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视野下的我国能源立法创新

2016-04-04 19:00莫神星华东理工大学能源与资源环境法研究中心
上海节能 2016年1期
关键词:能源安全能源发展

莫神星 华东理工大学 能源与资源环境法研究中心

全球视野下的我国能源立法创新

莫神星 华东理工大学 能源与资源环境法研究中心

未来世界能源供应和消费将向多元化、清洁化、高效化、全球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我们要面对能源安全的挑战,构建全球视野下能源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全球视野下的我国能源立法,要寻找到同时能够实现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标;需要我国能源立法要不断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推动能源开发利用的低碳化、生态化和市场化;在开发利用能源时,加强惜缘节约和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原则、法规中要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要贯彻到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原则、法规中去。能源立法原则、制度、标准、标识要向低碳转型;全面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低碳发展,实现能源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环境安全。

能源立法;全球视野;能源法;生态化;低碳经济

Fund Item: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Planning Project in Shanghai: (2008BFX004)

未来世界能源供应和消费将向多元化、清洁化、高效化、全球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我们要面对能源安全的挑战,构建全球视野下能源安全法治保障体系。

1 世界能源发展趋势

当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能源供求关系深刻变化,世界能源的秩序也面临着重大调整。从世界能源发展态势和国内外能源发展趋势看,能源结构由高碳向低碳转变,能源效率由低效向高效发展,能源市场结构由垄断走向竞争,能源的资源配置方式由计划为主转向以市场为主。

1.1 世界能源的秩序面临着重大调整

(1)传统能源安全问题依然严峻 非传统能源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全球能源需求将继续增长,化石能源供应进一步趋紧,化石燃料仍占据主要地位。至2035年,全球能源需求增长将超过1/3,而中国、印度和中东占据了这一增幅的60%。届时,全球石油需求量每天将达9 900万桶,油价每桶达215美元。伊拉克的石油产量将占全球的45%,超过俄罗斯成为全球第二大石油出口国。2014年12月国际能源署(IEA)发布了《世界能源展望2014》报告指出了全球能源面临的巨大挑战:石油市场虽呈现供应充裕的景象,但无法掩盖其越来越依赖于少数几个产地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该报告对2040年的全球能源图景进行了展望:全球一次能源需求将增长37%,世界人口和经济仍然继续增长,但与过去相比,走上了能源强度较低的发展路径;世界能源供应结构中石油、天然气、煤炭和低碳能源(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占比将平分秋色;全球对煤炭和石油的需求将达到峰值;全球天然气的需求将增长50%以上,是化石燃料中增长最快的,日益灵活的全球液化天然气贸易降低了天然气供应中断的风险;全球煤炭需求量将增加15%,其中几乎2/3的增长将出现在下一个10年中,中国煤炭需求占全球煤炭消费比重将停滞在50%左右的水平上,2030年之后会出现下降。

(2)世界能源需求仍然快速增长 但是发达国家能源日趋稳定

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能源消费总量会持续上升,以中国、印度为首的新兴经济体的能源需求大幅度增长,造成了整体世界能源消费格局由发达国家主导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主导演变。

(3)美国的石油和天然气产量超常增长 导致全球能源流动发生显著变化

如果各国目前在能源消耗方面所做出的承诺都能实现,比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并停止对化石能源的补贴,那么到2020年,美国将成为天然气净出口国,实现能源自给自足;到2035年,北美将成为一个石油净出口国。而这将会加速改变国际石油贸易的方向,近90%的中东石油将出口到亚洲。预计到2020年前后,美洲将成为新的石油生产中心。

(4)能源的政治属性、金融属性进一步增强,大国博弈日趋激烈

全球未来能源版图的变化趋势和特点,及其对全球能源和气候将产生的影响。全球能源版图正在发生的一系列显著变化,这些变化将会重新定位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能源在全球能源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总体上看,世界能源的秩序也面临着重大调整。

