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年起1000个村试点农村社区建设
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每个市选择2%的村,阿坝、甘孜、凉山各选择5个村至15个村,按全省每年1 000个村的规模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努力将农村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居民生活共同体。
根据《实施意见》,四川省将从基层党组织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村级治理、社会组织、基层民主协商、社区文化和法治建设等10个方面着力,促进试点村全方位“变脸”升级。
四川省将探索设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并健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城市社会专业人才到农村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和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农村社区工作人员也要按规定参加社保和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