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茂君 邓 霞/遂宁市农业局
射洪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
□杨茂君 邓 霞/遂宁市农业局
射洪县是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10个试点县之一。遂宁市、射洪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初步完成了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选举产生法人机构等试点任务。通过改革,实现了集体资产变“股权”,村民变“股东”,落实了农民财产权利,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射洪县把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一是强化领导。县上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林业、国土、水务、民政、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二是部门配合。农业部门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由县政府出台《射洪县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工商登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三是经费保障。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落实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和股权登记工作人员的务工补贴、参会村民的误工补助,县乡村的宣传动员、业务培训、资料印刷、股权证印制费用等。
制定《射洪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按照“村级班子领导有力、改革意愿较强、农村集体资产较多、有经营收益”的标准,选择“园中村”沱牌镇黄家堰村、“城中村”子昂办事处建设村以及“城郊村”洋溪镇蒲家浩村开展试点。及时组织考察,培训镇村干部,指导《章程》拟定、股权量化等工作。针对改革试点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现场解答、咨询省市专家、政策法律专家、召开社员代表会议等形式进行处理,化解矛盾,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试点村所在的乡(镇)政府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核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将涉农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一并纳入。由镇“三资”办打印出资产资源明细表、债权债务清单。组织村党员、村民代表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分类造册、张榜公布。用特殊党费援建的村办公室和已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以及宅基地等,通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锁定债权债务。
明确三类人:一是村民,指在本村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拥有本村资产的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处置权等财产权利的人员;三是社员,指16周岁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把握一个原则:以户口为条件,但不作为唯一依据,关键看有无社会保障,充分体现人性化。明确界定方法:依法确定常规成员,集体议定特殊成员,全体表决争议成员,着重解决要求参与集体分配和维护财产权利的特殊人群。
在股权量化上,采取一村一策。黄家堰村83.81 hm2林木资产按照农民土地入股1.00 hm2折15股共1 257.13股配置到403户农户。蒲家浩村集体资产1 255万元按照每人1股配置,其中30%留作集体股,70%配置到成员。股份配置到人后实行“固化”管理,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由新建立的股份合作社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作为收益分配的凭证,实行股份到人、按户持证,有效解决了集体建设用地等在城市化过程中升值潜力大、易引发矛盾的问题。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明晰产权,量化到人,固化权益,实现了农民带股入城;完善了治理结构,实现了政经分离,强化了集体资产的管理;财政投入形成资产移交集体经济组织,股权量化到成员,拓展了集体收入增加渠道,解决了涉农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无法量化、建成后管理维护主体缺失等问题;合作、合股等方式实现了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固化了成员经济收益分配权,增加了财产性收入,壮大了集体经济。
2015年,黄家堰村股份合作社实现经营收益92万元,每股分红700元;建设村股份合作社实现投资收益27.50万元,每个成员年终分红223元;蒲家浩村股份合作社实现发包收益7.20万元,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在提取30%的公积公益金后,农民股应分配红利3.53万元。农民真正实现了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得到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