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书法美学中的真善范畴

2016-04-04 17:39■李
书法赏评 2016年2期
关键词:书法艺术书写汉字

■李 唐



论书法美学中的真善范畴

■李唐

真善美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基本审美范畴,它与假恶丑相对立,是我们判定艺术作品真假高下美丑的基本标尺。所谓真,即事物存在的客观性、本质的规定性及规律性。这是从哲学意义上讲的,推及艺术及美学,则是指艺术种类存在的客观差别性及其特殊的规定性,也即一种艺术与它种艺术相区别的本质特征,是否具备这种规定性是鉴别某种艺术真假的根本性标志。所谓善,是指艺术的功利性,即使人赏心悦目、怡人情怀、灵魂升华,是一种艺术的正能量。艺术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就在于善,即艺术必须是为人的,为他人也为自己。艺术是通过欣赏活动实现“善”的价值的,一件艺术作品,只有自己欣赏,再无他人欣赏,它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艺术能让人欣赏,能让人赏心悦目,对人有启发、有提升、有激励,就“善莫大焉”。所谓美,是人的本质的感性显现。人的本质在于基于真善的人的主观能动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关键所在,也即人的独创性。艺术的美就是人的创造性通过有意味的形式表现出来。真善美的统一是包括书法在内的所有艺术门类的终极追求。当今书法美学界言书法之美者多矣,本文只就书法之真善做一粗浅探讨。

一、书法之真:

书法艺术之真指什么?即书法作为一门独特的中华民族艺术的本质的规定性和规律性。换言之,书法艺术之所以为书法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配称之为书法,否则则不是,或者是其他的什么艺术,总之不能称之为书法。具体说来,我认为中国特有的书法艺术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书法必须是汉字的书写,要具有书写性、可读性。在这个问题上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对于隶、楷等正书体和行书书法,要让大多数人能接受、能欣赏:对于篆书、草书甚至狂草等字体,则应该让从事这些字体研究的行家里手能看懂。所有的人都看不明白,唯独自己明白,关起门来搞“孤芳自赏式的”的创造,意义何在?书法必须是写出来的,不能是画出来的。书法大家欧阳中石教授曾调侃地说:中国画都是写出来的,书法能是画出来的吗?西方人和少数美院现代派搞得符号化美术化的所谓书法,丧失了书法的汉字性、书写性与可读性等基本的特征,因此不能叫书法。

2.书法字体的形成,书法风格的形成与演进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书法风格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正所谓写书法是一辈子的事情。有人说书法家从五十岁开始,书法家孙晓云说书法须有三十年功力的积累,虽说不能绝对化的理解,但确乎切肤之谈。书法的学习应是一种书斋行为,长期地在冷板凳上坐着,然后待炉火纯青时将成果和盘托出。过分地追求参赛参展是一种拔苗助长的行为。现在的书法展厅中,乍看花里胡哨挺热闹,仔细一看,你会发现好多人都在叙述“昨天的故事”。

3.书法艺术必须是有继承的创造性成果。书法的学习有一整套严格的学习训练方法,古代就有描红、单勾双勾等临摹的方法,有的老书法家老年仍保持着双勾的古老传统,其目的都是为了准确地继承古法。临摹古代经典碑帖或借鉴现代名家名作,加之“行万里路,读万卷书”的书外之功,是书法学习和创造道路的不二法门。书法是强调“路数”和“家数”的,只有广泛深入地吸取营养,就像蜜蜂采蜜一般,才能酿出百花香。令人欣慰的是,我国目前已建立起从本科到博士后的书法教育体系,这对中国书法这门古老民族艺术的复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4.书法艺术必须是书法家真性情的自然流露。“书者,抒也”,书家的创作愿望首当其冲的是抒发自己的情感。这里须必备两个条件:其一,情感;其二,书法艺术语言。详言之,书者应是一个富有情性的人,对生活具有深沉的爱心,对自然对人生有自己的独特感悟,常怀一种述说的冲动;并且书者对书法艺术具有较高的素养,娴熟地掌握了书法艺术的技法语汇。惟当如此,书者在“偶然欲书”的状态下,才有可能把胸中的情感表达得淋漓尽致。也只有表达了真性情的作品才有“个性”,成为黑格尔所说的“这一个”,作品才有艺术感染力,才是“真”书法。

二、书法之善:

书法之善,指书法艺术的功利性,即书法艺术作为中国传统艺术在中国文化传承、修身养性、提升审美乃至“成教化,助人伦”中的功能和作用。若能如此,善莫大焉。一门艺术承载了一个国家几千年的文明史,除了中国的书法,再没别的艺术有此殊荣。

1.书法的文化传承功能:纵观几千年的中国文明史,无时无刻不与书法相关联。换言之,中华民族的文明史始终闪烁着书法艺术的光芒。无论是经史子集,还是文学艺术,无一不是通过书法得到较好的传承,尤其是碑刻书法更是中华文明得以绵延不绝的重要载体。

