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根新
从包头市预拌砂浆发展模式得到的启示
柴根新
包头市从自身实际出发,因企施策积极推进预拌砂浆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并取得良好的成效。通过学习他们成功的、有特色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预拌砂浆产业的发展现状,得到几点启示:
1、鸿斌伟业建材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条生产线可年产各种普通砂浆、特种砂浆45万吨,第二条生产线计划2016年6月建设,当年投产,两条生产线可年产各种干混砂浆90万吨。该干混砂浆生产线,是目前内蒙古地区引进的规模最大、自动化程度最高、配比计量最精准的干混砂浆生产设备,所有生产线及料仓全部封闭,环境评审、计量检测均已通过评审验收。
2、包头市杜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引进建设了一条干混砂浆自动化生产线,可生产各类建筑用普通干混砂浆,年产能40万吨。
3、土默特右旗兴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建有湿拌砂浆线一条,可根据客户要求生产抹面砂浆、砌筑砂浆、地面砂浆及特种砂浆,年生产能力10万立方米。
4、包头市祥顺搅拌站企业性质为私营,建有一条湿拌砂浆生产线,可生产各类普通湿拌砂浆,年产量10万立方米。
根据包头市近3年建筑项目开工面积计算分别为:2012年开工3266万平方米、2013年2601万平方米、2014年2582万平方米,三年总计开工面积8449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开工面积2816万平方米(含跨年度完工项目),按每一万平方米使用干混砂浆一千吨计算,市场总需求281.6万吨干混砂浆。包头市建筑工地施工期7个月,共需求干混砂浆197.12万吨。包头市现有四家生产企业,共计年产能150万吨。根据市场评估预测,包头市还可建设同鸿斌伟业产能相当的生产线两条。
建筑工程使用干混砂浆,在国外已有60余年的发展历史,包头市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已落后十余年的发展时间。
2010年,包头市建成了首条干混砂浆生产线,现已发展到4家5条(含湿拌)生产线的规模。但是,每家企业发展都极度艰难,长达多年的高额亏损,无法形成产业化发展;市场需求极大,而又无法形成产能供给的局面,具体表现在:
⒈项目引进在前,政府政策保障严重滞后。包头市通过招商引资等措施,建成一些预拌砂浆企业,预拌砂浆产能已初步形成规模。但目前我区现行出台的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政策大都为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的协同保障力度普遍较低,政策强制性不够,监督执行不到位现象严重,使得落后的施工方式还有很大的存在空间。致使预拌砂浆市场进程难以推进,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意见很大。严重困扰着预拌砂浆的市场发展。
预拌砂浆的推广与发展,单靠市场引导难度较大,必须得到各级政府强有力的认知与支持、完善法规制度的准入保障,才能使项目的发展成为可能。
⒉在建设项目设计编制概算时没有预拌砂浆的定额,使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同时使用现场搅拌结算定额。
⒊在一些国家大型工程项目中已开始指定使用具有绿色建材标识认证的产品,自治区现在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使得本地预拌砂浆无法进入国家级大型施工项目。
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发展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加以落实。
⒉各盟市根据当地预拌砂浆的使用量,尽早规划预拌砂浆企业产业布局及产能,形成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避免非理性竞争的预拌砂浆格局。
⒊及时调整工程造价,编制调整预拌砂浆结算定额,公布工程造价信息,推动施工方使用预拌砂浆的积极性。
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发放的预拌砂浆预算定额纳入工程预算。
⒌招标项目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编入招标文件,设计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设计选用预拌砂浆,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预拌砂浆技术规程》操作,配备必须的检测仪器和施工机具,并将预拌砂浆检测报告、质量证书等资料列入工程项目技术档案。
⒎预拌砂浆使用单位应向经过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登记的企业购买预拌砂浆。
⒏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尽快建立我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抓紧出台实施细则和各类建材产品的绿色评价技术要求。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
⒐在国家法规范围内,建立以经信、建设、工商、公安、交通、环保、质检、城管等部门联动检查机制机构,发挥散装水泥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预拌砂浆生产、推广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相互衔接。
⒑依据国家法规,制定严格的惩罚办法,确保预拌砂浆在包头市试点推广的全面执行。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