首先,房屋征收应符合物权保护以及宪法精神。明确了解征收的主体,并且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其次,强制性的特点,根据当前各个地方的征收情况分析,强制性是征收的主要特点。征收强制性主要由于是政府主导,由于行政机关以及政府的介入,征收必然具有强制性。国家为了人民集体的利用做出征收决定,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2.1 房屋征收对物权保护力度不够
首先,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公共利益是房屋征收的前提,然而,根据我国旧城改造实践来看,公共利益的界定存在问题,换句话说,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或政府利益就等同于符合人民的利益,《物权法》对此并没有完善以及明确的解释。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国有,换句话说,国家有土地所有权。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到侵犯。然而,根据目前的情况分析,公民的合理财产难以在房屋征收上得到保障。在征收房屋过程中人民和政府间的矛盾得到进一步激发,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益性拆迁及商业拆迁界定不明确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补偿措施没有落实到位,补偿方式较单一,只有给予货币以及调换产权两者补偿形式。对于经济情况不同的个体人员的拆迁采取一刀切方式,经济救援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没有达成拆迁安置的协议采取强制暴力拆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和谐,激发了政府和人民的矛盾。
2.2 商业拆迁公权力介入问题
开发商业性项目一方面可以促使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繁荣,另一方面可以体现政府的政绩。商业开发以及投资对于城市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常情况之下,征收房屋需要经过政府多个部门的审批之后才可以得到落实,政府广泛以及深入参与到房屋征收的活动当中。商业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本质上应当属于相互平等的主体,然而政府在商业拆迁的过程当中却干扰了平等的民事关系,由于政府介入,导致被拆迁人处于十分被动以及缺乏保护的境地,无法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很多政府人员参与到商业拆迁的活动当中,如果拆迁活动遇到不可调和的问题,政府就会动用自身的权力。部分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帜,参与到商业拆迁当中和开发商相互勾结,从而激发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矛盾。商业拆迁打着为了公共利益的旗号,将违法行为逐渐合法化,人民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由于政府介入,私人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3.1 完善拆迁补偿制度
房屋是人名群众生活当中十分重要的财产,物权法就是要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房屋应当得到有效保护,如果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利益冲突,应当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护弱势的公民利益。首先,参考市场房屋价格,建议采取适当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方式给公民补偿,保护个人合法的权益。其次,拥有一套住房的拆迁人员和拥有两套以及两套以上的被拆人员区别对待,对于第一套房屋补偿应当从高补偿,从而促使社会和谐稳定。再次,根据地方经济水平的差异性以及人均经济差异实施补偿。最后,应当将拆迁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纳入补偿系统,比如,拆迁雇用车辆以及租用房子等费用应当纳入补偿的系统当中。此外,应当完善征收条例,根据个体不同情况实施补偿。
3.2 合理司法行政
由于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涉及到公民个人合法权利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就要求明确公权力和私权之间关系。很多关系到公权力行政行为由于其自身的强制性导致个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房屋征收过程当中,应当合理使用司法行政权力。首先,应当限制政府权利,避免公权力滥用,从而体现法治精神。其次,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并且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最后,对于房屋征收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加以解决,并且使用司法救济和行政监督相互结合的办法完善房屋征收规范以及法律法规。
3.3 引入司法仲裁
对于被拆迁人司法救济的主要方式是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然而大部分情况下民告官基本不能胜诉,当地法院难以给被拆迁人合理判决,主要由于当地法官容易受地方政府领导影响,从而难以保障公正、合理的判决。首先应当拓宽当前司法救助的方式,由于被拆迁人员基本处于弱势的一方,需要对拆迁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反复审核,才能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理利益。其次,在诉讼的阶段,禁止暴力执法或者公安执法等。再次,目前商业拆迁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对于商业拆迁,当地法院应当尽量避免当地政府干预以及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通常来讲,我国冲裁机关在审判案件过程中相对比较公正,因此,可以引入司法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仲裁,保护被拆迁人利益以及尽量缓解房屋征收矛盾,促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一方面,房屋征收可以促使城市改造以及提升城市居住环境,促使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房屋征收中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公共权益和个人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如果不合理处理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房屋征收主要问题包括房屋征收对物权保护力度不够、商业拆迁公权力介入问题等。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完善,包括完善拆迁补偿制度、合理司法行政、引入司法仲裁,提升房屋征收效率以及质量,缓解社会矛盾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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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urban housing levy
Qiao Zhaozhong
(QixianPeople’sGovernmentHousingLevyandManagementOffice,Jinzhong030900,China)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ousing levy,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present housing levy process,from the perfect relocation compensation system,reasonable justice administration,introduction of judicial arbitration three aspects,elaborated specific solutions,so a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housing levy work.
housing levy,private property,relocation compensation system,judicial arbitration
1009-6825(2016)29-0257-02
2016-08-01
乔照中(1985- ),男,助理工程师
F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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