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日前,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面对面方式,对辖区内7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了约谈。
平谷区食药监管局阐述了《食品安全法》中涉及集体配餐单位的法律条款,明确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责任,以及违法行为发生后如何处罚。并针对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这些单位提出三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自检自查,及时更换损毁、失效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健康体检,不带病上岗;二是加强管理,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加工配送,做好留样及检测;三是认真整改,不断完善遵守食品安全和安全加工的各项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配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有效地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