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委副书记、区长于军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努力改善河湖水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北京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先后出台了 《关于加强河湖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海淀区作为水利部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的各项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并不断深化基层落实“河长制”、推进水生态治理的工作实践,收到较好效果。
作为全市试点,海淀区于2015年起先行探索区—镇两级“河长制”,落实“河长”及其工作职责,编制管理考核标准和工作台账,设立专项经费并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通过“河长制”试点,区域监测水体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同比提高22%,水务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在防汛工作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我们对“河长制”进行全面升级,实现了3个方面转变:一是从区属管理向区域统筹转变,“河长制”已覆盖区域所有河湖,相关市属单位纳入区级工作体系;二是从河段管理向流域管理转变,区级“河长制”成为全市总体工作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区联动、区区协同更加有力;三是从单一行政管理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将“河长制”作为海淀区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体系在水生态治理工作领域的延伸,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努力,初步形成了“市区联动、流域管理、属地统筹、专业管护、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为了更好地发挥“河长制”作用,我们在充分保障“河长制”日常运行经费的基础上,一方面持续加大水生态治理投入力度,一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投入方式。我们对“十三五”时期海淀水生态治理作出系统安排,全面启动了“水清岸绿”行动计划,计划投资约97亿元,全面提升区域水生态质量。同时,海淀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我们充分发挥区域科技创新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委托碧水源公司专业化高水平运营管理区内36座污水处理厂(站),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成一期日处理规模8万t的全地埋式稻香湖再生水厂,与德威华泰公司建成上庄水循环代谢系统试点示范项目。在此基础上,我们正在深化设计、积极探索与科技创新企业的合作新模式。这些措施为高起点上实施“河长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海淀区河道管护人员对清河进行保洁 林 耕 摄
“河长制”工作实施效果必须要有细化、量化的监测考核指标作为评定,并强化结果运用。为此,我们建立了责任落实、养护保洁、污水排放、环境整治4个方面涉及 34项指标的百分制检查考核标准,制定了《海淀区各镇河道水体断面水质评定细则》,进行日常随机抽查、季度集中检查、季度阶段讲评和年终汇总考核。综合考评结果运用与各街镇网格化考评工作相结合,作为属地街镇党政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属地街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通过上述措施,各级“河长”在河湖管理上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不断提高,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工作合力加快形成。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此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其他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深化“河长制”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区域河湖生态环境质量。
责任编辑 田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