1.2 能源立法推进低碳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成为现代能源立法的主流

世界能源科技创新步伐加快,低碳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成为现代能源产业发展的主流,能源立法推进低碳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成为发达国家能源立法的主流。

(1)低碳化

许多发达国家能源开发利用时,环境保护处于重要地位或优先地位。各国竞相发展先进低碳高效能源技术,抢占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制高点,赢得未来能源的地位。以政策法规推动发展低碳经济。

英国政府为推动低碳经济战略, 推动发展低碳经济,制定了世界上《英国气候变化战略框架》、《气候变化法案》,率先将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纳入气候变化法,为英国在国际二氧化碳减排方面的领导地位,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改善英国二氧化碳管理。

2009年4月,当世界正遭受金融危机沉重打击时,为帮助英国经济尽早复苏,英国政府制定了一份《建设英国未来——新产业新工作》战略计划,提出低碳是科技、经济和环境的良好结合点,明确提出“低碳转型”是未来发展的一个关键方面。在将会主导21世纪的产业革命中,英国需要确保科技水平在世界名列前茅。

2009年7月,英国制定了一份《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国家战略方案,与该计划配套的还有新近出台的《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战略》等等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发展低碳经济政策法规。其中,《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介绍了英国如何在2020年前使可再生能源在所有能源中所占比重达到15%;《低碳工业战略》提出一系列积极的政府干预措施,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至关重要的行业,为英国拥有竞争力或商业优势的行业带来大量的全球机遇,如离岸风能、海洋能发电和碳捕获与封存等;《低碳交通:更环保的未来》描述了在未来10年内如何使国内交通工具的碳排放减少14%。这些文件指出,为实现2020年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届时英国40%的电力供应必须源自风能、核能和其他低碳能源。这带来的产业调整有望为超过120万人提供“绿色工作”。

(2)信息化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已成为当代最具潜力的生产力,信息资源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信息化水平也已成为一个地区和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世界能源科技创新步伐加快,低碳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成为现代能源产业发展的主流。各国竞相发展先进低碳高效能源技术,抢占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制高点,赢得未来能源的地位。从发展趋势看,基于现代网络产业、控制技术和信息技术,在特高压输电、智能电网建设、清洁能源接入、电动汽车、以新能源、大型能源基地、分布式电源和坚强智能电网构成的“能源互联网”,将承载第三次工业革命。以能源数据库为核心,将各个能源数据库连接起来,实现资源共享,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能源服务型数据库。

Energy View V4.0能源管理平台在能耗自动采集存储的基础上,通过核心算法移植和节能策略库的建立,构建完备有效的功能体系,实现能源数据的分散采集、集中管理、调度和控制等功能,并结合节能措施建立更有依据更有效果的节能体系。Energy View V4.0能源管理平台现已经广泛应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高等院校、政府平台、轻工制造、数据中心、智能电网等行业。

(3)智能化

智能化是能源互联网中能源的生产、传输、转换和使用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智能。未来的智能电网,是网架坚强、广泛互联、高度智能、开放互动的“能源互联网”。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认为,“未来最大的能源是数据。”互联网必成为整个社会发展进步巨大的能源和动力,未来的制造业要的不是石油,它最大的能源是数据。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实现电力系统多能源互联互通,将更好地解决各类能源问题。

能源互联网把一个集中式的、单向的电网,转变成和更多的消费者互动的电网。它综合运用先进的电力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管理技术,将大量由分布式能量采集装置、分布式能量储存装置和各种类型负载构成的新型电力网络节点互联起来,以实现能量双向流动的能量对等交换与共享网络。能源互联网在用户与能源系统之间建立了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使得包括能源生产、输送、分配、储存、调节、交易等环节趋于最优化,最终为每个用户提供更好的能源服务。能源互联网不仅仅是电网的信息化和智能化,也是互联网理念引导下的能源基础设施变革,可以最终实现信息能源基础设施的一体化。电网将成为大规模新能源电力传输和分配的网络。电网和分布式的电源、储能装置、能源综合高效利用系统有机融合,成为灵活、高效的智能能源网络。

