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04-03 06:11张红宇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6期
关键词:结构性农场供给

■ 文/张红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文/张红宇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导作用,更好调整政府行为,精准发力、稳中求进,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词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涵就是在农业的供给侧,通过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提高供给质量,达到与需求侧相适应的新水平,目标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着眼于产品,要降成本增效益、适应消费需求。通过优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四大要素组合方式和促进制度创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中高端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增强农业的竞争力。

其二,着眼于产业,要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通过有序开发山水林田湖,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和农业废弃物,合理施用农业投入品,从外延式、粗放式增长转变为内涵式、集约式发展,减轻对资源环境的压力,降低资源环境成本,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促进农业可持续。

其三,着眼于主体,要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升人力资本。通过加大科技推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农业从业主体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形成高素质农业从业主体,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劲的内生动力。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引领力量。在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大背景下,留在农业的传统劳动力会不断减少,但各类具有人力资本特征的新主体将不断成长。

2004年—2014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年均减少1204万人,与此同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目前,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250万户,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经营型、合作经营型、集体经营型、企业经营型四大类。按照其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出来的组织形态,也可以分为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农人等类型。

其一,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生力军。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这类主体既是种养结构调整、家庭经营向集约化方向转变的骨干力量,又为提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微观基础。

目前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达到340万户。同时,家庭农场达87.7万个,经营耕地1.76亿亩,占承包耕地面积13.4%。其中,从事种植业的占46.7%,养殖业的占45.5%,种养结合的占6%。

据农业部经管司去年底对28.8万个家庭农场的监测,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占总数的36.1%,占种植业家庭农场的比例是58.7%。种植业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耕地170亩,相当于农户平均水平的22.9倍。

现阶段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发展,确保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总量供给和产能基础。同时,通过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张,较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从而也确保了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从业收入和主业收入提升。

其二,农民合作社集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为一身,融普通农户和新型主体于一体,具有联系农民、服务自我的独特功能。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农民合作社自身既能根据市场需求做出有效响应,也能发挥传导市场信息、统一组织生产、运用新型科技的载体作用,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市场需求生产优质产品,还能让农户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的自我服务,有效弥补了分散农户经营能力的不足。

到2015年底,农民合作社达153万家,种植业约占一半,畜牧业占1/4,服务业合作社占8%。一方面,合作社在统一经营上迈出了新步伐。2014年合作社流转了8838万亩耕地,吸引农户1605万亩耕地入股,统一经营面积超过1亿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8%。另一方面,在为成员及其他主体提供服务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成员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占总数的53.3%;农机合作社已达5.4万家,作业服务面积7.12亿亩,占全国农机化作业总面积的12%。一些合作社既是生产主体也是服务主体,黑龙江仁发农机合作社2015年吸引农民土地入股后自主经营耕地面积达到5.6万亩,同时为其他农户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面积达到1.2万亩,充分彰显了农民合作社在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

其三,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效率较高,在高端农产品生产方面有显著的引导示范效应。从历史脉络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起源就在于通过订单农业带领分散农户实现与市场的对接。当前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质上也是促进生产者与市场有效衔接、形成新的供需平衡,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运行机制要不断强化。

龙头企业通过市场调查、客户营销等方式,研究市场、分析需求、加强研发,把纷繁复杂的消费需求转化为明确有效的农产品种养、加工、销售决策信息和生产订单,不仅自身能够生产中高端农产品,也能带动普通农户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市场。

当前,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35.4万个,龙头企业12.6万家,辐射带动全国47%的农户发展农业生产,户均年增收3200多元。有近九成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中心。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来自订单和自建基地的采购额占农产品原料采购总额的2/3,产品通过各类质量体系认证的占74%,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超过50%,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增值到近2.5倍,“微笑曲线”的弯曲度越来越大,不断向农业产业价值链的高端跃升。

作为从事IT行业的联想集团,进入农业后,瞄准高端农产品生产经营,实施全产业链条、全球化布局、全程可追溯战略,将生产全过程分解为100多个作业工序,推行标准化生产,面向城市中高端消费群体提供高质量的蓝莓和猕猴桃等产品,市场前景看好。

其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和支撑,自身经营活动也是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一部分。改善服务供给,提升社会化服务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本身就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与此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过程,就是把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导入农业生产的过程。

通过提供统一服务,可以发挥专业化、规模化优势,推行标准化、绿色化生产,提高先进科技和物质装备运用水平,帮助生产主体减轻劳动投入、缩短对新技术新装备的摸索过程,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提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当前,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在土地托管、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代耕代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五,新农人是近年来涌现的一个新群体,他们秉持生态农业理念,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农产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一种新类型。他们通过淘宝、京东、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把生产过程展示给消费者,获得消费者信任,开辟了产销直接对接的渠道,创新了农产品营销方式。新农人通过在农产品营销方面发挥优势和作用,不仅能继续推动农产品流通方式变革,还能逐步从销售端向生产端拓展,形成以市场为导向、融合“互联网+”、绿色发展的生产组织方式,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高度契合。

新农人不仅自身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行者,还能通过与农户在产业链条上合理分工、携手共进,成为普通农户在供给侧改革中的“合伙人”。据估算,包括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和自媒体上的农产品电商、生态农场等在内的新农人数量已达到200万。根据农业部经管司组织的问卷调查,74.8%的新农人有自己的品牌,68.4%的新农人在生产中运用了互联网技术,88.2%的新农人通过互联网销售农产品,35.9%的新农人通过与农民、家庭农场等合作获得稳定的产品来源。

总体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鲜明的示范功能、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能够在率先行动的同时,带动、支撑广大普通农户,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本文根据作者发表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官微上的文章整理而成,发表时略有改动)

(作者系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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