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杨云帆
共话知识产权运营保护 支撑科技经济跨越发展
——中关村知识产权论坛专题访谈
◎本刊记者 杨云帆
编者按:随着科技创新的突飞猛进和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科技竞争的核心要素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支撑。诚如一位中国企业家所言,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竞争世界舞台的利器。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中国启动知识产权战略,既是推动中国经济加速摆脱“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低利润”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也是支撑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引擎。
值此201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8周年之际,本刊围绕知识产权方面的运营与保护等话题,对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乐视知识产权总监于海东、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黄晖、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等参加“中关村知识产权论坛”的知识产权相关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访谈。
记 者:我们国家专利搞了三十年,但现在专利运营出现很多问题,感觉步履艰难,到底问题在哪儿?最根本的问题是什么?
张 平:我认为最根本的问题是我们还没有认清楚知识产权制度究竟能干什么,它的社会功能是什么。知识产权制度诞生于市场经济,中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的一个环节就是市场。一方面政府是自上而下布局知识产权战略,但是另一方面政府不尊重市场规律。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时候,受政府政策指引影响较大,他不知道为什么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最重要的目的是提升市场竞争力,而现在为了业绩和数字申请。根本问题是因为我们对市场经济与市场的关联程度没有认识清楚。
于海东:非常赞同张教授的观点。补充两点。第一,您提到专利运营的市场化定位,这是什么概念呢?需要把专利作为商品,跟我们在实际市场中买卖的房产或者珠宝是一样的,要把专利当做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从目前整个知识产权环境来讲,大众尚未产生这个概念。第二,专利运营是市场化行为,任何市场行为都是逐利行为。从整个中国专利制度来看,专利诉讼赔偿标准非常低。在这种情况下,专利运营的实体可能没有利润空间促成他去做这个事情。美国的专利发达,甚至成为产业,因为他有土壤让专利运营行为持续下去,这是我的看法。
记 者:企业的专利部门应该是为企业服务的,而专利运营则基本由企业外部的服务机构在做。请问乐视的专利运营部门与乐视的主营业务之间有什么关系?
于海东:目前,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也意识到,乐视要进行国际化发展,任何工作都要按照国际化标准来做。对于国际化企业来讲,其知识产权工作都是很完善和高端的。专利的许可、诉讼、交易、运营,都非常重要,而且也是企业盈利的一部分,我们按照这样的思路在推进专利工作。我认为专利运营这块,需要早期申请和布局拿到非常核心的专利,通过后续的交易或者许可业务,把专利市场化。
张 平:现在专利运营业务有剥离大公司的趋势,把自己拥有的专利对外谈判。如果一个专利在公司内部许可,赚不了太多钱,所以大公司都把专利剥离出去,像大宗商品一样的流动。在美国有一些法律的诉讼,法官要求说你要亮明你的身份,到底是哪个公司的专利。公司为什么要把这个专利运营拿出去,你要去关注他后面的目的。
记 者:对于那些主要做人工智能视频识别系统的企业,市场部人员带着产品去美国参加展会,如果被竞争对手看到产品,很快就会收到了竞争对手的专利许可协议等资料。当前,我国企业目前尚未对美国市场做专利开发或者布局。请问,国内企业一旦遇到此类情况,应该如何应对?
程永顺:首先,到国外参展,带着产品或者宣传册,事先需要好好检索要去的国家是不是有相关的专利。因为这不仅涉及对方在中国有没有专利,也涉及对方在所处的国家有没有专利。如果没有事先审查,很有可能在那个国家的展览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其次,是对方对我国企业的警告也好,协商方案也罢,这时候企业代表完全可以坐下来谈。谈的过程中,如果企业认为对方的专利不符合条件,经过评议之后,可以对他们的专利提出无效质疑。我们做过很多海外预警,针对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企业需要找好的专家、好的律师、好的律师团队帮助你分析这个专利,包括技术上和法律上,帮助企业解决这个问题。
记 者:孵化器主要为初创型的小企业服务,但是对于资金和人员有限的初创企业,如何在专利保护上布局?对于小微企业,如果核心技术被侵权,诉讼成本大概会有多高?
于海东: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企业非常好的技术,由于后期专利申请工作不到位,导致技术最终无法使用。小企业的特点是在某一个技术点上做得比较深入,企业内部没有专业团队进行专利控制工作,我们建议可以寻找外部专业事务所。
程永顺:找好的事务所钱多,小企业请不起。建议可以找政府,比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他们有专门的法律处,不用花钱。另外不请律师自己做也是可以的。无锡有一个小企业打侵权官司,请不起律师,最后企业负责人下决心学习专利法,官司打了将近三年时间,这个人也成为了专家,对专利法非常精通。所以这两种方式都予以考虑。
记 者:我们经常发现,有些企业有技术,但是企业不申请专利,而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对于是选择用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还是选用专利保护技术,我们该如何综合考量?
张 平:对于企业而言,如果某项技术很容易被别人看出它的结构和内部关系,则必须要申请专利,没法用商业秘密保护。如果技术涉及产品材料、配方等,里面有很多诀窍是别人即便拿着你的产品也无法简单破解的,则可以选用商业秘密保护。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两者保护都各有利弊。专利独占性很强,无论对方是善意还是恶意的,落在范围里就是侵权;而商业秘密是相对的,对方善意的破解了你的商业秘密,是不构成侵权的。
黄 晖:可以将专利和商业秘密结合起来保护技术。一些大公司,比如制药企业,药品过了专利保质期,会出现很多仿制药,如果专利申请公开的部分和保密的部分结合起来,可以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结合两种情况来做,不一定拘泥某一种。
程永顺:专利制度是目前保护创新最好的制度。商业秘密保护法目前尚没有出台,保护力度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