建立在化石能源基础上的能源发展方式难以为继,根本出路是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加快清洁替代和电能替代,推动能源变革,实现清洁能源大规模开发、大范围配置、高效率利用。

1.3 各国法律政策在致力于推进科学用能和提高能源效率

发达国家能源立法在致力于推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效率。例如,美国把提高能效、节约能源作为其能源战略的重要目标和措施。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很多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法律,并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制定了许多经济激励法律政策,如《国家能源政策法2005》、《国家能源独立和安全法》(2007)等。美国能源法律政策基本走向是从能源安全到低碳清洁。奥巴马政府把能源改革放在其政策的优先位置上,并把全球变暖当作世界面临的最紧迫的挑战。把气候变化、低碳作为影响能源安全的新因素,为了缓解能源紧张的局面,走能源可持续发展道路,追求“能源独立”,抢占低碳能源技术制高点,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产业,保障能源安全。

1.4 各国法律政策致力于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美国自奥巴马总统上任以来,把气候变化、低碳作为影响能源安全的新因素,为了缓解能源紧张的局面,美国政府着手改变布什时期美国的能源政策,把能源改革放在其政策的优先位置上,并把全球变暖当作世界面临的最紧迫的挑战,一直强调将气候变化问题作为任内优先解决的问题之一。2009 年2月,参、众两院通过了一个刺激美国经济的《2009年恢复与再投资法》目标是通过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整个预算是7890亿美元,其中有约500亿美元用来提高能效和扩大对可再生能源的生产。2009年5月,美国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法案从推广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迈向能源节能型经济等四个方面,规划了美国向节能经济转型的蓝图。法案承诺,到2020年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将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17%。

1.5 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前景可期

全球能源互联网就是“特高压电网+泛在智能电网+新能源”,不仅可提高电网对大规模清洁能源发电和并网的间歇性、波动性的兼容能力,还能实现全球能源的时差互补、季节互补及地域互补。按照《第三次工业革命》作者杰里米•里夫金的理解,能源互联网是把互联网技术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在能源开采、配送和利用上从传统的集中式变为智能化的分散式,从而将全球的电网变成能源共享网络。目前,欧洲已提出建设横贯欧洲大陆、联接多个国家的超级电网,美国也提出建设电力在东西海岸传输的更坚强、更智能的电网,俄罗斯、日本、韩国、蒙古等国也加快推进东北亚超级电网……当前各大洲国家之间正在形成跨国互联电网,全球电网呈现出显著互联发展的趋势,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已具备实践基础。各大洲许多国家之间正在形成跨国互联电网,全球电网呈现出显著的互联发展趋势,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已经具备了实践基础。

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可降低能源供应成本、保护生态环境、拉动经济增长。可实现能源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实现各大洲电网间互联互济,全球各个主要负荷中心地理跨度大,考虑时差因素,负荷特性之间存在较强的互补性,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扩大联网规模,可有效降低全网的综合最大负荷,电网间的错峰效益显著。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实现清洁能源在更广阔范围进行消纳,到2050年,非化石能源占全球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80%,能源安全、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突出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2 全球视野下健全能源安全法治保障体系

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加之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贯彻,生产力大大解放。

2.1 在全球化视野下健全能源安全法治保障体系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大大加快了我国经济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资源环境压力空前,石油对外依存度迅速增大,能源安全问题凸现,结构矛盾突出,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制度与时俱进。我们必须十分重视能源立法,在全球化视野下健全能源法治保障体系。