2.修身养性的功能:书法艺术和其他各门艺术一样都有修身养性,即养生、修身、怡情、养心的作用。但据有关专家考究,书法的修身养性之功能位居各种养身方法之首。医学专家研究结论表明:在可使人长寿的二十种职业中,书法名列榜首。练习书法对于治疗许多中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很有帮助,而且练习不同的书体还有不同的保健作用。苏局仙青少年的时候体弱多病,40岁以后练习书法不辍,身体逐渐强健。孙墨佛终生习书,近百岁时还日日临池,耳聪目明。他说:“书画既是脑力劳动,锻炼人的思维,又是一种全身性体育活动,因为开卷习书作画必须站立或端坐平息、专心致志、气沉丹田、杂念不扰。”清代书法理论家包世臣说:“点画细如丝发,皆须全身力到。”卫夫人在 《笔阵图》中云:“下笔点画波撇曲直,皆需尽一身之力而送之。”马叙伦先生也曾这样描述:“近代书人何子贞,每成一字汗盈盈,须知控纵凭腰背,腕底千斤笔始精。”王羲之在 《笔势论》中把手的功夫、笔端的功夫、眼的功夫、心底的功夫综合为“十迟五急,十曲五直,十起五伏。”当悬腕或悬肘书写时,肩、臂、腕、指都在用力运动,据有人研究,这时共有30多个关节和50多块肌肉在配合动作。特别是站立书写大字时,还要使用腰部和腿部的力量,使身子上下伸展,左右活动,这样书写起来才能随心所欲,挥洒自如,力到笔端,翰逸神飞。

书法可以很好的抒情,从而起到很好的养生、怡情和养心的作用。书法是汉字的艺术。确切地说,书法是一种通过汉字对主体精神情感充分外现的艺术。何乔潘 《心术篇》载:“书者,抒也、散也。抒胸中气,散心中郁也。”西汉杨雄说:“书为心画。”明代祝允明对之也有具体论述:“情之喜哀乐,各有分数,喜则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轻重,则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浅深,变化无穷。”书法的抒情性由此可见。人们在书法创作中往往会感到比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更具有抒情性。通过流动的线条、变化的点面和通篇的布局来展示作者的精神意念,表达主体的情感格调。

3.书法的教育功能:书法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它的文辞上。在中国书法史上流传下来的名作大多具有一定的文学性、政治性。比如书圣王羲之的 《兰亭序》,不但具有很高的书法艺术性,而且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临写 《兰亭序》不仅学到高超的行书技艺,还能受到美文的熏陶,更能为美文中所描写的江南景致所陶醉,从而激起对祖国大好河山的热爱。宋代岳飞的 《满江红》词、辛弃疾的 《北固亭感怀》,历代不知有多少书法家竟相挥洒。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词句,表现出一种正气浩然的英雄气概,表达了报效国家的壮志情怀和充满自信的乐观主义、浪漫主义精神,催人奋进,必然会产生巨大的感染和教育功能。

4.书法的美育功能:书法是一种独特民族特色的艺术形式,书法艺术教育有独特的美育教育作用。鲁迅说过:“我国的书法艺术是民族的明珠瑰宝,它不是诗却有诗的韵味,它不是画却有画的美感,它不是舞却有舞的节奏,它不是歌却有歌的旋律。”所以,学习书法、欣赏书法能使人体会到字体结构美、线条美、章法美、意境美,从中受到美的熏陶。尤其是书法艺术极具形式美感之处在于,它几乎囊括了各种形式美法则的形式表现。书法是汉字书写的艺术,汉字是以形象符号为本源的符号,它有如绘画,来源于对对象概括性极大的模拟写实。而书法正是以汉字象形为基础,进一步推进了汉字表意上的观物取象的特点。书法家在汉字的艺术化过程中,为了求得书法的神情妙状,极力调动他的联想力,从外部世界大胆地摄取物象,千姿百态。如汉代书法美学家蔡邕 《笔论》所言:“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倒若起若愁若喜,若虫依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所以在用笔上,书家讲究如折钗骨、如屋漏痕、如锥画沙,横画“如千里阵云”,点画“如高峰坠石”,于是在欣赏领域也有了“矫若游龙,飘若惊鸿”之类的评语。凡此种种,无一不是想象力幻化所致。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书法对审美想象力培养的潜在优势由此可见一斑。

5.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自豪感:世界民族之林中唯有中华民族把自己民族文字的书写演绎成一门精致的艺术,技法丰富,内涵无穷,博大精深,它伴随着整个中国文明史的始终。书法具有凝聚民族团结的巨大力量。可以这样说,凡是有华人的地方,就有书法的土壤;凡是有书法的地方,就能见到中华文明的光芒。中国书法是中国汉字的书写艺术,与中国古体诗词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赏其书、阅其文,书法的美感与诗文的意境美感合二为一。海内外中华儿女在世界各地自发地成立了许多书法团体,就是因为书法艺术和书法文化里面凝聚着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情感。

综上所述,书法美学的真与善是书法美的基础。书法之真,即书法最本质的东西——汉字的书写艺术这样一种规定性一旦丢失,书法就不再成其为书法。书法之善,即书法对于一定群体的功利性丧失,内容消极低劣,不能助人伦成教化,书法的形式就必将成为僵死的形式,没有意味的形式,没有灵魂的躯壳。

作者单位: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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