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工信部环保部联合下发通知强调:2016~2020年期间我国将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实行水泥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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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2015年北方地区全面试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2016~2020年期间,继续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水泥错峰生产。
《通知》对水泥错峰生产范围、时间等作了具体安排,指出:错峰生产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错峰生产时间: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通知》同时强调,除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外的其他地区,也应参照北方地区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春节期间、酷暑伏天和雨季开展错峰生产。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错峰生产时间。
为确保水泥错峰生产安排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通知》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实现达标排放。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中国水泥协会组织制修订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做好错峰区域与非错峰区域的协同协作。各地区水泥协会要大力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三是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认真总结错峰生产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增强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有利于持续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不及时改正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四是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本地区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水泥错峰生产平稳有序、顺利开展。
《通知》强调指出,2016~2020年期间继续实行水泥错峰生产,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化解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熟料产能,同时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