能源法治保障体系内容涉及能源资源开发、加工转换、输配与供应、能源利用、能源节约、能源管理等众多重要法律制度安排。由于这一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正处在转轨时期,因而能源立法的成果在不少方面仍然有比较深计划经济的烙印,也缺乏对能源市场、竞争机制、可操作的财税支持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能源法律制度建设,《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配套政策措施也陆续出台;修订了《节约能源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和《电力法》正在抓紧修订。正在制定中的《能源法》是这些法律的基础法和上位法。此外需要尽快制定《能源规划法》、《能源综合利用法》、《石油法》和《天然气法》,同时,也正在积极着手研究石油天然气、原油市场和原子能等能源领域的立法,规划、规制能源的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

我国应逐步建立起一个以能源基本法为统领,以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能源公用事业法为主干,以国务院和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能源行政规章相配套的,有中国特色的能源法体系。

在现行有关能源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的理念,提出了健全和完善能源法律规范体系的设想,并对能源基本法的制定提出了前瞻性的构想和具体制度。

“十三五”期间,中国将加快推进能源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能源立法质量和完善能源法律体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能源法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能源法要推动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 能源法治必将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开创崭新的局面。

2.2 构建有力的能源安全法治保障体系要以《能源法》为主线

构建有力的能源法治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能源问题的解决要靠法律法规、要靠政策,要有战略、要有规划,要措施、办法一系列的综合规定来解决中国的能源安全保障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能源生产和消费国,但还缺少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和活动的能源基本法。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它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方略和行动纲领,明确指出:“要健全能源法律法规。加快推动能源法制定和电力法、煤炭法修订工作。积极推进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核电管理、能源储备等行政法规制定或修订工作。”2015年,《能源法》立法工作重新启动,能源法的研究更是任重道远。我国必须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加快能源立法进程,能源立法有许多工作要做,能源法研究需求巨大,能源法研究深度和广度,随着能源革命和能源发展,必要性愈发重要、日益突出。

构建有力的能源法治保障体系,要以《能源法》为主线,广泛吸收近年来有关能源法领域的国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能源法制建设新经验的基础上,体现能源法的基本原理、能源法的基本原则、能源基本法律制度、能源法律责任及各单行能源法等内容。

构建有力的能源法治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能源问题的解决要靠法律法规、要靠政策,要有战略、要有规划,要措施、办法一系列的综合规定来解决中国的能源安全保障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当前能源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矛盾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前面有许多暗礁险滩,亟需能源立法来排除和推进,能源法在能源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巨大。

2.3 构建有力的能源安全法治保障体系要求能源立法推进能源革命

如何以能源法治引领能源改革和能源革命,运用能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能源改革,确保重大能源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推动能源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对中国能源法治建设提出的新挑战。能源立法要主动适应能源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我国能源资源约束日益加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调整结构、提高能效和保障能源安全的压力进一步加大,能源发展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中国能源在加快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源约束比较明显,能源效率偏低,能源结构不够合理,环境压力加大、市场体系不够完善、安全应急体系不够健全等。

2.4 构建有力的能源安全法治保障体系要求能源监管体制创新

当前能源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严重滞后的能源领域市场化使得行政权力成为配置能源资源的决定性力量,市场难有作为。在经济层面上,行政干预建立并维护行政性垄断和价格管制,市场的竞争机制和价格生成功能基本丧失。我国能源发展所面临的总量问题、结构问题和环境问题由此形成,且长期难以解决,矛盾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前面有许多暗礁险滩,亟需能源立法来排除和推进。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要发挥能源市场的决定作用,能源法在能源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巨大。因此,《能源法》的立法要适应和推动能源体制改革。以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严格监管能源制度体系。

3 全球视野下我国能源立法创新

展望世界能源,全球未来能源版图的发展变化趋势,全球视野下的我国能源立法,要寻找到同时能够实现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3.1 《能源法》立法要适应和推动能源革命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2014年6月13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专题研究中国能源安全战略,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面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必须推动能源供给、能源消费、能源技术和能源体制四方面的“革命”。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是长期战略,必须从当前做起,加快实施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提出5条重大举措:①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②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多元供应体系;③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带动产业升级;④推动能源体制革命,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⑤全方位加强能源国际合作。实施五条重大举措,需要有一系列具体法律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政策举措相继跟进。

