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伟言 李海静 田大川
浅谈加强动物检疫,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措施
丁伟言 李海静 田大川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72100)
近年来,随着兖州区畜牧业快速发展,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部门加强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坚持检疫、屠宰监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动物产地检疫、畜禽屠宰管理、依法监管等方面入手,全方位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预防和杜绝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相关部门按照行政辖区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置了检疫申报点。饲养动物在离开饲养地之前畜主提前三天向所在地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检疫工作人员在接到检疫申报后,填写检疫受理单,受理的,到现场实施检疫,查看养殖档案和免疫标识是否齐全,经临床感官检查健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畜产品质量危害的发生。在屠宰检疫工作中,首先严把宰前检疫关,在动物入场前,检疫员向畜主索要动物检疫证明和瘦肉精抽检证明,证物相符、耳标佩戴齐全及临床感官检查健康,出具准宰通知单,屠宰场凭准宰通知单方可屠宰。胴体检疫时,查看皮肤表面有无出血点或出血斑,开膛后,查看内脏器官和淋巴结有无变化,经感官检查合格后,加盖动检印章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员经检验合格后加盖肉品品质检验章,并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白条肉需有两章、两证方可上市销售。
完善与建立动物检疫证章和动物标识的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并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对使用过的检疫证明存根有专人保管,保存一年以上。
为37名检疫人员配备了动检“e”通设备,利用该设备与蓝牙打印机连接,可通过无线数据进行现场检疫、现场开证,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对检疫证明进行信息核对。自2015年起,全面启动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开设36个检疫出证账户,出具的所有检疫合格证均有详细的网络记录与工作痕迹。通过管理员账户,可以随时了解进出本区境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出证状况,对有问题证明可以追溯,及时查询其详细信息。信息技术的利用,提高了动物检疫执法的工作效率,促进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与动物饲养场、畜禽屠宰企业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突出主体责任,加强其自身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自觉接受执法监管,完善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发现的病死畜禽,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相关记录、保留影像资料。
组织全区检疫员、协检员学习《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动物检疫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等。宣传普及畜牧业法律法规,印刷《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张贴到各镇村和标准化养殖场、屠宰厂,为依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防控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参与区食安办联合行动,密切配合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产地检疫力度,开展畜产品安全联合执法,实施食品安全整治,严格肉类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和冷贮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严防病害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加强兽药饲料使用、销售监管,开展违禁药品添加物的清查、监测,教育引导养殖户、屠宰厂自觉守法,杜绝添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建立起了全覆盖畜产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开通市民举报热线,有效地震慑并杜绝了不法行为发生。
总之,抓好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能够大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促进畜牧业的稳定、快速、健康发展。
(2016–05–17)
S851.33
C
1007-1733(2016)09-00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