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

2016-04-05 13:03营山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16年6期
关键词:营山县农业机械机械化

□何 荣/营山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营山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

□何 荣/营山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现代农业,是指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用现代工业装备、用现代科技武装、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组织经营的、生产效率达到现代世界先进水平的农业,是继原始农业、传统农业之后的又一个农业发展新阶段。农业现代化就是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是改造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农业现代化有时也是指农业要达到的现代水平程度。农业现代化是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创新和发展的一个动态性目标,其内容和标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

党中央提出了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农业机械化作为现代先进农业生产力的代表,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和重要内容。农业机械化能有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精神,为切实推进营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粮食生产降本增效,加快二三产业发展;为解决农村劳动力短缺、部分土地撂荒等现象,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持续增长,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融入成渝经济区建设的步伐,打好脱贫攻坚战;为推进营山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发展现代农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 农业机械化的作用

1.1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

农业机械化是畜耕人力时代的飞跃,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从而有力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也必然是农业生产工具的又一次革命,农业机械将取代以人畜力为主、传统的农业生产工具,把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大幅提升农业经济效益,使农业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产业,农民成为一个体面的职业。

1.2 农业机械化是解决土地撂荒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老龄化农民采用传统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已显得力不从心,土地被迫撂荒和种应付田的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农业机械化能在保证耕作质量的前提下,成倍地提高生产效率,很好地解决了当前农村劳动力缺乏和劳动力成本高的问题,扭转了传统农业生产的亏损局面,提高了农业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了土地撂荒问题。

1.3 农业机械化是建设农业强县的重要途径

营山由农业大县转变为农业强县,须培育富民增收的支柱产业,而产业需要良好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完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服务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营山粮食总产量34.21万t,约占全市312.02万t的11%,是产粮大县,农业机械化的重点是粮食生产机械化。农业机械化能大幅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作物产量,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营山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的两大跨越,必须依靠农业机械化,实现农业机械化。

2 农业机械化现状

到2015年末,营山县农机总动力达32.8万kW。总耕地面积3.79万hm2,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机耕面积2.58万hm2,机耕水平达到68%;机播面积0.45万hm2,机播水平达12%;机收面积1.47万hm2,机收水平达到39.0%;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从2010年末的26.0%增长到2015年末的39.6%。但是,营山县的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3 采取综合措施推进农业机械化

3.1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以适合农机作业为根本出发点,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农机部门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划、设计、验收,修订全县田土调形整理的质量标准,将农机作业通道、土地平整度、排灌渠系、下田通道坡度、田坎、工程建筑垃圾、土壤耕作层保护等指标量化,不同项目实施的职能主体部门,均须按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田土调形整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予验收通过,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项目工程款。整合土地整理、土地挂钩、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国新增500亿kg粮食、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粮大县等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田土调形整理的投入力度,科学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农业机械无障碍进田进地作业。

3.2 发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

深化农村改革,按照“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推进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规模有序流转,培育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适度规模经营。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引导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的方式,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为农机作业创造条件。

3.3 全力促进农机农艺融合

推广适合农机作业的、具有丘陵地区特色的耕作制度和农业技术。大力实施旱地耕作制度改革,推行旱地新两熟净作种植模式,消除农机作业障碍;推行水旱轮作,改善稻田土壤结构,解决深泥脚烂泥田陷机器的问题。推广适合机播机收的农作物品种,适合的机插育秧、育苗技术,科学合理安排播期和茬口,保证粮油作物成熟度一致,为农机作业创建良好的农艺条件。

3.4 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配置农业机械资源,制定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能够满足从耕作到收获全程服务所需的农机种类和数量标准,符合条件的才能享受县财政累加补贴。利用互联网建设全县农机信息服务平台,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利用南北季节差异,鼓励跨区作业,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购置造成资源浪费。要完善农机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每个中心镇至少建1个农机综合维修服务点,为辖区内农机作业提供优质便捷的售后维修服务,以保证农业机械正常运转,确保不误农时,不影响农业生产进度。

3.5 加强农机服务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农机培训学校的主阵地作用,选择热爱农机事业、能吃苦耐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青壮年农民到学校进行免费培训,主要培训不同品牌、不同类型农业机械的实用操作技能和基本维护保养知识,按照农业机械配备2名熟练操作人员的标准,建设一支稳定、业务过硬的农机作业人员队伍。保证农机作业人员的收入待遇,以稳定农机作业人员队伍,促进农机作业人员向职业化方向发展。同时,加强农机维修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支持农机维修人员创办售后服务网点,招引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开拓营山农机售后服务市场,为农机作业保驾护航。

4 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的保障工作

4.1 强化组织保障

营山县成立农业机械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机、农业、农工办、水务、财政、发改、国土、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协调整合项目资金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营山县农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业机械化推进工作的具体日常事务。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将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制定辖区内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要成立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整合农业、水务、财政、发改、国土、扶贫等部门力量和资源,共同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4.2 强化政策支撑

4.2.1 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从2016年起,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投资规模大小,县财政对本县业主购买单机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农业机械,一次性累加补贴购机总额的20%;对新建且投资购机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机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累加补贴资金不低于30万元;由县农机局严格核实上报批准。本着资金效率最大化原则,允许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行情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农业机械。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形成的农业机械固定资产,要股权量化到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享受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的农业机械确须转让的,可以不高于机具购买资金30%的价格转让给营山辖区内其他合作社;但不得以此牟取利益;否则一经查实,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罪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农工办牵头,农机、农业、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享受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的合作社进行资格审查和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打卡到合作社账户。

对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实行四个原则。一是农机企业准入原则。农机生产企业须同意为经销商以外的农机维修网点提供零配件和技术支持,才能进入营山县政府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企业名录。二是农业机械准入原则。只有中高档农业机械,才享受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三是优先扶持原则。县、乡镇财政累加补贴资金项目,优先安排给单纯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合作社。四是补贴不重复原则。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只享受一次县级财政的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

4.2.2 政府抓好农机社会化服务购买

为提高农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各乡镇政府要通过向社会购买农机服务的形式,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农机作业服务合同,并按作业面积、作业内容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农机作业补贴。具体补助标准,由农工办牵头组织调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各乡镇在面向社会购买农机社会服务时,不得地域歧视,营山境内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社均可参与招投标,以促进农机服务向质优价廉方向发展。

4.2.3 支持农机库棚建设

营山县高度重视农机库棚建设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机)部门备案。根据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制定全县农机库房用地统一标准,农机库房建设不得影响土地复耕。金融部门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库棚建设工作,允许合作社用土地上附属设施和农业机械进行抵押贷款。

4.2.4 保障必要农机培训和推广经费

从2016年起,营山县财政每年预算50万元,作为新型农业机械推广和农机作业人员、农机维修人员培训费用,以保证新型农业机械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常态化。各乡镇也将农业机械化推进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以保障农业机械化工作顺利推进。

4.3 强化农机服务监管

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规范合作社运行。合作社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须遵守农机牌证管理有关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经济规则和南充市实际情况,制订农机作业收费指导价格,供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考;制定农机作业人员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布监管投诉电话,加强对专业农机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同时,引导成立营山县农机服务联合社,将所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强化行业自律,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坑农害农现象发生。

4.4 强化目标考核

营山县政府将农业机械化推进工作纳入单项目标考核内容,对各乡镇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数量、质量和农机作业面积、综合机械化水平、乡镇财政投入额度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指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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