能源革命的主要目的,也是能源法促进和推进的目标,应该是①促进节能优先,促进提高能源效率;②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以可再生能源逐步替代化石能源,从而实现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等清洁能源在一次生产和消费中占更大的份额,从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③促进绿色低碳能源发展,实现能源系统的优化发展、可持续发展。以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严格监管能源制度体系,《能源法》适应和推动能源体制改革。

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构想,标志着我国进入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新时代,对《能源法》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

3.2 《能源法》立法要适应和推动能源法律制度转型

实现能源发展方式转型的核心是加快能源法律制度转型。能源法律制度转型是能源发展方式转型的保障。

我国能源发展方式转型包括呈阶梯式的几种转型:①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型;②从偏重保障供给向科学供给和引导调控消费并重转变;③从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从过度依赖煤炭向绿色多元发展转变;④从生态环境保护滞后于能源发展向生态环境保护与能源协调发展转变;⑤从资源依赖型向科技创新驱动型转变;⑥从各能源行业分散发展向系统融合、协调发展转变。每一种转型都有其特定的目标与条件。能源发展转型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能源制度与能源体制转型,要在发展中促转型,在转型中谋发展。

以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电力系统,是构建新一代能源系统的关键步骤。新一代能源系统是新形势下第三代电网向综合能源系统的扩展。新一代能源系统的核心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最大幅度地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新一代能源系统应以电力为中心,以智能电网为主干,并涵盖智能能源网络,与信息技术、互联网进行进一步广泛融合。

能源法律制度向低碳转型、能源效率转型,进一步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是我国能源发展阶梯式转型的根本要求。从立法角度在能源法律制度中安排好能源自身的产业结构以及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节约。

3.3 能源法的立法理念、原则和制度的协调与创新

能源法的立法理念、原则和制度的协调,能源法的立法理念统领能源法的原则,能源法的原则统领能源法的制度。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总体部署的同时,明确提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能源立法要实现能源法制度性优化,加快建立和创新能源制度体系,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推进能源变革。

能源安全保障必须依靠能源制度、依靠能源法治,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要求能源法体系建设不断推进,要求积极创新能源发展理念和模式,能源法律制度也需要创新发展,将提高能源效率、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的公平利用等作为能源法的核心理念,以服务于我国能源与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战略要求。

3.4 能源立法要推进能源低碳化、生态化和智能化

(1)能源立法要顺应和推进全球能源低碳化、生态化和智能化的新趋势

生态环境恶化和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巨大挑战,日益成为影响世界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低碳化已经成为全球能源结构调整的主旋律,现在整个世界能源格局正在从煤炭、石油、天然气三足鼎立向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和核能5足鼎立的了时代演进。能源立法要顺应全球能源低碳化、生态化的新趋势。

(2)能源立法要致力于推进科学用能和提高能源效率

我国能源效率低下,浪费惊人。我国能源效率目前仅为33%,比发达国家落后20年,能耗强度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及世界平均水平,约为美国的3倍,日本的7.2倍。我国如果能在科学用能和提高能源效率上作出更大努力,从法律政策层面进行激励和推动,可以使能源需求增长大大减少。能源立法要促进科学用能即科学地使用能源、科学地配置能源、科学地管理能源,大力提高能效,从根本上节能减排。

(3)能源立法要致力于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作用日益凸显,水电、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将成为全球能源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到2035年,可再生能源将占全球总发电量的近1/3,其中太阳能的增速最快。与此同时,生物能源的供应也大幅增加,完全可以满足我们目前预计的需求,而不必担心其与粮食生产发生冲突,这主要是因为以下3个因素的影响:技术成本的降低、化石燃料价格的上涨及碳排放成本的增加。

