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维 明
(山东省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东营区大队,山东 东营 257068)
论地下建筑中娱乐场所的防火设计
许 维 明
(山东省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东营区大队,山东 东营 257068)
通过分析当前地下建筑内娱乐场所的火灾特点及火灾原因,针对该类场所的实际现状提出了防火设计改进措施,并从建筑布局、消防给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室内装修等方面,对具体场所进行了性能化设计,达到此类场所在消防灭火及人员保护方面的合理化设计。
地下娱乐场所,火灾,防火设计
近些年来我国部分城市中心区开始了大规模的重新规划和再发展,扩大商业容量成为了城市发展的一个主题,城市中心区地下建筑频频涌现,而设置在地下的娱乐场所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这些场所内部装修复杂,电气设备、线路多,火灾负荷较大,着火源不易控制,人员相对集中,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难度大,火势蔓延速度快,扑救困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在火灾预防方面必须十分谨慎。
此处娱乐场所特指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场所。此类场所设置于地下建筑时,如果发生火灾,灭火和救援的难度要比地上建筑大得多,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1.1 火灾扑救难度大
首先,一旦发生火灾,救援人员只能通过少量的通道进入地下,不能像地上建筑那样还可以在建筑外立面开启灭火和救援通道;其次,地下建筑发生火灾,由于视线的局限性,不利于救援人员进行整体观察和判断,从而无法快速做出灭火和救援的最佳方案。
1.2 人员疏散相对难度大
地下建筑娱乐场所发生火灾,人员疏散难度要比地上大,首先是在疏散过程中人们方向感差,心理恐慌程度大,很容易慌不择路,产生趋众性心理;其次是人们对地下建筑的逃生通道熟知程度差,这时候如果选择的逃生路线不正确,就会失去最有力的逃生时机,面临窒息或中毒的危险。
1.3 烟气浓度大
由于地下建筑封闭性大,只有机械排烟无自然排烟,发生火灾后烟气容易聚集,不易排出,大量烟气的存在不利于火场温度的降低,也会影响应急照明的效果,不利于人们发现疏散指示标志。
笔者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发现对于地下建筑中娱乐场所进行防火设计时,如果单纯按照现行规范的一些条文去执行,不论是出于对这些场所实际营业情况的考量,还是出于对国家标准规范本意的要求,都存在着部分值得商榷的地方。现就该类场所防火设计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2.1 平面布局
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的营业特点是开敞空间,大厅面积大,但是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5.4.9条关于 此类场所的平面布置中要求单个厅室的面积不能超过200 m2,而且要有防火分隔的设计,一旦营业面积超200 m2,其整体布局将受极大的限制。笔者认为,此条可稍作调整,允许该场所内某一个厅室的面积可以扩大为400 m2,此厅室中间用防火卷帘分隔,防火卷帘两侧加水幕保护,一旦火灾发生,防火卷帘立即联动降落,其他单个厅室的面积仍控制在不超过200 m2。这样既能够满足部分娱乐场所的营业需求,又不至于造成火灾分隔控制难度的大幅增加。
2.2 室内消防给水
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这些设施对于扑救初期阶段火灾是相当有用的,而在实际应用中,对于建筑面积小于300 m2的地下部分建筑若是作为危险性较低的一般场所来使用,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影响不大,但是作为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因规范未明确要求设置而不设置笔者认为是欠妥的,应要求这部分地下建筑中的娱乐场所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依据GB 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关于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分类中并没有区分地上与地下。既然设置于地下的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要高于地上,其对消防设施的要求也应高于地上,统一划分为中1级不合适。在实际中,还有部分地下娱乐场所在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采用局部应用系统设计,其作用面积和持续喷水时间均小于标准配置,火灾控制能力偏弱。笔者认为,地下建筑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应按中2级设计,喷水强度由6 L/(min·m2)提高到8 L/(min·m2),持续喷水时间一律不应小于1 h。
2.4 内部装修
关于地下建筑中设置娱乐场所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依据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第3.1.18条和第3.4.1之规定,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出于减少火灾负荷和烟气控制方面的考虑,笔者认为可以升格为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5 疏散通道
在地下建筑设置娱乐场所,不论是网吧还是迪厅,从经营的角度,其往往会设置成一个较大的厅室,从地上经楼梯间进入地下,出楼梯间即进入营业厅,从防火的角度看,由于设计为一个厅室,其最不利点直线疏散距离需参考《建规》第5.5.17条中有关袋形走道的要求,最大距离也就是11.25 m,这一条就极大的限制了经营场所的面积。而这些经营场所由于处于地下,内部一般都设有高标准的消防设施,有至少两个或以上的疏散楼梯通向室外地面,笔者认为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可以不将其作为一个房间来考虑,即参考非袋形走道的要求,这样其长度就大大增加了,可以达到31.25 m,只要疏散通道布局设计合理,这个最远疏散距离完全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2.6 疏散楼梯间
对于设置在高层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 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多层公共建筑地下部分的娱乐场所,其疏散楼梯间的形式按照《建规》第5.5.12条和第5.5.13条之规定应为封闭楼梯间,笔者认为可以将其提高等级设置为防烟楼梯间。相对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增加了前室,相当于多了一个缓冲地带,而且防烟措施进一步提高,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疏散的安全性。
以上所述,关于地下建筑中娱乐场所的防火设计有的是对现行规范要求的提高,有的是降低,甚至是部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降低。但不论是何种改变,最后都可以归结为性能化设计。性能化设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得到很好的发展,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突出个体特性,量身定做。目前现行的规范标准是建立在部分火灾案例和局部小比例模拟实验的基础上的规范,采用确定的方法解决普遍性问题,适用于大部分普通建筑场所,而性能化设计不以一成不变的模式进行设计,是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和方法,首先设计火灾——即建立火灾场景模型,应用所有的方法对地下建筑中的娱乐场所存在的火灾危险和将导致的后果进行定性、定量预测和评估,以期达到最佳的防火设计方案和最好的防火保护,并对设计结果运用科学的数学模型进行理论验证,若不符合防火要求,应反复进行校对,直到满足安全性的要求为止。
由于地下建筑娱乐场所比地上建筑在火灾预防和扑救方面难度大,因而必须综合分析地下建筑中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时的特点,并结合每个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的防火设计。希望借本文抛砖引玉,能进一步深入开展此类场所防火设计的理论和实验研究,在此基础上达到最合理化防火设计的目标。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n fire characteristics and reasons of current underground buildings entertainment venues,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place put forward fire prevention design improvement measures, from the architectural layout, fire water,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evacuation passageway, indoor decoration and other aspects, made performance-based design to specific places, gained the rationalization of such place in fire extinguishing and personnel protection aspects.
Key words: underground entertainment place, fire, fire prevention design
Discussion on the fire prevention design of entertainment places in underground buildings
Xu Weiming
(DongyingDistrictBrigade,ShandongDongyingPublicSecurityFireControlTeam,Dongying257068,China)
2016-03-05
许维明(1978- ),男,工程师
1009-6825(2016)15-0236-02
TU998.12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