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管实施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任务 工信部发布《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2016-04-06 10:02本刊编辑部
散装水泥 2016年2期
关键词:限额工信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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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管实施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任务工信部发布《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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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工信部发布《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指出,开展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依法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强调: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依法开展节能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实施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任务。

《工作计划》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专项监察任务:一是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在钢铁、化工、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现行能耗限额标准,对工业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按照《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14〕78号)要求,对2015年度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纠正措施,予以处理。

二是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手册的通知》》(工信厅节〔2015〕65号)要求,对电解铝企业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对水泥企业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情况进行预警监察。

三是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各地区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要求,对照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年度淘汰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监察,核查落后设备淘汰情况,督导企业按要求完成停止生产和淘汰的任务。

四是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各地区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七部委《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核实锅炉能源利用效率及落后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

《工作计划》还就依法履行职能,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以及具体开展工作要求等作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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