得益于成本下降和补贴政策,可再生能源技术迅速发展,成为全球低碳能源供应的重要支柱。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占全球新增发电量的近50%。在全球范围内,风力发电量占可再生能源增长份额的比重最大(34%),其次是水电(30%)和光伏发电(18%)。

3.5 能源立法要致力于推动能源科技创新

世界能源科技创新步伐加快,低碳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成为现代能源产业发展的主流。各国竞相发展先进低碳高效能源技术,抢占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制高点,赢得未来能源的地位。从发展趋势看,基于现代网络产业、控制技术和信息技术,在特高压输电、智能电网建设、清洁能源接入、电动汽车、以新能源、大型能源基地、分布式电源和坚强智能电网构成的“能源互联网”,将承载第三次工业革命。能源技术革命形势逼人,因此,我国能源立法要顺应世界潮流,大力鼓励能源技术进步和创新,应对能源挑战。

3.6 能源立法要致力于推动国际能源合作

加强能源互利合作是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正如国际能源署(IEA)在《世界能源展望2014》指出,想要解决全球能源系统危机四伏的状况,技术进步和能源效率的提高会带来些许乐观,但要使能源趋势向好,持续的政治努力才是关键。全方位开展国际能源合作,既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稳定全球能源市场的需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能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能源和环境问题的一个有机组成,必须通过国际合作才能有效解决。我国要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我们要树立全球视野下新的国际能源安全观:保障安全是世界能源发展的核心目标。当今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成为能源“孤岛”,各种燃料、市场及价格之间的交互作用正在日益加剧。能源安全的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只有解决了国际能源安全问题,本国能源安全才有保障;能源安全只能通过国际合作才能保证;国际合作的目标是互利、双赢或多赢;能源合作应该是多领域、全方位、多地区的;合作形式应灵活多样。

4 结语

从世界能源发展态势和国内外能源发展趋势看,能源结构由高碳向低碳转变,能源效率由低效向高效发展,能源市场结构由垄断走向竞争,能源的资源配置方式由计划为主转向以市场为主。面对能源挑战,未来世界能源供应和消费将向多元化、清洁化、高效化、全球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构建全球视野下能源安全保障体系。能源法要着力构建综合能源解决系统,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如何实现电力系统多能源互联互通,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机制,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能源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INFORMATION AND DYNAMIC

节能信息与动态

嘉定完成2015年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评审

近日,嘉定区发改委召开2015年度区级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单位评审会。会上,区发改委对企业循环经济项目开展情况作了介绍,并会同区经委、区环保局对项目投资规模、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1家企业作为2015年度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下阶段,嘉定区发改委将继续着力于培育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废弃物利用、余热回收和水循环等领域加大研发和投入,推进全区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朱月娥)

China's Energy Legislation Innovation under Global Perspective

Mo Shenxing
East China Polytechnic University
Energy and Resources Environmental Law Research Center

Worldwide energy supply and consumption will be developed into diversified, clean, efficient, global and marketoriented in the future. Facing energy safety challenges, we have to build up legal energy security guarantee system under global perspective. Under global perspective, energy legislation’s target in our country is to both realize energy security guarantee and promot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Under background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energy legislation in our country need keep innovation to promote low carbonization, ecology and market orientation of energy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During energy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we must adhere to energy sav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duce pollution emissions and reduc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We must implemen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concept in energy development strategy, planning, principles, laws and regulations. Energy legislation’s principles, systems, standards, signs should be integrated into low carbon. To fully realize economic development, clean development and low carbon development, to realiz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nergy and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ensure energy security and environmental security in our country.

Energy Legislation, Global Perspective, Energy Laws, Ecological, Low Carbon Economy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长三角节能减排合作互动长效机制研究》(2008BFX004)

10.13770/j.cnki.issn2095-705x.2016.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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