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长江经济带
重庆市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和国家中心城市,位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连接点上,在国家区域发展和对外开放格局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4日在重庆市考察时指出,“一带一路”建设为重庆提供了“走出去”的更大平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为重庆提供了更好融入中部和东部的重要载体。水资源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以及确保重庆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是基于重庆市市情和水资源形势,面向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践需要。当前,重庆市正在按照中央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科学谋划和大力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义重大。
重庆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和季节性缺水较为突出、生产力布局和水土资源不相匹配、水污染治理任务繁重等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十二五”期间,重庆市紧密结合实际,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方针,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逐步建立符合重庆市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十二五”期间,重庆市综合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出坚实步伐。
“十二五”期间,重庆市严格控制水资源总量,全市“十二五”末用水总量比“十一五”末下降6亿m3。
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县两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三条红线”各年度主要控制目标,提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政府工作全面启动;配合水利部完成嘉陵江、汉江等跨省界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及境内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工作;严格年度取用水管理,要求各地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行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市政府印发《关于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工作部门分工表的通知》,对每项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牵头部门,以保证各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规划引领。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抓好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节约、保护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充分发挥规划的基础导向和刚性约束作用。
强化依法管水。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规范规划水资源论证、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等地下工程建设对水资源及水利工程损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为《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的重要内容,为水资源监督管理、纠纷处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切实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建设项目新增取水通过利用非常规水源或水权交易方式解决;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水等行业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不达标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强化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必须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从源头上把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或停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规划和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的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所有水力发电企业全部按同一标准开征水资源费。对不同地区、不同水源实行差异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取水量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止征收。加强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防止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现象发生。
抓好地下水管理。重庆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全面关闭,无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和地下水超采量;出台 《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地热水管理。
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严格执行区域水资源调度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规定,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部门严格遵守服从。
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严格按照“三年基本建成,五年完善”目标要求,经过 3年建设,重庆市国家和市级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一期项目全面完成,重庆市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中央平台互联互通。完成全市3处重要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达到水源地100%监测的目标。
重庆水环境治理
“十二五”期间,重庆市通过强化节水管理,全市“十二五”末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十一五”末下降55%。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编制完成《重庆市“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明确重庆市“十三五”期间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按照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全面部署区县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加强示范建设,铜梁、永川、南川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水利部终期验收,被授予节水型建设示范区称号;市级机关全面建成节水型公共机构;指导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安排资金开展节水技术改造,钢铁、造纸、纺织染整等3个行业全部建成节水型示范企业;联合节水技术单位,在交通系统洗车场启动节水合同管理工作,推广循环用水节水技术和产品。
加强节水监督管理。抓好取用水户的取用水在线监管,推进灌区取水计量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公共供水用户逐步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全部要求制定节水方案,开展节水评估试点,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取用水户,一律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及时组织修订各行业用水定额,“十二五”期间对绝大多数产品用水定额进行修订,并将用水定额用于水资源规划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水水平评估、节水载体创建等方面。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精细化管理,对用水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建立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建立定期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制度。
大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大国家节水技术推广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抓好大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通过财政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结合各类灌区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公布有关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推动市场准入制度、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在璧山区大力开展中水回用示范建设,推动非常规用水,帮助璧山区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和实施中水回用管网建设,使其污水处理后能够直接用于市政园林绿化、消防、洗车、生态等。
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深化城市水价、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水价改革。
“十二五”期间,重庆市不断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十二五”末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5%,比“十一五”末上升21个百分点。
加强水污染防控。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大幅度提高,江河湖库富营养化程度明显降低。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流域面积50 km2以上河流水功能区划全部划定和通过政府审批,核定纳污能力和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
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库)排污口;对排污量接近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库)排污口。严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查,审查实现全覆盖。对不符合水功能区达标建设要求设置的或不按要求排放的入河(库)排污口,坚决依法取缔。近年来取缔300多座饮用水水源水库网箱养鱼和投饵施肥养鱼,全面完成饮用水保护区排污取缔任务,重庆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重庆市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建立起由市级各部门、区县人民政府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
注重河流生态保护。启动长江等大江大河、中小河流、水库生态流量测算、预警、旱情分析和小(1)型水库生态流量编制及数据库建设,出台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河流生态修复指导意见,维持河流合理流量以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保持河流生态健康。
水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全力推动永川区、梁平县、璧山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自主开展丰都县包鸾河、合川区南溪河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生态文明建设。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关键在落实,包括责任、考核、法规体系建设、投入、舆论宣传引导等要落实到位,才能切实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抓好、抓实。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将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实现人水和谐的重要制度,同时市委决定将区县党委增加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府督查室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加强法制保障,新修订的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重要内容,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法制保障。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各级政府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相继完成《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地方法规修订,正在制定《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
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必要的经费,对水生态文明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资源涵养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加强宣传引导。为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到行业内部精通和社会关注,邀请水利部等部委领导和专家多次举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培训班,宣讲和培训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同时,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重大活动日,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案例,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内涵,普及日常生产生活中的节水知识,倡导文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强化广大市民的水安全、水忧患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大兴节约用水新风尚,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逐步形成节约用水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
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重庆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得到有效控制,国务院对重庆市“十二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等次为优秀,是中西部地区唯一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地区,为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中央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实行水资源消耗和强度双控行动。”重庆市要严格按照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迎接更加令人期待的又一个五年。
责任编辑 韦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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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